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4-0000304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08月07日我局拟对万顺兴激光智能装备(临沂)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金属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温州路中段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万顺兴激光智能装备(临沂)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金属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昆明路与珠海路交汇处向西200米路北 |
建设单位 | 万顺兴激光智能装备(临沂)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信达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涂装前处理车间、仓储区、办公区以及其他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0吨金属制品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拉板、吸塑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1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