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4-0000209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近日,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沂新办字〔2024〕17 号)(以下简称《联动办法》《联席制度》),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沂河新区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后,行政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职责边界需要厘清,行政审批与监管双向联动机制有待于建立完善,审批与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为全面厘清行政审批与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审管衔接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审管衔接互动、及时解决审管衔接中遇到问题,决定出台《联动办法》《联席制度》,着力构建审管职责边界清晰、相互促进、相互支撑、无缝衔接的审管联动机制。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临沂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并充分借鉴外地审管联动经验举措,结合新区实际,在原文件基础上优化完善了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制度、告知承诺制衔接细则、责任追究情形、联席会议职责等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吸收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于2024年6月3日由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联动办法
《联动办法》分5章、32条,主要围绕新区审管分离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各项衔接互动机制,本办法不涉及审批与监管在同一个部门的事项。
第一章,总则。聚焦审管联动工作,明确了实施联动办法的目的、范围和原则,并对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定义。
第二章,审批职责。聚焦依法审批和便民利企,重点对行政审批部门“一次办好”“一窗受理”“审核要点”“公开内容”等进行了明确,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审批做出了会商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的要求。
第三章,监管职责。聚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明确监管方式、突出重点监管,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支持预测预警、综合监管等监管方式,正确处理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力争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干扰最小化。
第四章,审管衔接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目的、研究内容,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构建审批与监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告知承诺办理衔接、踏勘评审、业务沟通函询4项机制,明确了审批与监管信息相互推送的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踏勘评审配合3种情形。三是明确了解决行政许可历史遗留问题的流程。
第五章,责任追究。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审管责任,对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联动办法》的监督、评估单位;《联动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二)联席制度
《联席制度》共含联席会议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3大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明确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上级和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共享、重大审批事项及合法性合规性等职责。
第二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6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规则。明确了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3种会议方式、召集规则和决议形式。
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