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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ydssezx/2023-0000007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临沂第三十二中学 发布日期: 2023-09-14
临沂第三十二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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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三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3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4

突发事件上报制度------------------------------5

学生考勤与缺勤学生跟踪制度--------------------1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2

校园安全安全管理制度--------------------------14

学校车辆出入管理制度------------------------16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18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0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5

学校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27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29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30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32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33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35

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36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制度------------------38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9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1

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制度------------------------43

学校食堂领导陪餐制度------------------------44

健康查体制度----------------------------------46

校园周边巡查制度------------------------------48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49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50

学生安全保卫防范制度--------------------------51

学校安全预警制度-----------------------------54

学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7

学校安保器械使用保管制度---------------------58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60

学校护学岗工作制度-----------------------------63

 

 

 

 

 

 

 

 

 

 

 

 

 

 

 

 

 

 

 

 

 

--本制度自20219月制定并实施。

 

临沂第三十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为使我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更加牢固、安全事故得到遏制,最大限度的保护师幼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及时传达省、市、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安排、布置和协调全园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全园安全意识。特制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二、每月初,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月安全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安全教育和治安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园内安全工作形势,布置本月安全工作任务,讨论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三、定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分析讨论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布置安全工作要求,力求做到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措施及早落实、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四、定期邀请消防、公安部门来园作讲座,强化全园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业务素质。

五、每年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总结上年工作,提出下年安全工作要点。

 

 

 

 

临沂第三十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幼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我校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园内:园内的建筑(如园舍、围墙等)电路、消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活动场所及安装的有关器械、食堂、学生教玩具等;园外:园外周边环境、学生上下学道路周边等。

  二、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园内每周进行一次;校外根据各时期的专项隐患排查活动进行;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前后各一次(如台风、暴雨等)。

  三、排查人员组成:每组排查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学校领导必须参加。

  四、每次排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

  五、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时间表,在今后检查中落实。如发现的问题是本级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撰写报告后逐级上报,尽快圆满解决问题。

  六、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学校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临沂第三十

突发事件上报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突发事件上报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二)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三)学校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二、学校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学校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园所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园内的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6.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学校,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食物中毒事故: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8.自然灾害事故:指学校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学校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学生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1.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2.学生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学校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2.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学生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三)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学生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四)报告对象:现场人员、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领导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园委会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处理。凡知情不报、隐瞒、拖延缓报、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

为确保学校及时、准确的报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层层建立 责 任 制 ,哪 、漏 、 瞒 报 、误 等 问 题 由 哪 个班级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进展情况。教师或领导在获悉学生或员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对教师、学生或员工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预计或者发现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即将发生,在现场的任何一名教师或者学生要立即报告园内的老师、班主任或者园领导,直到园长得知。知情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二)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马上派人员到达现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后向主管部门报送文字材料。

  (三)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有意破坏现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学生(班级)、教师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临沂第三十

学生考勤与缺勤学生跟踪报告制度

学校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对于确保学校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因此,依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可能患病的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的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学生患病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对因病缺课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家长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情况报告学校,并做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家长告知学生因病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如实说明病因。

四、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园。学生因传染病在家休息治疗,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方可入园。

五、班主任要对边在家治疗边要求入园的家长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告知家长学生带病入园的危害性。

六、班主任要定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在家治疗的情况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学校执行园长及疾病负责人,以便学校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临沂第三十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八、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临沂第三十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三、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四、教育学生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五、教育学生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小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六、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七、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学生。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八、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临沂第三十

学校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一、本园教职工机动车出入管理规定

(一)在园内驾驶汽车或电动车车的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遇有学生经过更要缓速或停车让行。

(二)园内禁鸣喇叭,机动车不得进入学校田径场,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三)电动车停放在划定的教师车棚。汽车停放在校外,停放整齐,不要横置,不要停放在车位中间,以免妨碍他人停放。

(四)驾驶员应及时将机动车的车门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五)机动车辆在园内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行人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教职工车辆必须与学校签订《学校机动车园内行驶安全责任书》。

二、园外车辆、人员进入学校的管理规定

(一)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二)各种车辆进出园门均须服从门卫值班、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询问、检查;骑自行车、摩托车进出园门时,应下车推行。未经审验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内,不得停放在园门口。

(三)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后,均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不准鸣笛,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不得占道集会或进行文体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移动园内交通设施、标志。

(四)施工单位车辆由学校签发《学校车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施工完成后应交还出入证。

(五)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由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案,并发放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证出入。

