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各镇街,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产才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临经开发〔2019〕1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沂河新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新增人员
择业期内在沂河新区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2、2022年5月14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沂河新区登记注册企业;
3、申报人员在沂河新区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截至2023年5月仍在原单位工作。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区级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
2、截至2023年5月仍在原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增人员
1、学位、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2、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截至到2023年4月);
4、纳入2022年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范围的仅需提供第3项。
(二)既往人员
申请人至今在申报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1、以企业为单位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2022年度沂河新区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汇总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于5月5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沂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沂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名单。
3、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对申报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好津贴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要求
1、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沂河新区自主创办企业的或到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区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
2、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应对申报人员及其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津贴的企业和当事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追缴违法违规所得。
3、对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和停发人才津贴: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停发津贴补助的。
4、由于市级高学历人才津贴政策调整等因素,自2024年起,沂河新区不再执行区级高学历人才津贴政策。即:仅发放既往人员津贴,不再接受新增人员申请。
联 系 人:张艺凡
联系电话:8891026
地 址:沂河新区管委会917室
附 件:2022年度沂河新区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汇总表
沂河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