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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yxgzx/2023-0000002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临沂相公中学 发布日期: 2023-09-13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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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联合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临沂相公中学门卫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学校门卫制度如下:

1.门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门卫无关的事。

2.上课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经过老师同意,找班主任请假到年级部签字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学校。

3.学生翻越围墙进入校内者,一律按违纪进行处分。

4.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事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5.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并填好会客单。

6.外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7.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规定地点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学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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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相公中学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如遇重要事项应向有关校领导及时报告。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和安排常巡视、勤观察,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出现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值班人员必须定期将检查、处理情况汇总到安全副校长处。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值班人员应保持当日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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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相公中学巡逻制度

 

为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平安,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进行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措施。

2.值班人员在校园内开展昼夜巡逻,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负责校园内的安全监督和纠正违规违纪现象。

3.做好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做好记录。

4.做好恶劣气候时校园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随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5.盘查校内各类可疑人员,检查有关证件;禁止不法商贩及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并对其进行教育或按规定处罚。

6.做好教学区、生活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集体活动学校安排的保卫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学校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8.夜间值班时要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拉掉,以免发生意外。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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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相公中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是实验教学专用教室,谢绝作办公和其它活动的场所。

2.实验室的设施布局不得随意变动。

3.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在室内嬉戏打闹。严禁带食物进入实验室。

4.学生实验须固定座次,实行分组管理、组长负 责制。实验前后均要仔细检查本组实验台电器仪表和清点本组实验器材,并如实填写“器材使用报告单”,若有损坏、丢失,须及时声明并进行登记,任课教师要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

5.实验前,学生要静听教师讲解,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有关注意事宜。严禁相互争夺和盗用其它组器材,防止事故发生和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

6.要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实验台上随便涂画。

7.实验完毕须将仪器、桌面擦洗干净,器材排列整齐,经允许后方可离室。

8.实验室的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取用或带出室外。

9.实验完毕,教师负责检查各组的实验设备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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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相公中学重点部位、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

2.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学校值班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安排专职教师在校内昼夜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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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相公中学教学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完善教学区安全管理,加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学校营建一个安全、优雅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家长和教师进入教学楼,上、下靠右行,不喧哗、不吵闹。

2.严禁学生在教学区楼道上追逐、打闹或进行体育活动。

3.教学区内各类设施、设备出楼,须向后勤服务部门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出区。

4.严禁在教学区内抽烟。

5.严禁在教学区内存放易燃物品,不得在教学区内或附近焚烧废纸、废物、落叶等。

6.严禁对教学区内的电线私拉乱接,要安装各种电器设施、设备必须事先通知后勤服务部门,安排专人处理,并随时检查,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和触电事故。

7.保护消防设施,不能随便将消防设施移作它用或损坏,如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8.加强教学区各教室、办公室及专用室的管理,值班人员在离开时,关好门窗及室内各类电器的电源。

9.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性的劳动(如让学生爬窗台上打扫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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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行政后勤处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紧措施,立即报告校长,并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学校严禁使用危房,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三)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校舍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五金等件齐全,不松动,维护及时。学校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四)学校有基建工程的必须在工程区域设立醒目的安全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用网工线或墙等将施工范围与学生活动区域隔离,施工的器具或相关物品都应放在工地内或指定的区域内。

二、学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学生宿舍、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政教处、总务处组织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夜自修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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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学区及教学设施安全

1.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右行礼让,不得拥挤起哄,不得相互推拉。

2.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教育学生在课间休息时,不得喧哗、打闹。

3.班主任要每天检查教室内的各种教学设施,及时向有关处室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教学设备管理人员及其它学科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并及时维修教学设施,保证教学设备的完好及安全。

5.放学时,上课教师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监督学生上下楼梯。

二、课堂安全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2.各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每一堂课的教学,做到上课前先清点、记载学生人数,课后向班主任反馈;发现其它问题先及时做好处理工作,然后再向有关部门反应。

3.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4.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5.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对学生生病、意外伤害等,先要做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严格执行学校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

7.体育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体育课,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对所用器材要做好检查,消除各种隐患。

2)经常检查室外体育设施,发现设施不安全的,能排除的则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停止使用该设施。

3)上体育课时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得随身带有钥匙、小刀等硬物。

4)教师要在课前课后做好学生整队、清点学生人数工作。

5)教学内容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课堂上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时,均整齐队列、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

7)要做好动作示范及学生练习的组织、保护工作,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严防教学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8)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教育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规定的范围。

9)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10)体质弱、生病、身体特殊、女生特殊期的学生可向教师申请不参加体育活动,但体育教师要做好登记。

11)在体育活动中体育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的,教师要负责任。

12)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8.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课的各个环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实验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加强对实验实习设备的检查,对所用药品、器材、设备等要于课前进行检查、预做,确保无安全隐患。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要仔细检查使用的实验仪器、电源、药品等,消除隐患,避免由于教师或学生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必须做到:课前认真组织学生预习实验内容,让学生对实验内容及步骤熟记于心,并教会学生必要的实验安全知识及处理安全事故的知识;上课时先讲实验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上课过程中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万无一失。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习室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课前预习,课上认真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4)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实验教师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管理规定,按规定工作,确保实验药品和仪器安全。

9.教师组织举行的各种课外教学活动,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0.其它需上室外课的科目,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三、全校师生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学校将对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月考核,如因自身疏忽或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有关责任人将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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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存放橱用双锁锁上,由两名实验员各拿一把钥匙共同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学校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14.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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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制度

(一)环境卫生清扫制度

为使师生有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有一个文明舒适的工作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课桌凳要保持清洁,定期要消毒、清洗。

