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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星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套汽车后背箱垫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7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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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08月07日我局拟对临沂星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套汽车后背箱垫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温州路中段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临沂星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 万套汽车后背箱垫项目
建设地点 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翔宇路与珠海路交汇处西北角
建设单位 临沂星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初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翔宇路与珠海路交汇处西北角,租用山东恒上实业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总占地面积6666平方米。购置拉板机、吸塑机、破碎机等设备,主要利用TPE、PP、成品片材等原料,采用拉板、吸塑、冷却修边工艺,建成后年产50万套汽车后背箱垫。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拉板、吸塑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1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