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hxqdgwzfw/2024-0000004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党工委政法委 | 发布日期: | 2023-05-17 |
2023年5月16日,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沂新管发〔2023〕1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为更好地加强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十章,共57条,包括总则、计划编制、起草送审、合法性审核、审议与签署、三统一制度、备案与解释、实施与评估、清理与汇编及附则。
《规定》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具体内容、适用范围等内容,细化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强化了合法性审核,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