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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沂外国语学校 发布日期: 2023-09-15
临沂外国语学校师德考评量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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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评量化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

2.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临沂外国语小学部全体教干教师

三、民主评议内容及标准

考核

内容

考核标准

特别

听安排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随意增减课时,不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尊重、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劝迫学生辍学。

3、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服从分配,乐于奉献。

5、工作积极性高,有良好的教风。

6、精心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切实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不敷衍塞责。

特别

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和身心健康,帮助学困生。

3、严格管理学生,无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师生关系和谐,学生满意率高。

特别

肯钻研

1、以身作则,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努力做学生的表率。

2、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同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做斗争。

3、带头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规范健康。

5、仪表端正,服饰整洁,举止文明。

特别

能吃苦

1、熟悉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有创新。

2、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3、学习和掌握信息教育技术,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特别

讲奉献

1、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不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努力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3、不搞有偿家教。

4、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做好家访工作,认真听取、合理处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5、与家长建立合作、平等的关系,不利用家长办私事,不因孩子的问题而呵斥、指责家长,无家长投诉。

特别

善协作

1、服从学校安排,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2、团结同事,和谐相处,互帮互学,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发扬团队精神,共创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

四、考核办法

1.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过程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过程管理50分,民主评议50分。

2.过程性管理包括师德学习(10分)、会议记录(10分)、过程管理(30分)过程管理实行加、减分及“一票否决”办法,加分和减分均在实际得分基础上计算。

3.民主评议包括教师互评10分,家长、学生评议15分、教干评议25分。

4.师德每学期考核一次。

五、过程管理条例

1.师德学习(会议记录)(1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集体学习,凡缺席的按《临沂外国语小学部教干教师考勤制度》执行。

2)按要求写师德笔记,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3)按时完成师德计划、总结、论文、心得体会等相关师德材料,每缺一项扣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师德得分中实行加分。

1)积极参加有关师德建设各项活动,成绩特别优秀者,每次加1—2分;

2)为人师表,在师生中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声誉,被评为师德标兵者,分别加1—6分(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

3)在校内外见义勇为者,表现出良好师德风范,受到社会广泛赞誉或受到上级嘉奖者,每次加5分。

3.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师德分1-10分。

1)迟到或早退,擅自缺课、调课、停课或离开教学岗位、不认真上课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课堂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接打电话、玩手机、吸烟等;

4)工作日中午饮酒、工作场所打扑克、玩麻将、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5)言谈、举止、穿戴等方面有失教师身份的;

6)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情节较轻的;

8)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9)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10)工作时间带孩子上班、开会者的;

11)因工作不当,导致家长或社会来信来电反映,学校落实属实情节较轻的;

12)语言、举止不文明,有损社会公德和为人师表形象的;

13)私自在班级、学生中推荐商品或学习用具,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商店、书店购买此类物品的;

14)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方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中伤、诽谤、威胁学校或他人的;

15)参与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活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的;

4.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

1)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2)组织、要求、强迫、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3)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的;

5)因工作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12345热线上反映并且情况属实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将以100分纳入教师综合评估,与教师的绩效工资挂钩。

2.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岗位竞聘”“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的依据之一。

3.师德考核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首要条件。师德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凡被“一票否决”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评优树先,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并由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温馨提示:

1.对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反师德行为,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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