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3-0000467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08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5月8日我局拟对山东清大浩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太阳能搬迁、改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宏宸大厦1楼政务服务中心51号窗口
邮编:276003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台太阳能搬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临沂沂河新区临工路129号院内(临工路与芝麻墩路交汇北200米路西) |
建设单位 |
山东清大浩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初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承压水箱、太阳能热水器生产设施、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焊接粉尘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喷砂打磨机设备自收集的打磨粉尘一并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30米排气筒排放;搪烧工序设置低氮燃烧器,搪烧废气收集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30米排气筒排放;印标废气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发泡间密闭负压收集的发泡废气一并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 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