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hbfj/2024-0000033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沂新)罚〔2024〕10号
临沂太阳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85944783G
法定代表人:王怀虎
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沈阳路26号
2024年7月2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现场未生产,无2023年的大气污染物原始监测记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制作时间:2024年7月25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太阳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执法人员对临沂太阳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勘察)。
2、证据名称: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时间:2024年7月25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现场未生产,无2023年的大气污染物原始监测记录。
3、证据名称:现场照片;拍摄时间:2024年7月25日;提供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现场未生产,无2023年的大气污染物原始监测记录。
4、证据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取时间:2024年7月25日;提供单位:临沂太阳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为合法企业。
5、证据名称:该单位6000吨/年新型水暖管材、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验收意见及6000吨/年新型水暖管材、管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一期)自主验收报告相关章节复印件;提取时间:2024年7月25日;提取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已取得环评批复,已取得验收意见,已完成自主验收。
6、证据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时间:2024年7月25日;提供单位:临沂太阳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怀虎的身份证明。
7、证据名称:该单位2023年度用电量查询截图;提取时间:2024年7月25日;提供单位:临沂太阳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2023年存在生产行为。
8、证据名称: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站截图;提取时间:2024年7月25日;提取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为小微企业。
9、证据名称: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站截图;提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提取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
10、证据名称:现场签字照片;拍摄时间:2024年7月25日;提取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我局于2024年8月6日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沂新)罚告〔2024〕10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6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三万八千元整(大写:叁万捌千元整)。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