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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ywgyxx/2023-0000008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临沂外国语学校 发布日期: 2023-09-15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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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砌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追究到位,严明纪律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校的各类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安全卫生专干是常务负责人。对全校和各自分管区域的安全承担领导和督查责任。中层领导和班主任是本部门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操作人员为具体负责人。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因读职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取消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模和晋升职称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奖金。

三、学生上放学途中下课期间和休息时的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其余相关人员为政教主任行政值周值周教师。

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如空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教学管理者承担相关责任。

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安全事故,或当事人已采取合理可行之手段仍无法避免事故的,不追究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妥善处理,校长办公会根据事故大小,划分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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