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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临沂尚昊金属家具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599278956K |
法定代表人 |
马存强 |
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临工路与芝麻墩路交汇处西北角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新管(规划)行处字﹝2024﹞00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21 |
处罚内容 |
“处以临沂尚昊金属家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2242003.50元)百分之十罚款,计224200.35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2.420035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5月开始擅自在沂河新区临工路与芝麻墩街道交汇西北角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建筑面积为4982.23平方米,估算造价为 2242003.50元)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