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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yj-11_B/2017-1222004 公开目录: 教育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5-30
2017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小学招生问答全文
发布时间:2017-05-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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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小学招生问答全文

 

    【导语】2017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小学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要求?本文整理了相关入学的详细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1.今年开发区城区小学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依法招生,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今年的招生政策与往年比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城区适龄儿童报名入学,仍需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再提交报名材料现场审核;其他学校实行现场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

3.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哪些属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答: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南校区(原临沂李公河小学)、临沂皇山小学、临沂佳和小学、临沂长安路小学、临沂东城小学、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含北校区)。

4.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5.已到入学年龄但未报户口的孩子怎样办理入学手续?

答:未报户口请到派出所依法落户。

6.怎么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采集信息?

答: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浏览县区招生政策——选择报名学校——选择县区(经济开发区)——选择合适的类型注册——填写监护人及学龄儿童基本信息——提交信息——等待审核。

注意:填报信息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片区学校,且要如实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报名信息虚假者将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通过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临沂教育:http://www.lyjy.gov.cn/

7.网上报名时,如何选择注册类型?

答:A片区内户籍+长期居住居民:有片区内行政村户口,且居住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即片区常住居民。

    B片区外户籍+有住房居民:非片区内户口,但在片区内有自购房产(商品房)的。

    C外来经商/外来务工居民:非开发区户口,到开发区经商或务工的。

    D其他类型居民:无法在以上三类报名的。

8.外来经商,但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但无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等。这种情况无法在“外来经商/外来务工居民”类报名,该怎么办?

答:上述情况可选择“其他类型居民”进行填报。

9.城区小学什么时间网上报名?

答:开发区城区小学网上信息采集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15日。

10.网上填报信息时,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答:学校及教育局随时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家长可在信息采集时间随时登陆查询。

家长要谨慎选择类型及学校,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学生,一旦报名将不能更改。填报信息时要正确无误,凡弄虚作假者,将不予录取。

11.我是在某小学附属幼儿园上的,是否应该在该小学服务片区填报信息?

答:划片招生要求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户籍、居住、务工、经商片区”如实填报信息,不根据幼儿园归属情况招生。

12.什么是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本区范围内到开发区城区务工的外街道人员,是否属于外来务工人员?

答: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为外县区或外省市,在开发区城区长期从事工商业的人员。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务工/经商的本街道片区外行政村或其他街道人员,不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就学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3.我是外来经商的,租赁的商铺,是否在商铺所在片区填报信息?我是外来务工的,是否在单位厂房所在片区填报信息?

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应如实填报商铺/单位和租住房屋信息,但子女就读应在该片区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可入学,如居住片区无空余学位需要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就读。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15〕4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请无法调剂和不服从调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

14.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一方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或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和入住证明(物业、水、电、燃气费收据)、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子女及其父母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报名,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一方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或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和入住证明(物业、水、电费、燃气收据)、区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或社会保险手册)、子女及其父母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报名,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5.因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怎么办?

答: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招生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16.现居房屋无房产证怎么办?

答: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原始发票,及招生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17.我和孩子户口不在一个户上,孩子应如何填报信息?

 答:在“其他类”栏中填报信息,提交材料时需要向学校提供监护或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18.未尽事宜,请家长详细浏览区教育局招生文件及相应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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