 

 

 

 

 

 

 

 

 

 

 

 

 

 

临沂第三十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为禁烟单位,所有教职工和家长禁止在园内吸烟。

二、各部门(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园办公室进行审批。

三、园长是学校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级教师及各科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所有电源插座需使用国家安检合格产品。

五、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安全。

六、各岗位要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给安全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七、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八、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九、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

十、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十一、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十二、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十三、厨房工作人员上班前检查水、电、天然气,下班后切断水、电、天然气开关并做好记录,做好食堂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更换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十四、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责任制,如果因个人或各岗位不认真履行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者生命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将追究个人或岗位的责任,并按照损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取消当年的评先选优、晋级聘职等资格。

 

 

 

 

 

 

 

 

 

 

 

 

 

 

临沂第三十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总则

(一)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二、消防组织

(一)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学校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二)各执行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各分园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

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学校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疏散演练,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火灾预防措施

(一)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四)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五)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六)学校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

(七)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八)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火灾现场紧急预案

(一)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二)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 使用灭火器等方式。

(三)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学生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

(四)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五、奖励与处罚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4.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由学校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临沂第三十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加强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班级、办公室、食堂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

三、各级防火负责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时要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学期举办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新生入学和新招聘录用职工,我校安全工作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之懂得如何报火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初期火灾,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对电工、值班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职工,各级负责人除坚持平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对新上岗上述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培训完以后才能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日常维护巡查;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七、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并检查各部门落实制度情况。

 

 

 

 

 

 

 

 

 

 

 

 

 

 

 

 

 

 

 

 

 

临沂第三十

学校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防火巡查制度如下: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教师、保育员、食堂人员、保卫人员、行政人员,下班前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等。

二、学校安排人员值班,晚间锁门前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三、学校防火员,应经常巡查校园内外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四、学校每月应由主要领导带队,教研室、科室负责人参加,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毕前不得继续使用。

五、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园领导带队,各班班主任、保健医参加对全园进行的安全大检查。

六、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由主管领导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七、学校设立兼职防火员,经常巡查全园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有关领导汇报。

八、兼职防火员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九、保卫人员担负着全园24小时的巡逻值班任务,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向领导汇报和报警。

 

 

 

 

 

 

 

 

 

 

 

 

 

 

 

 

临沂第三十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三、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的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严禁在学生在园或教师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五、严禁在学生在园或教工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临沂第三十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二、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三、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四、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五、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六、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一定消防知识和熟悉操作规程。

七、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八、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九、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

十、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临沂第三十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我校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是预防和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为保证其能达到迅速有效得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总务处要做到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二、各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掌握各种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三、学校全体教职工要了解灭火器的规格、适用范围、数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详细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务处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五、学校内各处所配消防器材无故损坏的,一律由毁损器材者自行购买、赔偿。

六、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等便取之处。

七、园领导要定期组织专、兼职及义务消防队员对园内各处所配置的种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临沂第三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等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四)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安全办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园长报告,并做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园长)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临沂第三十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人员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临沂第三十

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我校为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年终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二)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三)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五)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等处理。

(一)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二)擅自使用和遮挡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三)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四)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五)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罚款等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二)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三)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四)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五)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临沂第三十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 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 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学校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 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临沂第三十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工作,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制定的《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统筹协调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解决处理学校重大安全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派出所、交警队等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布局、规划及安全设施设置;对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园舍安全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日常监管。

(二)积极开展“警校共建”,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建立和落实涉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倒查制和问责制。

(四)检查、指导学校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制定应急预案。

(五)加强校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

(六)加强学校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校园网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封堵、删除、查处网上有害信息,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火灾、治安隐患事故的排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及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

(八)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交通隐患事故的排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及周边交通专项整治。

(九)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

 

 

 

 

临沂第三十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学校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临沂第三十

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向当地城镇卫生防疫站及当地妇幼保健所报告。报告时做到准确、及时、不漏报、不错报。

二、建立传染病分类登记统计制度,卫生保健人员要及时、准确掌握园内疫情动态,搞好卫生防疫工作。

三、控制首发传染病例。发现传染病应及时通知家长带孩子就医并及时隔离,等痊愈后在返园,并在园内做好消毒工作,防止蔓延。

四、开学期间,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史登记表,发现漏种疫苗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及时接种。

