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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yj-11_B/2017-0210001 公开目录: 教育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5-05-21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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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2〕11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既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各中小学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政治责任感,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政策 

(一)坚持“两为主”的原则 

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当地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办学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保证随迁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并满足其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要求。
    (二)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来开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开发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流入地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 居住证》;在流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提供户籍、年龄证明。转学的还需提供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等材料;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入学程序 
    1、申请:一般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持入学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流入地学校联系,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到开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2、审查:接收学校负责审查随迁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入学手续。直接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的,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随迁子女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验印的转学证明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4、建档:教育局和接收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入学的随迁子女建立学籍。 
    (四)升学考试 
    1、从2013年起,凡具有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开发区(所就学的初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并与本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2、对不符合在开发区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教育局将和流出地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 
    3、教育局将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三、进一步提升随迁子女基础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采取合并、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形式,促进城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各中小学校要挖掘潜力,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主动的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在国家规定的班额内,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流入地在本校招生区城内的随迁子女入学。 
    (三)积极扶持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教育局将对这类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将加大支持、指导及表彰力度。 
    (四)加强随迁子女登记工作。教育局将建立随迁子女教育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控辍工作。 
    (五)接收随迁子女入读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籍档案,确保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教学、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以及入党、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流入地常住户口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六)加强与随迁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随迁子女就学。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中小学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随迁子女教育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政教处或德育处要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化解个别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的困惑或难题,切实做好辍学倾向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教务部门要及时落实随迁子女的学籍注册和编班工作,积极关心随迁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采取结对子等方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学困生的学习指导与帮扶;团委、少先队大队要积极培养和发展随迁子女中的优秀分子,认真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团、入队及评优树先工作;总务处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随迁子女住宿、餐饮等生活安排,同时做好生活困难随迁子女的救助工作,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各中小学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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