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4/2020-0000145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教体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救援机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文件,要求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吸取教训,改进火灾防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请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6月20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首次出台相关规定,包含“调查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评估”等内容,详细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事故范围,细化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和工作程序,增加了整改督办和评估工作要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确定管辖分工,理顺调查机制。确立各级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主体地位,由各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或者授权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参加,确保调查工作科学、客观、全面。
二是规范组织程序,明确调查内容。《规定》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辖、程序、内容、要求和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三是强化后续处理,持续跟踪问效。《规定》对相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处理评估等进行了明确,倒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形成消防安全监管闭环,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