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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yj-11_B/2016-1215006 公开目录: 教育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6-11-04
关于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2017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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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经开教发[2016]44号

 

关于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2017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学前办,区直实验幼儿园,各颁证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临财教[2011]9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学前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现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2017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0日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2017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和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临财教[2011]94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开发区学前资助工作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朋科

副组长:彭思国  卢中文

成  员:田  玲  刘  潞  潘思辰 王建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彭思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名幼儿每年1200元,其中上学年600元,下学年600元。具体分为3档,其中1档500元、2档600元、3档700元。

(四)资助比例

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

四、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8日-10月14日)

教育局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2017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17日-10月28日)

每个幼儿园都要在园所显著位置公示或以发放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将开发区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向幼儿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使幼儿家长能够在入园第一时间便知晓资助政策的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以决定是否申报,减少盲目性。

资助申报与审批(相关表格样表附后):

1.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2.申请资助的儿童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幼儿园提交相关材料:

1)提交经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属建档立卡户的须填写《建档立卡学生认定审核表》并由街道扶贫办核实盖章;村委、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盖章的家庭困难证明。

3)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的相关材料:没有“资助卡”的需要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与孩子必须在同一户口本。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号页、索引页、监护人单页、孩子单页)。

3.幼儿园对申请资助的幼儿进行认定、评审。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中,幼儿园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评议-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审核”三级认定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申请的幼儿是否符合受助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杜绝人情资助、轮流资助等现象发生。认定和审议现场须拍照留证,否则认定和审议结果视为无效。

年级评议时,要求教师以家访的名义入户,做好家访记录并对每一户家庭困难情况拍照、摄影存档,以便更直观的反映出学生家庭困难情况。

对于特困幼儿,幼儿园要加强园内救助,通过减免保教费、少收伙食费等形式,进行特惠补助,确保贫困幼儿得到资助。

4.评审结束后,填报《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资助情况统计表》,统计表需要经办人和园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资助情况公示表》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审核不符合资助的幼儿,幼儿园要给家长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公示位置统一,公示名单要张贴在家长流量较大的幼儿园门口,各园要制作不少于两份的喷绘展板,其中一份必须张贴在园外。公示备案材料统一,所有公示内容必须拍照上报备查,分辨率要求能清晰地看清每个学生的详细情况。杜绝公示一套上报一套,和瞒报资助人数等违纪情况的发生。

6.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将《申请表》、《统计表》、《家访记录表》、《评审记录表》、《公示情况表》、《建档立卡学生认定审核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相关材料等上报街道学前办,经街道学前办领导组织审核后汇总,分别报送教育局学前办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统一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

7.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发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中。资助卡由在园儿童(法定监护人代理)持开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取款。

(三)反馈、总结阶段(2016年10月31日-11月30日)

幼儿园报送家长领卡签字表,各街道学前办及幼儿园落实受助家庭收取资助款信息,汇总后报送教育局学前办及资助中心。教育局将资助情况向市教育局进行总结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各街道学前办及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幼儿园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时,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园全部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的全部资金,全区通报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发放情况,接受教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四)规范收费管理。各幼儿园一律不得因发放助学金而提高收费标准,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五)严格检查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对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幼儿园要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得到补助。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取缔幼儿园资助资格或减少资助比例。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资助情况统计表

3、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教育受助儿童家访记录表

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儿童评审记录表

5、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资助公示情况表

6、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档立卡学生认定审核表

7、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资助情况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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