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ajj/2023-0000015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
临沂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类别案件。
二、办理依据
( 一 )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二 ) 行政法规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三 ) 地方性法规
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四 ) 规章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5.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6.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2.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行)
13.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14.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15.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16.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7.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8.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19.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 暂行规定
20.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1.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2.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2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30.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三、承办机构
临沂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
四、裁量基准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 〔2022〕1号 )
五、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 ,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可以延长 ,但不得超过90日 ;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 ,应当经上 一级部门批准 ,可延长至180日。
六、办公电话、 地址和时间
( 一 ) 办公时间:上午 8 :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
( 二 ) 办公电话:0539—6010271
( 三 ) 办公地址: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