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4-0000551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2024年6月3日,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对此,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综合保税区分中心主任侯艳远进行了如下解读:
侯艳远指出,“审管联动”顾名思义,就是审批和监管的有机结合,通过探索建立审管联动制度,促进了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侯艳远表示,审管联动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审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审批部门,管是指审管分离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审管衔接需要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理衔接机制、行政审批踏勘评审配合机制以及业务沟通函询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都是为了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
侯艳远强调,《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审管双方责任,厘清了职责边界,提升了行政效率,降低了制度性成本,有利于各部门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公开运行,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全面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