3.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

4.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5.各班级安排值日生,每天早晨提前到校,打扫楼道楼梯卫生,每天下午放学后打扫教室卫生,楼道楼梯卫生。

6.检查员每天提前到校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经常监督,保持全天净化。

7.桌凳排放整齐,室内外地面无果皮、纸屑、杂物,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蜘蛛网,教室的各种布置内容要文明、向上,排列合理有序。

8.各处室要经常打扫办公室,使办公室物品排放有序,地面,墙面干净,窗明几净。

9.要按时清扫楼梯,保护室内外干净卫生,要把垃圾准确放到垃圾坑内,禁止将垃圾乱放。

10.厕所管理,小便入池,大便入坑,经常喷药,保持厕所无蝇,无蛆,无异味。

(二)缺勤监制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执行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学生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将联系情况报告学校安卫办,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一日活动中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保健老师,以便进行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表格填写。

四、告知家长学生因病缺课时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请假,说明病因。

五、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来校的学生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病愈后要查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或进行观察后才能进班。

(三)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1.坚持每学年一次健康体检,做到就检率95%以上。

2.校医室配合区中小学卫生保健站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做好学生体检的组织工作。

3.体检后,为每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建卡率100%。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去医院诊治。同时做好统计分析,汇总。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龋齿(牙周疾病)、寄生虫、营养不良(肥胖)、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4.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针对学校师生健康状况进行有针对的宣传教育。并根据季节情况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小讲座,从而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做到自我保健,促进身心健康。

5.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档案,积累卫生资料,按时完成学校各项卫生数据的结报工作。

6.作好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工作和预防接种、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制度,新学生凭接种证入学。

7.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学生个人卫生、教室卫生、环境卫生、食堂卫生、饮水卫生等工作,防止事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8.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9.对体育场地和器材进行卫生监督,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10.做好一般治疗、急救及转诊工作,搞好疾病咨询。

(四)晨午检制度

校园内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卫生预防措施。学校的每日晨检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学校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学校每天执行晨检制度,让学生做到健康上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各班班主任负责在早自修时对每位学生进行身体一般状况的询问检查。如发现学生有不良身体状况(如发热、红眼睛、水痘等)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健老师。

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学生人数的统计,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如有因传染性病缺课,要将情况报告学校保健老师,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上课。

四、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五)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校建立了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1.正常情况下厕所每周消毒一次(周一),垃圾车每周消毒一次;厕所、垃圾车及教室、寝室地面用来苏水稀释后喷洒消毒(具体配比瓶上有说明)

2.传染病高发季节厕所每周消毒两次(周一、周三),垃圾车每周消毒一次,教室每周消毒一次(周五下午放学后);教师桌凳、餐厅桌凳、办公室桌凳、墙壁(磁片部分)、门窗等物体表面用84消毒液稀释后擦拭消毒(具体配比瓶上有说明)

3.发生疫情时随时消毒。

其他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认真操作;

2.消毒必须做好消毒记录;

3.学生一接触的重点部位,如门把手、窗扣、高低床扶手等应重点消毒;

4.教师周五消毒后,周一早上必须提前通风透气。教职员工及学生患传染病立即去医院隔离治疗,所在班级或工作学习场所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校。

(六)疫情报告制度

全体师生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患者时,应及时向学校或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全体教职工、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乡政府、卫生防疫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疫情。

传染病报告的时限方式:发现甲类传染疑似病人时,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2小时之内,向上级报告;发现乙类传染病时,必须向学校报告,1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在24小时内必须报。以最快方式先电话报告疾控机构,再书面报告。

迅速而准确地掌握疫情是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的关键。

(七)学生个人卫生清洁制度

1.每天早晚使用含氟牙膏刷牙,饭后漱口,清除食物残渣,预防龋齿。

2.保持手足清洁、指甲短无异味,头发适度、衣服干净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服。

3.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饮用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干净,不随地大小便,预防各种肠道传染病。

4.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按时就餐,不挑食、不偏食,不吃小商小贩的食品,预防贫血及营养不良的发生。

5.注意用眼卫生,不用脏手脏物揉眼睛,预防沙眼。

6.坚持每日做好两次眼保健操,要保质保量;保持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避免疲劳用眼;看电视时间不宜过长,距离在2米以外,保护好视力以防近视。

7.培养良好的读书姿势和正确的坐站行卧姿势,预防脊柱弯曲。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作息,搞好课外活动,做到劳逸结合,增强体质,预防各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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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教师不得在校内骑车,机动车、自行车进出校园必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乘坐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他违反交通秩序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有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7.不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不乘陌生入的便车,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8.不要在道路上、学校周围、住宅区内等有车辆往来的地方玩耍、追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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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相公中学监控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更好的发挥学院监控设备的作用,加强校园监控力度,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特制定监控室制度如下:

一、监控值班制度

1.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5.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6.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监控室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二、监控室管理制度

1.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2.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3.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4.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5.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7.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8.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9.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10.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11.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三、监控保密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随意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2.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批准不准泄露。

3.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监控室,必须经过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入内。

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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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相公中学关于疫情期间门卫管理的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根据当前疫情

防控需要现结合我校实情,特制定门卫出入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1.请所有步行到校的老师需佩戴口罩走东侧测温通道,开车

括骑车老师入校时需佩戴口罩经门卫人员手动测温后再进入校门。
2.班主任每周末提醒学生准备好物品清单学生周一到校时需

全部带齐带足一周的生活及学习物品,周一到周五期间,家长非必

要(例如送药送课本等)不准再送东西到学校若有特殊情况,需

于午饭或晚饭期间送到学校门卫处,晚自习后学校不再接受任何物

品。

3.若有家长到校来访,班主任教师尽量到学校门口处接待,

则上家长不进入教学区。
4.所有教师、学生、家长及外来人员入校时必须佩戴口罩、测

温、出示健康码。

  1. 门卫处不再接受任何外来邮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我校师生安全,打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教学

