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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ingkaiquzwdt/2024-0000422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0-16
关于临沂海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饲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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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0月16日我局拟对临沂海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饲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温州路中段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临沂海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饲料项目
建设地点 临沂沂河新区临工路与联邦路交汇处东300m路北(临沂海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单位 临沂海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初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在1659m2的5#仓库新建3条饲料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产能由年产8万吨饲料提高到年产26万吨饲料,产品种类、性质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卸车工序粉尘密闭集气罩收集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料仓落料粉尘密闭集气罩收集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选、粉碎粉尘密闭集气罩收集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混合粉尘集气罩收集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粒、冷却粉尘密闭集气罩收集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不涉及用水,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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