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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ingkaiquzwdt/2024-0000423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0-17
关于沂河新区生态新城片区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项目受理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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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0月17日我局拟对沂河新区生态新城片区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温州路中段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沂河新区生态新城片区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

建设地点

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南部生态新城片区内(西至澳门路、北至沂河路、南至华夏路、东至沭河西路)

建设单位

山东沂河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水环境提升工程:实施玉白河河道清淤工程、解白河综合治理工程、彭白河综合治理工程、小墩沟及分支治理工程、东阳路及田李沟排水沟改道工程;管网工程:新建排水管网13.01km;数字河湖建设工程:针对玉白河、解白河、彭白河、东阳路及田李沟等建设数字河湖工程,包括信息采集监测监控系统、数字河湖平台建设两大部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配备洒水车、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场地开挖、物料运输、装卸、堆放、拌合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及其它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管理,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控制工作,严禁使用淘汰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含油废水、泥浆废水、清淤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泥浆废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清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至就近河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源要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加设临时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主要有河道清淤淤泥、废弃土石渣。河道清淤淤泥待项目建成后用于回填均进行回收利用;废弃土石渣用于施工道路垫层填筑。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清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二)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植被绿化与临时占地地貌恢复等工作。

(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定期发布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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