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swj/2025-0000029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临沂沂河新区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聚焦关键环节,保障粮食安全。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条主线,坚持把粮油作物生产服务作为重点,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突出关键薄弱环节,聚焦粮食精量播种、节水灌溉等短板。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服务难题。
(二)聚焦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将耕种防收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生产托管服务,推动集中连片耕种,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为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
(三)聚焦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围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坚持把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确保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不得低于60%,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资金来源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指〔2025〕19号),中央资金补助共163万元,将据实补助,补完为止。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沂河新区区域内选择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集聚区实施社会化服务。2025年,全区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1.7万亩。
(二)支持产业和环节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粮油作物,根据作物实际和作业节点,支持水稻、玉米、小麦等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或机耕、机种、机收、统防统治中两个环节托管及以上的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单环节绩效面积折算的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三)补助期限和方式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主要补助粮油产业多环节托管服务,资金重点放在整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开展服务,推动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优先覆盖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区域。
(四)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2025年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每个服务组织或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服务的财政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种植规模50亩及以上为大户,兼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农村集体积极组织发挥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生产托管服务。
(五)补助标准
2025年沂河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作业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规模经营户的补助标准参照服务小农户的标准80%执行,按照体现政策差异性。
(六)补助要求
区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个服务主体的补贴上限为50万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户,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财政资金总量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财政支持服务环节及其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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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产业 |
菜单名称 |
最高补助标准 |
小麦、水稻、玉米等 |
①耕种防收全环节 |
小农户100元/亩;规模经营户80元/亩。 |
②机耕单环节 |
小农户35元/亩;规模经营户28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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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机种单环节 |
小农户26元/亩;规模经营户22.8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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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机收单环节 |
小农户26元/亩;规模经营户22.8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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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统防统治单环节 |
小农户13元/亩;规模经营户10.4元/亩。 |
下列行为不纳入补助范围:①对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同时成立服务组织,自己为自己服务的;②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相互交叉服务;③项目申报后,由生产主体自行完成服务环节,与服务组织共同分享补助资金的;④服务主体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的;⑤购置设施装备和种子肥料等农资、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发放普惠性补助和物化补助等非服务性环节。⑥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⑦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⑧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服务主体要求
选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供销社系统的服务主体包括基层供销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含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6.优先支持安装作业监测应用终端,使用精量播种机、 深翻深松等先进机械开展服务的主体。
7.已纳入“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管理。
为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选择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
①历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②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的;③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已纳入社会化服务“黑名单”的。
(二)申报材料和流程
1. 申报表(附件3-1);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提供备案证明或牵头人身份证复印件,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现有服务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附件3-2)、农业保险资料;
4. 从业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3);
5. 农机操作证;
6. 财务佐证资料(资产负债表等)和其他作业佐证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4份,原件1份)
申报流程:服务主体自愿申报、镇街审核推荐、区级评审公示,服务主体确定后,要及时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5年7月-8月)
结合新区实际,社会发展局细化制定《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补助环节、服务主体申报条件及要求等,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公开公示后实施。实施时限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到年底结束,实施方案印发前实施的,应按本方案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和档案,确保符合项目规定和要求。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9月-12月)
1.镇(街道)统一组织申报。各镇(街道)发动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申报,街道汇总申报资料、审核后,于2025年8月31日前报送区社会发展局。
2.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发展局组织专家评选,通过评选的服务主体将在沂河新区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3.签订承诺书。评选确定的服务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计划作业地所属镇(街道)签订承诺书(附件4-1),对计划开展的服务作业作出承诺,确保服务作业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过程监管。
4.签订服务作业合同。服务对象为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评选确定的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沂河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4-2),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标准、价格、时间等;报服务所在地镇(街道)农业部门登记备案。
5.开展作业服务。服务主体严格按照服务合同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服务时必须提前通知作业镇(街道)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到场监督,街道人员应邀请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到场参与监督。服务完成后,服务对象须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附件4-3)上签字确认,并留存服务照片或视频。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2月)
项目核查验收坚持“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据实申报为主、镇(街道)全面组织实施和核查验收为主,区级部门实行抽查复核”的原则。
1.镇(街道)验收审核。服务主体完成相应服务环节后,向作业地镇(街道)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镇(街道)农业部门组织验收力量进行全面验收(附件5-1),需邀请服务所在地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参与验收,共同出具验收意见(附件5-2)。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汇总表(附件5-3),验收材料在服务所在地村(居)公开栏、镇(街道)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5-4)。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再次组织核查。
2.完善档案资料。镇(街道)农业办和各服务主体要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过程记载,按附件5-5收集整理归档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社会发展局,由服务主体、街道农业办、社会发展局各存1份。镇(街道)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社会发展局函告审核结论,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3.区级抽查。社会发展局将根据各街道验收结果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结果将在沂河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验收合格后,社会发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兑付资金。
(五)总结和绩效评价阶段(2025年12月20日前)
全面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 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各镇街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经验与成效、主要问题与原因、改进措施与建议等,并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送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沂河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社会发展局负责制定方案编制,确定实施对象和服务主体,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协调各镇街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等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整村推进和辖区内服务过程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质量的监督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全程跟踪调度、动态分析、督导落实。探索项目实施数据的智能化采集和信息化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不得将财政资金用于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查处。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重要参考依据。
(五)全面推进公示公开。通过沂河新区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兑付等信息,广泛接收社会监督。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收服务的农户信息。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用心用情组织发动,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双重积极性。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服务。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村为单元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