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shxx/2023-0000014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临沂沭河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临沂沭河学校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总管理为学校办公室,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架构及版面设计,信息接收、信息发布及平台维护管理等。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脱。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所有信息报送至校办公室审核。
第三章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负责人):张成材(分管副校长)
副 组 长:王经贵 王桂龙
成 员:张超峰 姜 品 王梦瑶 王雪蓉
第四章 内容及信息发布
第六条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范围
1、学校各种活动动态。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2、办学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3、学校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信息发布要求
1.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交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案。
2.审核通过的拟发布信息,由学校办公室王桂龙主任专门负责操作发布。
3.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转载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信息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4.文字信息应在120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900*500像素;上传视频不超过20M,文件格式可采用mp4、flv、f4v
5、微信公众平台按需发布信息,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八条 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五章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
第十条 任何人未经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专管员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信资料。
第十一条 微信公众平台访问密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二条 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学校知名度、声望度,促进学校发展。
第十三条 微信公众平台每年的年检、续费、认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