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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ybsbzx/2023-0000004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临沂白沙埠中学 发布日期: 2023-09-15
临沂白沙埠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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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白沙埠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办公制度

工作时间内,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除上课外,其他时间在办公室积极主动教研、备课、作业批改、理论学习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若与其它处室组没有公务联系,不要串岗,更不要空岗、旷工。

2.不大声喧哗,不做与办公无关的事情,如干私活、嬉戏、聊天、打球、下棋、打扑克、看电影、听音乐、网购等。

3.办公时间不带孩子进入办公室、教室,不带孩子参加会议。

4.自觉遵守网络管理制度,利用钉钉群办公,不发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5.认真值日,爱护办公设施,注意室内外卫生清洁。

6.中午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课、与学生谈话,下班关闭电器、电源、门窗。

二、考勤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办公效率,学校对全体教职工上班、上课、办公、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进行出勤考核和纪律检查。

1.实行钉钉考勤,周公布、月汇总

(1)早晨7:00前值班人员、教干、班主任到岗,7:1前有晨读辅导任务的教师、有检查任务的工作人员到岗,其他人员8:00前到岗。

(2)上午11:20没有任务的教职工签退,其他完成任务后签退。

(3)下午预备铃响前全体教职工到岗。

(4)课后服务开始后教职工签退。

2.关于教职工上班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在规定上班时间以后才到岗的视为迟到或旷工,以钉钉考勤为准。

(2)在上课过程中离开教室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开教室、不到规定的时间离开岗位等均视为早退或旷工。

(3)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查岗不在,未能在十分钟内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不按规定考勤的视为空岗,每天计节。

(4)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不参加活动的,无特殊原因超假未归的,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私自调课而误课的,因赌气等原因不给学生上课的等情况均视为旷课或旷工。

3.实行机器考勤、外出登记和督查相结合的制度

(1)自觉用钉钉考勤,上午(下午)上班下班均用钉钉考勤。

(2)上班时间不能出校门,出入校门要自觉登记并纳入考勤,禁止上班时间逛街购物。

(3)校长、值班教干督查:每天上、下午不定时抽查全体教师上岗情况和工作纪律,并及时公布督查结果。

(4)年级会、家长会、上课、晨读和课活辅导等由年级考勤并做好记录。

(5)班主任例会、班会、升旗、教职工会等由政务处考勤并做好记录。

(6)教研活动、监考阅卷、组长例会等由教务处考勤并做好记录。

以上考勤情况,校长审核后公示,政务处备案并记入考勤。

三、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写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写请假条。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类别和期限超过一定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

2.病假。需提供乡镇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计入考勤。请长期病假(15天以上),需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或休养期间按病假折半计分,销假时须提供住院证明、医疗结算单据、医嘱等,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3.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须征得学校同意,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因故不能按时上班,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5.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须征得学校同意,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6.哺乳期(产假后六个月)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两节课哺乳时间(具体时间须给政务处说明并固定下来),不计入考勤,但必须签到签退,超出部分根据是否办理请假手续,按事假或旷工计入考勤。

7.10周岁以下孩子放学后需要接送的,须在学期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签退前一节课请假3节算1节,但必须有请假手续。

8.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计入考勤,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9.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根据审批权限持分管领导的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10.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后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1.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三、教学奖励制度

一)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年级根据《临沂白沙埠中学教职工考评条例》中 “能”按两个学期平均分的20%进行折算,“绩”按两个学期平均分的80%进行折算,九年级“绩”按上下学期3:7的比例折算。汇总成绩后进行年级排名并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室。

2.校长室召集相关处室主任依据评选指标和有关规定,按排名确定各级优秀教学奖名单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形成学校文件予以公布。

二)评选指标

1.校级优秀教学奖:学年度两个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位居12所联谊学校第6名,九年级任课教师全部获得校级教学成绩奖,七、八年级任课教师数的50%,每提高(或降低)1个名次增加(或减少)10%。兼课教师达到标准课时量的50%,考试成绩达到本年级前50%,可以直接获得校级教学成绩奖,不占年级校级教学成绩奖名额。

2.校区级优秀教学奖:从校级优秀教学奖中产生。如果当年中考成绩十分突出,位居联谊学校第6名以上,九年级教师全部获得校区级教学奖,每降低1个名次减少20%名额。七、八年级每年级各给1个名额,成绩位居联谊学校第6名以上,每提高1个名次增加1个名额。兼课教师达到标准课时量的50%,成绩达到本年级前30%,可以直接获得校区级教学成绩奖,不占本年级校区级教学成绩奖名额。

3.区级优秀教学奖:从校级优秀教学奖中产生。九年级成绩位居联谊学校第6名,则按不低于区教学奖分配指标数的80%评选,每提高(或降低)1个名次增加(或减少)1个奖励名额;剩余指标分配给七、八年级、教学管理人员和成绩突出的兼课教干教师。

三)有关说明

1.根据《临沂白沙埠中学关于教职工评优树先的规定》,因失职、渎职或安全事故受到学校或上级处分的,师德考评成绩低于60%的,考勤成绩位居后20%且得分低于90分的,教职工考评量化成绩位居后20%的,考试成绩位居后30%的,不能参加区级优秀教学奖评选,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教师一票否决。

2.区级优秀教学奖以上,2年内不重复参评。

3.教学成绩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届学生各学科在同一年度评选区级教学奖。

4.特殊情况,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四、实施黄牌警告制度

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规守纪、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以事业为重、视质量为生命,全心全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主动开创教育教学新局面。严格执行七项规定:校园内不吸烟,中午时间不饮酒,上班时间不娱乐,不从事有偿办班或家教,不推销资料,不乱收费,不在上课、监考等工作时间使用手机。对工作失职的、影响恶劣的、严重违规违纪的集体或个人实行黄牌警告,两年内不得评优树先、职称晋升:

(1)个人违反七项规定或其他严重违规违纪的;

(2)备课组中考成绩差或闹不团结的;

(3)班级发生影响学校声誉的事故或任课教师闹不团结的;

(4)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经校长办公会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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