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0月09日我局拟对临沂大迈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举升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09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温州路中段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临沂大迈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举升机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华夏路和沃尔沃路交汇处东北临沂华夏重工有限公司院内 |
建设单位 |
临沂大迈机械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旭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闲置空厂房、空办公室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及辅助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8782平方米,建设面积878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台举升机的生产规模。主要原料:钢材、塑粉等;主要设备: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机床、电焊机、抛丸机、喷塑机、固化炉(天然气)等;生产工艺:原料→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喷塑→固化→组装→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合理布置切割、焊接工位,切割烟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密闭负压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集尘器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集气罩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