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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ingkaiqugtfj/2024-0000015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日期: 2023-12-18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12-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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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西重沟村设施农用地、西重沟村其他林地、东重沟村设施农用地、东重沟水浇地、东重沟村农村道路、西重沟村农村道路,西至西重沟村设施农用地、西重沟村其他林地、西重沟村农村道路、东重沟村设施农用地、东重沟村水浇地、东重沟村农村道路,南至东重沟村设施农用地,北至西重沟村设施农用地;面积:3.9636公顷,其中:农用地3.9636公顷(耕地1.3610公顷、林地0.6648公顷、其他土地1.87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9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东重沟村、西重沟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陈家村其他林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陈家村其他林地、陈家村设施农用地、陈家村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陈家村旱地、伏庄村设施农用地、伏庄村其他园地、伏庄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农村道路、陈家村其他林地、陈家村农村宅基地、陈家村水浇地、伏庄村农村宅基地、伏庄村其他园地、伏庄村其他林地;面积:1.8432公顷,其中:农用地1.7148公顷(耕地0.1302公顷、园地0.4870公顷、林地0.6554公顷、其他土地0.38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32公顷),建设用地0.1284公顷(住宅用地0.11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5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伏庄村、陈家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东重沟村农村道路、东重沟村坑塘水面、东重沟村旱地、东重沟村旱地、石家村其他园地、农村道路、石家村设施农用地、石家村农村宅基地、石家村坑塘水面、石家村旱地、石家村其他林地、石家村农村宅基地,西至东重沟村农村道路、东重沟村农村宅基地、东重沟村坑塘水面、东重沟村其他林地、东重沟村旱地、农村道路、石家村设施农用地、石家村旱地、石家村农村宅基地、石家村公路用地、陈家村公路用地,南至陈家村公路用地,北至东重沟村农村道路;面积:3.9588公顷,其中:农用地3.2042公顷(耕地1.6495公顷、园地0.0325公顷、林地0.89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021公顷、其他土地0.20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74公顷),建设用地0.7546公顷(住宅用地0.66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4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石家村、陈家村、东重沟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陈家村公路用地、陈家村农村宅基地、陈家村其他林地、陈家村农村道路、陈家村其他园地、陈家村水浇地、陈家村旱地,西至陈家村其他林地、陈家村农村道路、陈家村果园、陈家村水浇地、陈家村设施农用地、陈家村其他园地、陈家村农村宅基地、陈家村公路用地,南至陈家村其他林地,北至陈家村公路用地;面积:3.8354公顷,其中:农用地3.3216公顷(耕地0.2788公顷、园地0.8981公顷、林地1.805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26公顷、其他土地0.27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21公顷),建设用地0.5138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47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0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陈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泰安路(临工路至厦门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延安路(327斜路至泰山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地块4拟用于泰山路(临工路至延安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地块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朝阳街道等部门拟于2023年12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发布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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