    环境,请各位老师、学生及家长朋友们严格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谢谢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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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相公中学疫情防控期间校门口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通知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校门口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从即日起,校园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一、校门管理

全天封闭,原则上不对外来人员和教职工开放。若因疫情开展线下教学期间,禁止无关人员入校。

二、车辆管理

无特殊情况禁止校外、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因公来校或物资采购、运输货物的,请对接部门联系,车上所有人员须下车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并登记完方可入校

三、人员管理

(一)教职员工、教工家属、后勤餐厅门卫宿管保洁等外包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入校,应该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向门卫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佩戴口罩。

(二)因公来校人员,均需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向门卫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身份证件信息和入校原因,并由相关校内人员迎接。

(三)教职员工带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的,进校前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和向门卫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身份证件信息和入校原因。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或者离校。

(五)无有效证件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校;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校。

(六)谢绝校外人员入校游玩、锻炼等。

(七)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除学校用品或上级邮寄物件外,不接受私人等外来物品存寄。

所有入校人员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管理,登记相关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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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相公中学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是我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促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我们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临沂相公中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为坚持和完善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正、副校长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因工作需要,培训前进入岗位的,只能任代理校长,待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正式任命或聘任校长职务。

二、已经获得教育管理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免修与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内容相同的课程。

三、已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更换学校并仍担任校长职务的,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四、已经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在颁证后的每五年中应继续参加国家规定时数的培训,获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校长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五、培训机构开展校长培训工作应经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并参照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要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六、加强对证书的管理工作。

(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继续培训合格证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按照“分级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并委托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颁发。

(二)对乱发证书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其已发培训合格证,并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其培训合格证: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

2.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培训合格证的。

(四)建立校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备案制度。每年要将校长参加培训情况和颁证情况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对于教师管理的规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所有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理论教师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无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尽快获得教师资格证。凡无教师资格证者不得在教学一线。

经学校研究决定,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必须尽快考取教师资格证;学历和技能方面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教师必须达到要求。对于逾期仍未达到教师上岗条件的教师,将不能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采取转岗或待岗。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希望广大教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

 

 

 

 

 

 

 

 

 

 

三、后勤及特种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有资质的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上岗证应定期年审,逾期未年审的不得上岗。

3.校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上岗。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4.校长医务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上岗。主要负责人和义务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暂不办理的某些特种作业或单位机械设备工种等上岗证的,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准许上岗操作。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取得上岗证的,应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上岗。

7.对指派无证人员上岗而发生了伤亡事故的,按法律规定应追究指派者相关的法律责任。

8.单位人力资源部应建立从业人员上岗证档案,并保持最新状态。

9.本制度由安全领导小组织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10.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门卫持证上岗制度

一、门卫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门卫工作应该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一般门卫由保安公司派出专业保安人员或者经过培训的职工负责门卫工作。

二、门卫工作人员应定期完成培训及持证上岗。每年至少应进行24个学时的安全培训,继续从事该项工作的每年至少应进行8个学时的再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持有效执法证上岗。新上岗人员要在上岗一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执法证有效期满的,要参加延期换证继续教育和考试。

三、门卫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制度等。

四、门卫工作人员同时应该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五、门卫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六、门卫工作人员应做夜巡工作,并作好记载。

 

 

五、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电工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合格后持电气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3.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5.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6.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

7.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9.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

10.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六、食堂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要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卫生健康检查。

二、经卫生防疫部门健康检查,身体健康,符合食堂工作人员条件的人员并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许可证方可上岗。

三、取得健康许可证的食堂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四、健康证须每年复查一次,并将健康证复印件交学校食堂主任留存。

五、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做好体检,凡不符合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条件的要及时调整。

六、食堂工作人员要强化卫生安全意识,学生食物搭配常识,防止食物搭配中应缺乏常识造成的人为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

七、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按照五常法的要求改进工作中不规范行为,摈弃个人的不良卫生习惯,保证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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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专人负责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2.学校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内各建筑物设备设施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随身关注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5.学校校舍每学期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雨季和台风季节更要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常用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维修,加固;不超期使用、危险使用。

7.校内场地和周边环境经常清理,排除危险设置,重点部位有警示标志。

8.检查、维修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如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9.学校建筑方面存在的隐患,教师及时上报给学校领导,如有漏报、瞒报教师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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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检查项目

1.预防事故设施设备

(1)检测、报警设施:开水房、暖气房、餐厅、实验室等室内外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 )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 )场所防护设施:各功能室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6)监控设施∶监控探头、传感器、线路、控制系统等。⒉控制事故设施设备

(7)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8)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吸收、中和、洽却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设备

(9)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10 )灭火设施:水喷淋、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消防水管网等。

(11)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 12)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3 )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避难信号等。

( 14)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二、检查机构

建立学校安全设施设备检查机构﹐由分管副校长、安全办人员组成。

三、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

2.每月例行检查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管道系统是否通畅;4.是否腐朽、牢固、完好;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是否有安全隐患

9.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六、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七、平时管理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执行专人负责管理。

⒉科学管理。各类教学仪器妥按顺序依次进行足位存放、一目了然。

3.维修保养。对各种设施设备要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蚀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贵重设备要有必要的防盗措施。重点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还。设备的领用、借还要严格办理借还手续﹐借出设备到期后应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不准将学校设施设备私自外借。

6.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7.鉴定报废。设备设施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在有关帐目上注销。

