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shxx/2023-0000004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临沂沭河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临沂沭河学校团队综合评估方案(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落实沂河新区年度工作思路,促进广大教干的工作积极性,深化“知行合一,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实现精细管理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公开性和实践性原则,坚持评估主体多元化与评估方式多样化,注重过程评估与终结评估相结合,横向评价与纵向评价相结合,赋分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
第三条 评估对象校委会、中层科室、级部、联小。评估时间坚持每月一小结,每学期一总结,每学年一汇总表彰。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成立学校综合督评室,由综合督评室组织、收集评价数据,及时公示、汇总。原则上每月一评比公示,每学期一汇总,每学年一周期。
第五条
中学级部成绩=月评分(400)+教学质量分(600)+附加;
小学级部成绩=月评分(600)+教学质量分(400)+附加;
联小成绩=月评分(400)+教学质量分(400)+上级综合评估分(200)+附加;
处室成绩=月评分(400)+上级综合检查成绩(600)+附加分;
校委会成绩=月评分(400)+上级综合检查成绩(600)+附加分。
级部、联小月评分根据《临沂沭河学校团队日常管理评价细则》赋分。
处室月评分根据《临沂沭河学校处室日常管理评价细则》赋分。
第三章 结果与运用
第六条 单项荣誉、年度考核等按评估成绩确定,有名额分配的依据成绩优先倾斜。
第七条 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减少)综合评估荣誉(或名额)。
(一)未履行一岗双责,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存在教师受到刑事处罚、学术不端、兼职取酬、办辅导班、侮辱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某项工作因团队工作不力,在全区工作中拖了学校后腿。
第八条 连续两学年成绩倒数第一,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