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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招聘信息促进平等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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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聘信息,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招聘信息促进平等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7号)转发与你,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不得限定性别、民族、年龄等条件,以及其他与岗位职责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2号):“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加大惩处力度,对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请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自查整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