 

临沂相公中学

 

 

 

 

 

 

 

 

 

 

 

 

 

 

 

 

 

 

 

 

 

 

保存期限 五年

临沂市教育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评估检查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评估指标体系

1-1-2

 

制定时间:2021年3月

修订时间:2023年1月

 

临沂相公中学安全主题责任体系(制度建设)档案目录

(食品卫生类)

序号

发文单位

文件标题

发文日期

页码

备注

1

临沂相公中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2023.01

46

2

临沂相公中学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2023.01

48

3

临沂相公中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023.01

49

4

临沂相公中学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2023.01

50

5

临沂相公中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023.01

51

6

临沂相公中学

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

2023.01

52

7

临沂相公中学

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

2023.01

53

8

临沂相公中学

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

维护、校验制度

2023.01

54

9

临沂相公中学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2023.01

55

10

临沂相公中学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2023.01

56

11

临沂相公中学

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2023.01

57

12

临沂相公中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023.01

58

13

临沂相公中学

学校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

60

14

临沂相公中学

学校陪餐人员食品安全职责

2023.01

61

15

临沂相公中学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2023.01

62

16

临沂相公中学

学校外购食品管理制度

 

2023.01

65

17

临沂相公中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2023.01

66

18

临沂相公中学

食品留样制度

2023.01

40

19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获得充分授权。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件2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至少每学期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考核内容为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三、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六、学校食堂其他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七、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学校食堂应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附件3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行为。工作时,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三、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四、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备餐。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五、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六、加工制作过程中断后,再次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应及时洗手,保持手部清洁。

七、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无破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手套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更换手套,出现需要重新洗手消毒的情形时,应在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手套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位置,避免受到污染。

八、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应及时清洗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学校食堂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

1.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2.定期自查。学校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等,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

 

一、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查验随货凭证、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留存每笔购物清单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三、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购货凭证。

四、食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库房内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五、食品贮存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放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

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温度计。

六、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附件7

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

 

一、应将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健康证明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国家规定应公示的信息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

二、应适时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应实施“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关键过程。

三、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

四、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六、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七、学校食堂应加强对经营食品的运输管理,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附件8

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

维护、校验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应明确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人员,确保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三、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干净、卫生。

四、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蓄积,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五、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六、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七、工作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

九、定期清洗、维护和面机、绞肉机等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等设备。

十、上述相关内容应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


附件9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四、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六、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设施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自配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附件10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学校食堂根据餐厨废弃物的量,必要时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结构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二、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每日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处置。

五、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一、学校食堂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完整,地漏使用水封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要安装防鼠板,排水管道出水口要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的篦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应加装防虫筛网。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安装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二、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安装一定数量的灭蝇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三、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灭鼠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就餐场所外可安装固定的抗干预型鼠饵站。

四、在收取货物时,要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防止有害生物入侵。要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等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及时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五、采购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标签信息齐全,并在有效期内。鼓励采购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

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应单独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的固定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六、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使用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使用时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适宜的种类和剂型,并严格根据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附件12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

二、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1.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立即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学校食堂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立即组织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患病人员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

3.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

4.配合调查。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门反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召回已经销售的相关食品。

5.及时总结,建立档案。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整改、总结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四、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关于本单位相关食品的投诉举报,学校应积极调查,妥善处理,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附件13

学校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分餐宜在备餐间(备餐专区)进行,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二、备餐间应符合相关要求,应安装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米以内,在分餐前无人工作时开灯30分钟以上进行空气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备餐专区应符合专用操作区相关要求。

三、分餐人员分餐前应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操作时戴口罩,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离开后再次回到分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洗手消毒。

四、分餐用的餐具、工用具每餐做到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工用具。

五、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立即停止供应,并及时上报。

六、烹饪制作成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其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或确认无异常后再加热后食用。


附件14

学校陪餐人员食品安全职责

 

  1. 学校陪餐人员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相关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2. 陪餐人员每餐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感官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及时整改到位: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

    4.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

    5.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异物严重污染的;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的;

    3.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4.中小学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5.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6.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

    五、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六、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陪餐记录,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学校应当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校园网或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附件15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一、学校应确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工作。

二、学校应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及致家长公开信、学校家长会、教代会、学代会等方式,发布集中用餐信息。

三、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1.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举报电话、信箱、邮箱。

2.食品进货来源,包括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3.供餐单位信息,包括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就餐食谱;应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等。

四、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重大事项上,应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学校应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负责解答师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附件16

学校外购食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

二、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具备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供餐单位。

三、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四、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学校应当明确专人对外购食品(或校外订餐)进行食品留样,并进行记录。

五、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附件17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二、应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位)存放,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四、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五、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者、生产日期、使用量、用途、制作食品的名称等公示在就餐区醒目位置。

 


附件18

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须留样。

二、食品留样冷藏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0-8℃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需要,且不少于125g

四、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等信息,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五、食品留样应由专人管理,专门记录留样情况,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量、留样人员、处理时间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留样食品。

 

 

 

 

 

 

 

 

 

 

 

 

 

保存期限 五年

临沂市教育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评估检查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评估指标体系

1-1-2

 

制定时间:2021年3月

修订时间:2023年1月

临沂相公中学安全主题责任体系(制度建设)档案目录

(修订版)

序号

发文单位

文件标题

发文日期

页码

备注

1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消防安全责任制(修订版)

2023.01

69

2

临沂相公中学

学校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2023.01

73

3

临沂相公中学

校园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修订版)

2023.01

74

4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防溺水管理制度(修订版)

