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hbfj/2024-0000034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沂新)罚〔2024〕9号
华仕德(山东)风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MA3PU6662Q
法定代表人:孙成责
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前杨墩村西南约160米
2024年7月2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企业正常生产,喷漆房内正在进行晾漆作业,检查发现该喷漆房未密闭且配套的水帘柜未运行。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制作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华仕德(山东)风机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执法人员对华仕德(山东)风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勘察)。
2、证据名称: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正常生产,喷漆房内正在进行晾漆作业,检查发现该喷漆房未密闭且配套的水帘柜未运行。
3、证据名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拍摄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供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正常生产,喷漆房内正在进行晾漆作业,检查发现该喷漆房未密闭且配套的水帘柜未运行。
4、证据名称:山东圣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相关章节复印件;提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供单位:华仕德(山东)风机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该企业于2020年4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于2022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
5、证据名称: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供单位:华仕德(山东)风机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孙成责、现场负责人刘秀雨的身份证明。
6、证据名称:信用评价情况;提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取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因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于2023年10月份被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处罚38000元整。
7、证据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供单位:华仕德(山东)风机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为合法企业。
8、证据名称:环评手续使用协议;提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供单位:华仕德(山东)风机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和山东圣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手续使用协议,租赁使用山东圣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手续。
9、证据名称:厂房租赁合同;提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供单位:华仕德(山东)风机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于2022年1月2日和山东依靠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山东依靠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厂房。
10、证据名称:厂房租赁走账记录;提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供单位:华仕德(山东)风机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厂房租赁合同正常履行。
11、证据名称:环评手续使用走账记录;提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供单位:华仕德(山东)风机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环评手续使用协议正常履行。
12、证据名称: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站截图;提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取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为小微企业。
13、证据名称:授权委托书;提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供单位:华仕德(山东)风机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授权刘秀雨代表你单位办理环保相关业务。
14、证据名称:现场签字照片;提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提取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授权委托人刘秀雨现场签字照片。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4年8月5日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沂新)罚告〔2024〕9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15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四万七千元整(大写:肆万柒千元整)。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