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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沂河新区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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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各镇街,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产才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临经开发〔20191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沂河新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新增人员

择业期内沂河新区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22022514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沂河新区登记注册企业;

3、申报人员在沂河新区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截至20235月仍在原单位工作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区级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

2、截至20235月仍在原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增人员

1学位、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2、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20234

4、纳入2022年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范围的仅需提供第3项。

(二)既往人员

申请人至今在申报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申报及发放程序

1以企业为单位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2022年度沂河新区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汇总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55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沂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沂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名单

3、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对申报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好津贴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要求

1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择业期内沂河新区自主创办企业的或到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区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

2、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应对申报人员及其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津贴的企业和当事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追缴违法违规所得。

3对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和停发人才津贴: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停发津贴补助的。

4、由于市级高学历人才津贴政策调整等因素,自2024年起,沂河新区不再执行区级高学历人才津贴政策。即:仅发放既往人员津贴,不再接受新增人员申请。


人:张艺凡

联系电话:8891026

   址:沂河新区管委会917


件:2022年度沂河新区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汇总表



沂河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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