2023.01

78

5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2023.01

104

6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2023.01

116

7

临沂相公中学

8

临沂相公中学

9

临沂相公中学

10

临沂相公中学

11

临沂相公中学

12

临沂相公中学

13

临沂相公中学

14

临沂相公中学

15

临沂相公中学

16

临沂相公中学

17

临沂相公中学

18

临沂相公中学

19

临沂相公中学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按照“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后勤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消防安全,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临沂相公中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长:李蕴哲

副组长:高树乔  郭庆卫

员:刘成远   马金才  王安俊   葛祥金    郑玉蕾

邵明欣  付华廷  赵常利  左振华  卢运谦  蒋宝峰

(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李蕴哲 校长

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高树乔 刘成远

3.年级、班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班主任)见附表1

4.专用教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见附表2

5.消防栓、灭火器管理人员

1)教学楼邵明欣 赵常利 郑玉蕾 左振华 王安俊 朱伟

2)实验楼:葛祥金

3)综合楼赵常利

4)新办公楼:左振华

5)体育馆:袁斌

6)餐厅:王明峰

7)配电间、室外消防设施:李同刚

临沂相公中学

 

 

 

 

 

 

 

 

 

 

 

 

 

 

 

 

 

 

 

 

 

 

 

 

 

 

 

 

 

 

附表1:各年级、班级消防责任人

岗位

年级消防责任人

班级消防责任人:班主任

年级

年级主任

班级

班主任

联系电话

七年级

王安俊

郑玉蕾

左振华

1

季星宇

15192822500

2

魏洪军

13105491715

3

姚纪宏

17616192196

4

王梦霞

18306548821

5

蒋春雷

13864922218

6

朱梦慧

13256533305

7

郑玉蕾

15953987729

8

杨东升

19863931775

9

庄会银

15866961620

10

曹凡

15964878746

11

刘涛

15216518566

12

刘进

13953918009

八年级

朱伟

赵常利

1

王兴涛

13854984234

2

王兴俊

13954972302

3

孙雨

17852185466

4

赵常利

13869937863

5

王美娇

13792992450

6

王海霞

13516399381

7

张凡

8754905690

8

凌彩

18306563477

9

刘存亮

18753951504

10

朱晓达

15266635732

11

张建

15266638387

12

朱伟

15092950288

九年级

邵明欣

卢运谦

蒋宝峰

1

赵婧雯

18369328550

2

彭善邦

13685498771

3

卢运谦

15866432855

4

刘婷婷

18396853895

5

葛云

15684191152

6

朱孔宣

15092375703

7

张静

18660963092

8

邵明欣

15969935038

9

王美霞

19862929106

10

张恒

13954931588

11

王瑞涛

15550983080

12

蒋宝峰

15963961077

 

附表2:各功能室消防负责人

 

序号

功能室

位置

消防责任人

备注

1

监控室

教学楼二楼

郑玉蕾 李学鹏

2

财务室

教学楼三楼

朱孔亭 寇俊银

3

会议室

教学楼六楼

邵明欣

4

实验室

实验楼一二三楼

葛祥金 马文杰

5

微机室

实验楼四楼

李学鹏 梁作峰 张树生

6

图书室 阅览室

综合楼一楼

张宏娟

7

卫生室

综合楼二楼

庞兴忠

8

心理咨询室

综合楼三楼

马金才

9

美术室

新综合楼二楼

曹凡

10

音乐教室

新综合三楼

刘云

11

科技室

新综合楼二三楼

王安俊

12

配电室

体育馆后

李同刚

13

印刷室

教学楼二楼

王波

 

 

 

 

 

 

 

 

 

 

学校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专人负责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2.学校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内各建筑物设备设施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随身关注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5.学校校舍每学期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雨季和台风季节更要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常用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维修,加固;不超期使用、危险使用。

7.校内场地和周边环境经常清理,排除危险设置,重点部位有警示标志。

8.检查、维修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如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9.学校建筑方面存在的隐患,教师及时上报给学校领导,如有漏报、瞒报教师要负责任。

 

临沂相公中学

 

校园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检查项目

1.预防事故设施设备

(1)检测、报警设施:餐厅、实验室等室内外的监控设施,燃气、危化品室部位的报警设施。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负荷限制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渗漏等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的阻隔器材。

(4)场所防护设施:各功能室的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安全和逃生避难等警示标志。

(6)监控设施∶监控探头、线路、控制系统等。

⒉控制事故设施设备

(7)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设备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毯、防门等设施。

(9)灭火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设施。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应急照明等设施。

(12)应急救援设施:堵漏、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3)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避难信号等。

(14)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防护用品和装备。

二、检查机构

建立学校安全设施设备检查机构﹐由分管副校长、总务处、安全办人员组成。

三、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

2.每月例行检查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管道系统是否通畅;

4.是否腐朽、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是否有安全隐患

9.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七、平时管理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执行专人负责管理。

⒉科学管理。各类教学仪器妥按顺序依次进行足位存放、一目了然。

3.维修保养。对各种设施设备要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蚀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贵重设备要有必要的防盗措施。重点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还。设备的领用、借还要严格办理借还手续﹐借出设备到期后应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不准将学校设施设备私自外借。

6.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7.鉴定报废。设备设施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在有关帐目上注销。

临沂相公中学防溺水管理制度

 

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同时组织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排除可能存在的溺水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万无一失。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的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机构。校长为防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主题班会、1530、班级黑板报设立专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运用集会广播、橱窗展览、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及幼儿家长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四、明确规定与要求
1.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2.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六不一会”教育

六、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八防溺水具体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上课期间每一天的学生考勤制度,对迟到缺席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和去向。

