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4-0000312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08月09日我局拟对临沂运成制版有限公司年产50万支全自动电子凹印雕刻版辊智能制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09日-2024年0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温州路中段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临沂运成制版有限公司年产50万支全自动电子凹印雕刻版辊智能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珠海路与解白河交汇处东300米路南 |
建设单位 |
临沂运成制版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9条全自动电子凹印雕刻版辊智能制造生产线,1条退铬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VOCs综合整治要求,认真落实VOCs综合整治现场规范和标准。 主要为表面处理、不合格品处理单元废气、打样单元废气、危废库废气。钢辊脱脂碱雾、镀酸铜废气槽体加盖+负压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不低于18m高排气筒排放;铜面脱脂碱雾、退铬废气槽体加盖+负压收集与槽体加盖+负压收集+槽边凝聚回收的镀硬铬废气、镀液维护废气一并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不低于18m高排气筒排放;打样废气、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8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采取措施后,外排各类酸雾排放浓度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机械加工单元废气,未收集的表面处理、不合格品处理单元废气、打样单元废气、危废库废气。激光切板粉尘、激光焊缝烟尘、堵头焊接烟尘集气罩收集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酸雾采取源头控制措施,降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采取车间强制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打样废气、危废库废气采取车间强制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采取相应措施后,硫酸雾、铬酸雾、颗粒物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要求。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及工艺。项目污水收集管网必须分设两路,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设置,生产污水收集管道采用明管、明沟或明管架空敷设,并采用防腐、防渗材料。 经预处理后的脱脂废水、硫酸雾碱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隔油池+中和”工艺预处理,设计能力30m3/d)、含铜废水(“收集池+中和+斜板沉淀+压滤”工艺预处理,设计能力15m3/d)、含铬废水、铬酸雾碱喷淋废水(“收集池+焦亚硫酸钠还原+中和+斜板沉淀+压滤”工艺,设计能力65m3/d),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根据《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JS(2024) 01号)要求,铬、铜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0.0031t/a、0.0013t/a以内。 (六)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评估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立三级防控体系,设置1座260m3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八)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