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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金利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高端零部件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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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08月27日我局拟对山东金利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高端零部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27日-2024年09月0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温州路中段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山东金利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高端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临沂沂河新区昆明路与延安路交汇处东南方向(山东金利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建设单位 山东金利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工程机械装备驾驶室、结构件、覆盖件、配重生产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VOCs综合整治要求,认真落实VOCs综合整治现场规范和标准。电泳线、喷漆线、喷塑线等烘干工序均配套低氮燃烧器;合理布置切割、焊接、打磨工位,焊接烟尘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2m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粉尘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2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2m高排气筒排放;配重喷漆生产线(调漆、喷漆、烘干、腻子烘干)废气漆房纸箱过滤器+管道收集与前处理水分烘干废气密闭管道收集一并经三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2m高排气筒排放;驾驶室喷漆线生产线(调漆、喷漆、烘干、腻子烘干)废气、覆盖件喷漆生产线(调漆、喷漆、烘干、腻子烘干)废气漆房纸箱过滤器+管道收集与电泳生产线的电泳废气(生产线密闭+槽边抽风+顶部吸风收集)、电泳烘干废气密闭管道收集一并经三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2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生产线密闭+槽边抽风+顶部吸风收集经碱喷淋塔处理后由不低于22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密闭管道收集经旋风收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2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22m高排气筒排;危废库废气管道收集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放。有组织废气:采取措施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区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机械加工过程切割烟尘、未收集的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以及配重灌装料卸料粉尘、水泥料仓呼吸废气;前处理加工过程未收集的酸化废气;喷涂过程未收集喷漆线废气(包括未收集的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油漆烘干废气、腻子烘干废气、腻子打磨粉尘)、未收集的喷塑线废气(包括未收集的喷塑粉尘、固化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颗粒物、SO2、NOx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及工艺。项目污水收集管网必须分设两路,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设置,生产污水收集管道采用明管、明沟或明管架空敷设,并采用防腐、防渗材料。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灌装区域地面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车间内配套建设的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配重填装料生产;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工艺:酸碱废水收集池+四级反应池“氢氧化钠+破乳剂+PAC+PAM”+沉淀池1+气浮、含磷含锌废水处理系统工艺:含磷含锌废水收集池+三级反应池“氢氧化钙+PAC+PAM”+沉淀池2、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工艺:综合废水收集池+三级反应池“氢氧化钙+PAC+PAM”+斜板沉淀池+pH调节池+砂滤+炭滤+出水监控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五)根据《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JS(2024) 002号)要求,颗粒物、SO2、NOX、VOCS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6.972t/a、1.205t/a、6.76t/a、8.764t/a以内。(六)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评估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立三级防控体系,设置1座400m3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八)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