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wgyxx/2023-0000005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发布机构: | 临沂外国语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第一条成立隐患排查整改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范围,落实责任人;
2、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观察和监控,随时掌握隐患的动态变化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二条隐患鉴定、评估、整改资金由学校筹集,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或隐患管理单位给予支持
第三条隐患整改完毕之前,应停止使用有关设备,撤出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第四条隐患整改完毕,学校应立即申报有关部门验收,并报有关部门销案。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应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上报的隐患必须及时赴现场勘查,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督促协助责任人进行整改
2、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整改资金;
3、督促、责令隐患限期整改或暂停产、停业整改。
第五条整改资金专款专用,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凡挪作它用或未及时用于隐患整改的,学校应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对存在的隐瞒不报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上报和整改。
第七条对造成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安全生产法》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并严格追究责任。
第八条对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