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4-0000448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0月29日我局拟对临沂市佳泉水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机芯100万台智能仪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温州路中段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临沂市佳泉水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机芯100万台智能仪表项目 |
建设地点 | 临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仪表科技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临沂市佳泉水表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意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60条注塑生产线、2条喷塑固化生产线、10条印刷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注塑工序、印刷工序废气集气罩+软帘收集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RCO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负压收集经滤芯回收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废气集气罩+软帘收集经RCO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Ⅱ时段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VOCs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作为喷淋补水,不外排;喷淋更换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待污水管网辐射后,必须立即接入市政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