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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kqzhzfj/2025-0000005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3-05
2025年2月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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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山东江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9MAC0CLNJ35
法定代表人 李保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经开(城管)行处字〔2024〕第0200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06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建设项目13号楼使用的塔机回转限位器失效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位于海关路与沈阳路交汇处北50米路西建设的史丹利滨江壹号项目存在13号楼塔机回转限位器失效的问题。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961-2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处罚单位 临沂尚美皇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MA7KUE1817
法定代表人 朱钰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经开管(城管)行处字〔2024〕0100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2月17日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5
违法行为类型 2024年12月2日,你单位于沂河新区滨河东路与长安路交会东北角的皇山饭店油烟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日,你单位于沂河新区滨河东路与长安路交会东北角的皇山饭店油烟超标排放的违法事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七次修订)》LY20-40013CF第一档之规定
处罚机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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