五、保健人员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和保健知识。

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名单

: 郑翠苹

副组长: 王恒英 杨勇

: 孙绍宪 宋晓梅 杨莹 王茜 张新翌 李红珍 丁相俊

总指挥、报警、联系医院:杨勇

学生疏散:卢京文 段阿丹

后勤安全保障:李海静 李聪

 

 

临沂第三十

学校食堂领导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以下领导陪餐制度:

一、学校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并每餐记录伙食情况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二、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 负责征求就餐师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师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四、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六、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七、学校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临沂第三十

健康查体制度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健康检查的制度。健康检查的对象应包括新人园的学生、在园的学生以及教师。

  1. 学生的健康检查

    对全园学生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可以了解到每个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的成长,同时,对疾病也可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和早治疗。

    ()人园前的健康检查

    即将进入学校所生活的学生,在入园前(或入园的一周内)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以鉴定该学生健康情况,预防将某些传染病带入到学校中;而且,入园前的健康检查还能为学校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每名学生生长发育的特点以及健康状况提供重要的资料,学生入园前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了解学生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疾病史等。

    2.检查学生当前的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如:身高、体重、胸围、头围、心肺功能、视力、听力、皮肤、牙齿的发育、脊柱的发育、血红蛋白、肝功能等。

    3.了解学生预防接种完成的情况等。

    学生入园前的健康检查,通常是在当地卫生院所进行,学生入园前的健康检查,只在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晨检:晨检是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不仅可以及早发现疾病,而且,对于一些不安全的因素,也可以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也能了解到学生在家庭中的生活情况,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做好当日的工作以及密切家园的联系。

    学生晨检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是: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是指摸摸学生的前额部位,粗知学生的体温是否正常,摸摸学生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二看”是指认真查看学生的咽喉部位是否发红,观察学生的皮肤、脸色以及精神状况等有无异常;“三问”是指询问一下家长,学生在家里饮食、睡眠、排便等生活情况;“四查”是指检查学生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到园内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晨检中如果发现学生有身体不适或疾病迹象,应劝说或联系家长带学生去医院检查,或暂时将该学生隔离,请卫生室医生进一步检查,然后再确定是否入班。

  2. 教师的健康检查

    为了保证学生的健康,学校的教师在进入学校工作以前,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到学校中从事工作。每年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除了一般性健康检查以外,还包括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阴道霉菌和滴虫以及淋病、梅毒等项目的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有些疾病待痊愈后,持有关的健康诊断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临沂第三十

    校园周边巡查制度

     

    为营造校园周边良好的社会氛围,保护好学生不受伤害,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建立校园周边巡查制度。

    一、每天值日教师及安全办在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巡视,尤其注意巡视学生聚集场所。

    二、巡查人员要保证按时上岗,认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巡查人员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周边重点地段的巡视查看,发现对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周边的正常秩序,排除其他不良因素对学校的影响。并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对学生的滋扰,保护好学生的安全。

    四、周边环境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安全工作小组对校区所在地的商店、理发店等进行了解,劝阻违规经营行为,争取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

    五、值班巡查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遇有突发事件首先要保护好学生,制止事态恶化,并马上向有关领导报告必要时及时报警。

    六、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或玩忽职守,所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临沂第三十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规范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安全预防机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3. 各班级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大型的春游、郊游等活动。

  4. 因教育教学需要,确需组织学生进行园外大型活动,在有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的前提下,经园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区教体局批准。

  5. 在举行大型活动之前一月,由主办人向学校提交详细的活动申请表,其中要说明活动举办的时间、场地、参加人数及活动具体宗旨等安全制度措施。活动结束后,由主办者交书面活动总结交学校存档。

  6. 学校组织大型活动由园长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一名副园长主抓安全防范工作。

  7.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园长,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临沂第三十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8. 本制度所指的集体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的各节前大型活动、表演、外出等各类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1. 组织本园学生联欢活动;

  2. 组织学生集体郊游;

  3. 组织学生表演活动;

  4. 其他集体活动。

    二、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在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明确带队领导,配备足够的带队教师,制定应急预案。凡需集体乘车外出的,必须租用或乘坐有客运资格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且不得超载和超速。

    四、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凡在活动中出现意外,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园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临沂第三十

    学校安全保卫防范制度

     

    一、门卫安全防范

    (一)加强学校巡视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巡视自查,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门卫制度,门卫要坚守岗位,对出入人员要盘问登记,闲杂人员不得入内,严防危险人员进园及学生擅自离园走失,晚上值班人员要锁好大门,不定期在夜间进行巡视,保证安全。

    (三)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制度,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学生,防止冒领。