2.在学校周边的鱼塘、水库,设立“水域危险”的警告标牌。而且要求,各条线路方向来往的教师时刻关注沿途水域情况。

3.节假日提前告之家长,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成立教师包保制度。每位教师负责不超过20名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与警醒,及时追踪学生的去向等;建立“学生安全小组”,学生与学生相互提醒和监督。

5.严格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况和溺水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隐患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利用墙报、课堂,以及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反复多次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营造珍爱生命氛围,增强预防溺水意识。
       7.围绕“杜绝溺水事故”这一主题,开展一次全校性教育动员大会。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临沂相公中学

 

 

 

 

 

 

 

保存期限 五年

临沂市教育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评估检查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评估指标体系

1-1-2

 

制定时间:2021年3月

修订时间:2023年1月

 

临沂相公中学安全主题责任体系(制度建设)档案目录

(防欺凌暴力类)

序号

发文单位

文件标题

发文日期

页码

备注

1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联动机制

2023.01

83

2

临沂相公中学

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2023.01

85

3

临沂相公中学

校园防欺凌工作考核制度

2023.01

87

4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防校园欺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2023.01

89

5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防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

2023.01

90

6

临沂相公中学

防欺凌信息搜集机制安全信息员制度

2023.01

95

7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学生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

2023.01

98

8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预防侵害学生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023.01

102

9

临沂相公中学

10

临沂相公中学

11

临沂相公中学

12

临沂相公中学

13

临沂相公中学

14

临沂相公中学

15

临沂相公中学

16

临沂相公中学

17

临沂相公中学

18

临沂相公中学

19

临沂相公中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联动机制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字〔2016〕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联席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反校园欺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学校主办、街道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反校园欺凌工作联络员,负责搞好反校园欺凌工作的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建立培训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独立或联合举办反校园欺凌知识培训,提高反校园欺凌工作人员及整个社会干预、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能力。

  (四)建立宣传制度。各成员单位利用法制宣传日、安全教育日等时机,深入社区、乡村,就如何进行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反校园欺凌的救济渠道、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营造反校园欺凌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临沂相公中学反校园欺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蕴哲 校长、党委书记

员: 吴彩娟 街道办事处分管文教卫生科级干部

赵荣青 街道办派出所所长      

 高树乔 分管校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临沂相公中学政教处马金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相公中学

制定时间:2021年3月

修订时间:2023年1月

 

 

 

 

 

 

 

 

 

 

 

 

 

 

 

 

 

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

二、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法制副校长任期为三年,可连续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但参与学校关于学校法制、德育教育的论证和决策。
四、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五、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特别要把校园欺凌霸凌现在列为主要整治内容,针对学生不良行为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六、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侵扰校园的事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七、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八、司法部门同教育部门组织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交流推广经验。

九、要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和落实好普法规划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学校要为法制副校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应事先与法制副校长协调并及时通知其参加。

、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及效果要纳入普法依法治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临沂相公中学

 

 

 

 

 

校园防欺凌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有关校园防欺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防欺凌安全工作的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临沂相公中学校园防欺凌安全工作考核制度》的核心是建章

    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目标是减少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二、组织领导

    安全考核及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同志

    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具体负责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 所有负责安全工作教职员工包括校长

    四、考核内容

    根据学校园防欺凌安全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整改清单进行考核。

    1.在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日常检查中,责任清单中一项没做好,每次扣1分。

    2.在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检查中,风险管控清单中一项没做好,每次扣10分。

    3.在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检查中,整改清单中一项没做好,每次扣10分。

    有以下情况,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2.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造成师生伤亡的;

    4.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级以上部门通报、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

    五、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校园欺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及时掌握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进展和工作情况,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如下:

一、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号码

校安全办:0539——2930273

高树乔13954426226分管校长

二、层层上报情况

若发现欺凌现象,学校及时了解校园欺凌情况,并于第一时间及时、全面、准确将情况信息层层上报

学校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发现学生或老师报安全办公室--办公室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临近教师、值班老师及时到现场--报校长--报及镇街道办事处

三、认真组织专项治理

学校要扎实抓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防范工作。随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切实有效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李克强总理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打造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切实有效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成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组长:李蕴哲

职责:

1.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

2.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副组长:高树乔 郭庆卫

职责:

1.负责校园欺凌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落实。

2.负责与公安、教体局、综治委等部门沟通、协调。

3.负责防治校园欺凌教育宣传督促检查工作。

成员:中层教干

职责:

1.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

2.负责防治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突发校园欺凌事件临场处置及上报工作。

4.负责突发事件临场医疗处置救护工作。

5.负责突发重点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6.负责防治校园欺凌技防设施采购和维护保养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教育,预防为主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

1)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结合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工作,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2)是加强法治教育。扎实开展“法德共进,建设文明和谐学校”、“法治进校园”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3)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遵循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对有心理困扰和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疏导。

4)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家长科学理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做好家校共管,共同助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2.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加强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按要求配备安保人员和安保器械,加强课间以及放学后的安全巡视,落实门卫登记管理、行政值班值勤等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

2)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3)完善发现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4)公布学生救助或者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发生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学校要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确保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

3.加强合作,齐抓共管

1)学校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根据职能分工,密切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做到联防联动。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治理,预防和制止侵害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对教职工培训,使教职工学习和了解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和处理的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提高学校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3)加强对反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宣传力度,营造反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4.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建立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5.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6.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临沂相公中学防欺凌信息搜集机制

为落实学校防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立校园预防欺凌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患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感事件发生的几率以及造成的伤害,维护和确保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为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部分学生及家长代表为信息员的预防欺凌事件搜索机制小组。

