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yj-11_B/2016-1215003 | 公开目录: | 教育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6-08-19 |
关于转发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直实验幼儿园,各街道学前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教财字[201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对接联系当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居),准确掌握本校(幼儿园)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幼儿)人数和学籍信息,坚持应帮尽帮、该补则补,确保帮扶不遗漏,帮助不冒领。
二、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各类助学金,并按最高档发放。
三、各幼儿园要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资助经费,确保资助工作需要。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收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其他资助资金按照原规定执行。
五、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动态监管,规范整理、及时调整,确保数据准确,材料真实。
六、教育局将联合财政局对各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资助政策和资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政策落实挂钩。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16年7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