    (四)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二、班级安全防范

    (一)坚持凭卡接送制,送学生入园,家长必须将学生交给老师,离园时老师把孩子亲手交给家长。

    (二)班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严格履行班级外出审批制度,并拟定严密的组织及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周密安排,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班级教师要经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教育学生不能随便摸电源插座,要注意电线及电源插座安放的位置。

    (四)加强对学生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学生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学生知道学校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卫生保健安全防范

    (一)一切药品分类分别保管,学生用药由校医负责保管,学生带药做好记录核对工作,家长签字,按要求服用,学生服药时教师应再详读说明,并详细记录,拒绝学生带保健药品,成人药品严禁放在班上,以免学生误食;消毒、灭四害等药品由后勤专人专管,在学生离园后投放,进园前收回。

    (二)保健医及各班教师要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眼神;三问: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可疑病情一定要及时汇报。

    (三)认真贯彻执行卫生系统有关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炊事人员根据季节对饭菜要创造性条件保温和降温,严禁让学生吃变质或不清洁的食品,严禁食物中毒。

    (四)学生在园如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四、其他方面安全防范

    (一)定期检查玩教具、运动器械、活动场地、房屋设备管道、线路等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重要部门人员、门卫及治安小组成员要熟悉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如有事故发生,实行零报告制,当班人员必须迅速报告保健医或主管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召集当事人、保健医等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当事人写出事故发生经过,如有隐瞒或不及时上报者,扣罚加倍,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三)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等事故发生。

    (四)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学生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临沂第三十

    学校安全预警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园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园所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全园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二)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园领导;学生缺勤,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电话家访。

    (四)实行领导带班,教干教师值班制度,填写带班值班登记表。

    (五)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园领导要经常检查园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园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二)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配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四)园所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一)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三)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四、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一)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二)门卫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园所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黑恶势力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三)每天放学,家长在园门口凭接送卡接学生。

    (四)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五、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一)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二)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园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四)加强管理,特别对园所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临沂第三十

    学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5. 学校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学期进行3--5次演练。 

  6.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

  7. 事故发生时,当事人要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学校行政领导报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学校执行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教育局安全办,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学校领导接报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8. 发生火灾、交通事故、工程建设、特种设备、大型集会活动、外来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时,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9.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10. 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临沂第三十

    学校安保器械使用保管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全园师生在园安全。学校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为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园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园长汇报。

    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学校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

    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

     

     

     

     

     

     

     

     

     

     

     

     

     

     

     

     

     

    临沂第三十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一)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二)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三)未经校园网络管理小组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四)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五)各教室、教研组和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六)各部门和各教室、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二、 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五)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七)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临沂第三十

    学校护学岗工作制度

     

    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外来暴力风险较大。为保障上学放学期间学生安全,学校协调成立了“护学岗”。

    一、“护学岗”和“高峰勤务”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护导学生工作机制。学校积极协调属地公安机关派员参加。

    除此之外,护导团队由学校值周领导、值周老师、保安员和社区及家长志愿者组成。不安排值日学生在校门口和校门外执勤。

    二、护学岗由学校值周校领导担任护学岗领队,由值班中层领导担任护学岗副队,组织指导本学校护学岗人员和志愿者开展护学工作。

    三、护学岗人员应当在上学、放学前10分钟到岗到位,并不得提前离开岗位。

    四、护学岗职责为,关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指引家长、学生和接送学生车辆有序行进,发现可疑人员进行关注和处置,遇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

    五、护学岗范围以校门口及附近为主,根据人力和实际需要对校园周边可视范围和一定区域及路段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六、护学人员对治安隐患、车辆乱停乱放、摆摊设点等情况进行关注,学校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如果本地本校划有明确的学校安全区,则安全区内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为保障上学放学时交通秩序,可使用临时疏导交通的设施,可对过往车辆适度限行,但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保安人员加强上、放学高峰时段门卫值守,保安员的排班应保障上学放学期间最多人力。上学放学期间,一律不允许外来人员、车辆入校,如有入校,严格登记准入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都要有人值守,至少要门卫(保安员)在岗值守,

    九、为避免过度紧张的气氛,保安员可以只持便携器械,其他器械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以备发生突发事件时随手抓取。

    十、所有护学值班人员应进行区域、位置、关注点的大致分工,并协调配合。

    十一、护学值班人员保持精神状态,保持警惕,不得无故看手机。特别是提醒家长志愿者不看手机。

     

     

     

     

    --本制度自20219月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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