:李蕴哲

副组长:高树乔 郭庆卫

 员:徐德臣 王安俊 马金才 付华廷 诸葛祥金

  郑玉蕾 邵明欣 赵常利 左振华

庞兴忠   刘成远及各班主任

信息员:各班安全信息员及家长委员会代表 具体名单见附表

三、校园欺凌主要表现

校园欺凌总体表现一个人或一群人对他人实施的肢体、言语或精神上的伤害和攻击。

(一)身体欺凌

1.表现为打架,如打、踢、推搡等形为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攻击。

2.表现为敲诈勒索、抢夺物品等。

(二)言语欺凌

表现为威胁、戏弄、辱骂、嬉落、嘲弄和起外号等。

(三)网络欺凌

1.表现为将欺凌视频或受欺凌人的行为公布在网络上。

2.表现为在QQ、微信、贴吧等网络媒体上辱骂奚落其他幼,或将其他幼儿的图片随意发布,造成学生心灵和精神上伤害。

四、班主任及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定期开展全面排查

1.全面排查班级中拉帮结派现象,排查班级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违纪幼儿团伙和领头人。

2.全面排查班级中可能受到被欺凌的对象,被欺凌对象大多性格懦弱、内向、自卑;身体较小、体形偏瘦或者偏胖,行动比较迟缓,智力偏下。

(二)建立网络

各班级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班级安全信息员(学生家长组成),组织开展培训,让信息员及时报告学生中的问题倾向,以利于及时预防和处理。

(三)建立台账

各班级利用发放特异体质及异常心理调查表的形式,配合家长和学习记录学生的特殊行为表现,建立台账。

临沂相公中学

2023.01

 

 

 

 

 

 

 

 

 

 

 

 

 

 

 

临沂相公中学班级安全信息员职责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动态信息,保证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建立班级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相关规定如下:

  1. 各班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的三名同学及三名家长,作为本班的安全信息员。原则上由班长担任。住宿班另外各选认真负责的男女生各一名在学生进寝室时点名。

  2. 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观察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行为举止;班级财物包括电器、门窗、课桌椅等安全状况;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值周老师报告。

  3. 安全信息员应主动配合学校、年级、安全办会等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 如遇有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班主任、值周老师、或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并协助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若家长发现欺凌现象可以通过电话、QQ或微信等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汇报。然后班主任及时向年级、安全办汇报。安全办根据情况及时处置,若处置不了要通过学校向公安机关等上级部门汇报并处置。

  5. 安全信息员每天在规定时间点名,白天一般上、下午各点一次,记录在班级点名册上;住宿班级在夜自修时加点一次,记录在夜自修点名册上。应动态观察缺勤情况,有缺勤同学立即告知班主任,晚自修时,立即告知夜督老师,以便班主任及学校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动态信息,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安全信息员要保管好点名册。

    六、学生中如发生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信息员和班主任不得隐瞒,应如实地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并及时在班会上向全班学生进行通报、教育,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对工作得力的信息员将视情况进行奖励。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学生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

为保障全校的安宁和广大师生的安全,保持校园安全与稳定的良好局面,为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区教局下发的创建“平安校园”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建立安全信息员队伍、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组织。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防范,构筑安全网络,扎实有效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我校成立安全信息员队伍,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学生安全信息员的职责是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同学的思想动态和重要信息,向学校准确、客观、详实地反映同学的思想、学习、行为、心理状况;利用黑板报、广播、倡议书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

2.我校的安全信息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班级小组安全信息员。主要为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安全信息小组,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安全,如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信息员,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学生安全小组在节假日将知晓的有关安全信息及时通知班主任。

2)宿舍安全信息员。每宿舍选派一名合格的学生为安全信息员。负责将宿舍有关安全信息报告给宿管员及班主任再逐级年级及安全办

3.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组织

1)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学校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1. 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学校紧急信息收集、报送小组,确保信息的及时(第一时间)、准确收集和向上级报送。

  2. 突发事件的快速紧急处置小组,确保事态的稳定。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预防侵害学生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校预防中学生侵害工作的要求,建立《临沂相公中学预防侵害学生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所有教职工对侵害学生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1.一旦发现学生在校内遭受侵害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家长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侵害中学生者,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于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门部门查处。

3.要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案例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生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侵害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侵害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校予以安排。

4.有侵害“前科”的不得担任教职人员;学校发现相关线索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学校要对拟招聘的教师、学校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保洁员等是否存在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开展入职审查,并对已招聘的上述人员开展全面筛查,若有“前科”,将不予聘用。

5.学校还要建立举报机制,及时纠正教职员工不良行为。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强制报告。

6.学校要将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护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

7.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学生、校园欺凌、侵害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工作中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临沂相公中学

 

 

 

 

 

 

 

 

 

 

 

临沂相公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修订版

 

一、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五)组织师生校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七)保安员安全管理制度

(八)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九)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导处安全管理制度

(二)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五)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六)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七)体育教学活动管理制度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品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三)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临沂相公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师生不受侵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事故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教体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不准瞒报、谎报、漏报。

4.加强学校值日值班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寒暑假学生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开展校内安全检查。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又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教体局安全办和基建办。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墙体悬浮物、天棚、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能自觉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负责保管,同时加锁开、关,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

8.加强学校用电管理和维护。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按要求定时检查、检测,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卫生、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学校保卫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进行骚扰以及遇到其它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进行1530教育,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严格集会、做操的纪律,做到秩序井然。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学生。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每个楼层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

3.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要提前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实弹射击时,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校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师生的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大型校外活动需报请区教体局审批。

2.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沟河池塘游泳等活动。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

4.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踏查。    

5.活动使用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辆进行检修。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7.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险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应认真查验来人的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品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品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室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学生出入校园必须有校方批准条。

