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4-0000536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2月09日我局拟对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09日-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温州路中段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翔宇路与山建路交汇处东北角 |
建设单位 | 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依托现有磷矿石场车间和磷石膏仓库,于磷矿石场车间内建设磷石膏粉生产线,以现有1套6万吨/年磷酸生产装置生产线产生的部分磷石膏为原料,生产磷石膏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干燥粉尘、炒制粉尘管道密闭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密闭管道收集的风冷粉尘、筒仓呼吸粉尘与集气罩收集的包装粉尘一并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直接回用于现有工程磷酸生产线磨矿工序,不外排。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