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dssszx/2023-0000008 | 公开目录: | 评先树优 |
发布机构: | 临沂第三十三中学 | 发布日期: | 2023-09-16 |
临沂第三十三中学
手机入校园申请暨手机保管制度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 手续办理与承诺
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按规定使用。
手机需放入手机保管箱由保卫科统一保管。
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需使用手机时须持有班主任亲笔签字的申请表到保卫科领取,在老师或保卫人员的监管下使用手机,使用完毕后必须再放回手机保管箱保管。
手机使用仅限于与监护人或学生说明的特殊人联系,不得用于聊天、拍照等功能。
第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学校经常性组织对学生违规物品的检查,如若发现学生未申请而携带手机,进行如下处理: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手机暂扣1个月,后由家长领回;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暂扣2个月,后由家长领回,本学期不得再次申请;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手机暂扣3个月,后由家长领回,本年度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附则
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5分。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临沂第三十三中学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