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jjfzfwj/2023-0000023 | 公开目录: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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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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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别 |
项 目 名 称 及 数 量 |
备 注 |
一 |
行政审批 |
共0项 |
|
二 |
行政处罚 |
共0项 |
|
三 |
行政强制 |
共0项 |
|
四 |
行政征收 |
共0项 |
|
五 |
行政给付 |
共0项 |
|
六 |
行政裁决 |
共0项 |
|
七 |
行政确认 |
共1项 |
|
八 |
行政奖励 |
共0项 |
|
九 |
行政监督 |
共2项 |
|
十 |
其他权力 |
共12项 |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监督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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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备注 |
1 |
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
无 |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年10月鲁政办发[2009]111号)第三部分“监督检查省重点项目、省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二十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项目的方针政策,负责对省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受国家发改委委托负责对国家出资的山东项目的稽查工作;配合国家发改委稽查办对国家出资的山东项目的稽查工作;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产业投资促进科 |
部门内部公开 |
财政局 |
无 |
长期实施 |
无 |
|
2 |
管道保护工作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2、《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企业 |
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科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长期有效 |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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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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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备注 |
1 |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核 |
无 |
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6月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3号令),第十二条“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应当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改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相关科室 |
向申请人公开 |
无 |
无 |
依据通知要求 |
无 |
|
2 |
申请省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
无 |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年10月鲁政办发﹝2009﹞111号)》“二、主要职责第五项:安排省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相关科室 |
向申请人公开 |
无 |
无 |
依据通知要求 |
无 |
|
3 |
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审核 |
无 |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财金〔2014〕51号)“一、明确企业债券工作分工。(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现场核查、转报属地企业的企业债券申请材料,并切实加强对存续期债券进行监管。 |
企业 |
相关科室 |
向社会公开 |
财政局 |
无 |
依据通知要求 |
无 |
|
4 |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高技术产业基地、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审核 |
无 |
1.《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年5月,临政办发〔2010〕68 号)二、主要职责:“(十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
事业单位、企业 |
相关科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依据通知要求 |
无 |
|
5 |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审核 |
无 |
1.《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年5月,临政办发〔2010〕68 号)二、主要职责:“(十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
事业单位、企业 |
相关科室 |
不予公开 |
无 |
无 |
依据通知要求 |
无 |
|
6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审核 |
无 |
1.《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年5月,临政办发〔2010〕68 号)二、主要职责:“(十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 |
企业 |
相关科室 |
不予公开 |
无 |
无 |
依据通知要求 |
无 |
|
7 |
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申报审核 |
无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09]3211号),“六,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申报与认定。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由申报城市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规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考核。省市发改委要定期(每一年度)将基地发展状况(包括生产总产值、增加值、进出口、研究与开发投入、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数量等指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
企业 |
相关科室 |
不予公开 |
无 |
无 |
依据通知要求 |
无 |
|
8 |
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审核 |
无 |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1997年12月,国发﹝1997﹞37号):“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分别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审批机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 |
企业 |
相关科室 |
向申请人公开 |
国税局、地税局 |
无 |
依据通知要求 |
无 |
|
9 |
统计调查分类审批备案 |
无 |
《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批准,2005年12月修改,国务院令第453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三类情况,分别建立统计制度,编制统计调查计划,按照规定经审查机关批准后实施:(一)国家统计调查,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局单独拟订的和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计划中新的、重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报国务院审批;经常性的、一般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审批。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家统计调查。(二)部门统计调查,是指各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由该部门的统计机构组织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编制。其中,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人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管辖系统的划分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三)地方统计调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需要的地方性的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报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 |
统计综合科、经济运行科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依据通知要求 |
无 |
|
10 |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
1.竣工测量图备案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第30号)第二十条:“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
企业 |
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科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无 |
|
2.管道安全隐患排除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第30号)第二十五条:“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
企业 |
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科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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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备案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第30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
企业 |
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科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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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地理条件下不符合法律规定保护要求的新建管道防护方案批准 |
无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第30号)第十三条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企业 |
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科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无 |
无 |
无 |
|
12 |
重点产业链提升项目审核 |
无 |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鲁政发〔2013〕15号); |
企业 |
经济发展局企业发展科、财政局企业科 |
不予公开 |
财政局 |
无 |
依上级通知 |
无 |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确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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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备注 |
1 |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
无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 |
各街道办事处、重点用能单位 |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全区 |
无 |
依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