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4-0000298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08月02日我局拟对山东微淼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PE管、1500吨机油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02日-2024年08月0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温州路中段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山东微淼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PE管、1500吨机油桶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村东南 |
建设单位 | 山东微淼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中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PE管生产线、吹塑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挤出废气集气罩+软帘收集经静电除油装置+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吹塑废气集气罩+软帘集经静电除油装置+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集气罩+软帘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第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PE管冷却更换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待污水管网辐射后,必须立即接入市政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