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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ingkaiquxfdd/2023-0000090 公开目录: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9-07
沂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09-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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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实施对象

本级具体职责权限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部门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2012年修订)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

按照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较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表二、行政处罚


序号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涉及层级

本级具体

职责权限

1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消防救援大队

对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2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消防救援大队

对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3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4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5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6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7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8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9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10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11

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罚款、警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12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罚款、警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消防救援大队;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13

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罚款、警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消防救援大队;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14

过失引起火灾;

罚款、警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消防救援大队;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15

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

罚款、警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消防救援大队;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16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

罚款、警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消防救援大队;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17

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

罚款、警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消防救援大队;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18

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罚款、警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消防救援大队;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19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救援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20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停止使用、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消防救援大队

市、县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21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警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2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23

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122号令,2012年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处罚:(一)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选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122号令,2012年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处罚:(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选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进行消防设计的。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24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122号令,2012年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处罚:(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25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122号令,2012年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处罚:(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26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122号令,2012年发布)
第三十五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处罚。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27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122号令,2012年发布)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处罚。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28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122号令,2012年发布)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表三、行政强制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

行政强制措施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涉及层级

本级具体职责权限

1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情),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临时查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部门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2012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消防救援大队

对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2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3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

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消防救援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消防救援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经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强制执行。

消防救援大队

对沂河新区辖区的单位及个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区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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