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4-0000468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临沂市巧米郎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姜自玲(投诉申请人)向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投诉,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于2004年11月15日登记注册为“临沂市巧米郎食品有限公司”的监事,要求依法撤销该公司登记的监事信息。
经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调查,认定姜自玲被冒用身份证信息登记为临沂市巧米郎食品有限公司监事的事实成立,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文件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该公司登记的监事信息。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登记的监事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39-2032118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