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kjxxj/2024-0000005 | 公开目录: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工信科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
根据《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临科字〔202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内容和评价机构
(一)评价范围。市内企事业单位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类科技成果。应用类科技成果是以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为评价重点,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技术标准等进行评价的成果。主要包含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和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二)评价内容。采用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应用类科技成果从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机构。评价试点机构联系表见附件1,各单位根据评价需求自主选择评价试点机构。
二、评价程序
各评价机构参照《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DB3713/T240-2021)有关有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一)评价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由主要完成单位作为评价委托方自愿提出申请,在评价系统内填报科技成果评价材料。
(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由评价机构完成,主要审核内容为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成果评价要求,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
(三)签订服务协议。评价受理单位确定受理评价材料后,双方签订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协议,评价费用由评价委托方和评价机构按照市场行为协商确定。
(四)成果评价。评价试点机构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通过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答疑、打分、评价结论讨论等工作完成评价,出具评价意见。
(五)出具评价报告。评价完成后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备案,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三、材料申报
科技成果评价材料通过“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平台”“成果评价”申报(网址:http://www.lykjcgpj.com/),主要步骤:注册—登录—填写并选择评价机构—保存—提报—审核通过—导出打印,填写内容包括评价材料、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在系统完成材料审核工作,线下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要创造有力条件和环境,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实施工作的支持,配合市科技局开展试点改革,认真组织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二)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要遵守《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行业自律公约》,本着公平、诚信、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活动,并负责协助评价委托方办理科技查新事项。
(三)各评价委托方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系统评价材料填报,纸质评价材料1份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选择的评价试点单位
附件:申报评价材料要求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申报评价材料要求
1.工作报告;
2.技术研究报告;
3.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专著、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报告证明材料。
4.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测试分析报告、测产报告等;
5.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对比分析报告和查新报告;
6.用户或社会评价证明;
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8.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出具专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科技成果,需提供国家法律要求的行业许可或准入证明等行业审批文件;
9.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系统后导出打印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