(七)保安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保安员要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昼、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落实整改措施,排查隐患。

4.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5.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110”,确保校园稳定。

(八)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相关规定,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需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意外,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支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陌生人不准进入会计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九)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各类资料进出档案室,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借还制度,严格机密资料、人事档案管理,严防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3.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工作。

4.保持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5.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6.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卫生管理要求,600人以上的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有专业校医。校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药品必须在卫健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对购买的药品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不准购买或误购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经有关部门验证后销毁。

4.校医不得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知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用次数、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知语。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校医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9.校医要督促学校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10.校医每周对食堂进行一次卫生检查,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要求食堂从业人员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

(十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区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施。

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学期初进行一次水质检测

5.学校食堂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二)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健局教体局批准,并由区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区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区教体局卫健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导处安全管理制度

1.教导处要建立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教学管理。

2.班级要实行学生上课人数报告制,对未经请假私自离校不在课堂的学生,当堂科任教师要及时向教导处、本班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情况,必要时要向派出所报案,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3.教学一线教师必须按照教导处制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对旷课或未经同意私自串课、代课而导致课堂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要追究当事者、班主任的责任。

4.教导处要经常检查学校各班的教学秩序,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班主任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良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由班级指定专人保管,值日生负责每天随时关锁好门、窗。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私自触碰或维修电源,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室内供电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对所造成的后果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室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

2.必须按要求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的软件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要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或下载非法宣传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本科室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登录黄色网站和下载非法宣传品。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言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六)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簿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进行联机操作。严禁烟火,室内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8.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体育教学活动管理制度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学生体育活动前教师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教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教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技能。

4.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5.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6.在体育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失误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的,教师要负责任。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任课教师要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汇报。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顶。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要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违反规定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其它形式的娱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教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右侧通行,不违反交通规则,不随意横穿马路。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私自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舍务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内。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要认真负起安全检查责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

7.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梳子、电褥子、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宿舍区域。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一经发现严加处理。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品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实行出入库领用审批制。

4.各处室的物品均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要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6.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区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的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工作,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按要求检测、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

(三)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筐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四)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带。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校园内人员较多时,外来车辆禁止入内,防止撞人、撞物。

4.学校教师的私人用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擅自使用。

2.锅炉工应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锅炉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4.锅炉工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临沂相公中学

制定时间:2009年9月

修订时间:2023你1月

 

 

 

临沂相公中学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

二、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认定

四、教育教学事故的责任认定

五、校舍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六、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八、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九、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十、寝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十一、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临沂相公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明确安全分工,确定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人,形成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并以此为依据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职责如下: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责任追究对象为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教职工、门卫、宿舍管理员。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协调例会,调度和协调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学校安全。

2.分管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对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

3.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报教育局批准后再实施),并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变个体罚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4.分管行政后勤的副校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5.办:安办是校园安全、社会治安综合处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及安全教育工作,在校长、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6.政教处:政教是负责学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各项安全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学校的安全责任制。政教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家长安全教育、卫生防疫、宣传工作等,检查监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7.处:是学校教务、科研及课堂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科研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科研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科研工作安全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8.教科室:负责学校功能室、体育设施设备、多媒体教学仪器及微机室的使用及安全。

9.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商店、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落实整改。

10.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配合安稳办对本处室分工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督查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相关处室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11.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有关时段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学生身心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搞好家校沟通,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12.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要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范和安全工作相关规定。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并报告班主任;不组织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关注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学生在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危险性倾向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教育。

13.食堂管理员:是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直接工作责任人。严格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进货手续,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搞好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清洁;抓好食堂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14.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工作责任人。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搞好监管巡查,保证信息畅通;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督促检查班主任、值班教师课间巡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15.其它岗位人员:门卫、宿舍管理员、实验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均为相应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抓好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知识培训,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事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根据事故情节大小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 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安全事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由总安全办、务处、团委、政教处负责,要勤于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若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或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问题不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上,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依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相应的组织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一、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

1.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2.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安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3.火灾发生后,因组织疏散不及时,造成学生踩踏或学生伤害的;

4.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5.校内用火点、线路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学生上、放学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在校门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的;

2.学校未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导致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因指挥不当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认定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3.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5.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6.由于食堂门未锁、窗未关或安全保卫措施不完善等而导致投毒事件发生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发生食物中毒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10.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区卫健局区教体局文件规定,购进、出售腐烂变质及“三无”食品造成中毒事故的;

11.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追究按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四、教育教学事故的责任认定

1.因旷职(包括公、私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教导处未安排串课而导致课未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3.上课期间教室外抽烟、接打电话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4.品行不良,行为不端,猥亵侮辱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

5.上班期间酗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6.室外体育课因保护不当或不力造成学生严重运动伤害;体育课未按原定计划随便改换活动内容而造成学生运动伤害和造成影响的;体育课期间因教师不在岗,学生无人监管造成学生伤害的。

五、校舍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学校每学期开学前未按规定组织校舍检查鉴定,有危房未查出不及时报告或不报告的;

2.学校安排和组织师生在D级危房上课、办公或食宿的;

3.因楼梯扶手松动、照明设施不完善、校舍楼房悬浮物有危险等原因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

4.明知存在危房、危墙、危厕,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主要是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和化学危险品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药品丢失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主要是发生传染病疫情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组织救治工作,致使传染病疫情事态扩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未执行校内外大型活动报批制度,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2.未制定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或制定的安全应急预案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明确,在活动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

3.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出现安全事故的。

九、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由于门卫人员、校警未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致使社会闲散人员进校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2.未定期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清理,造成暴力侵害事故的;

3.对“三生”(流失生、学困生、劣迹生)、行为偏差生、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帮教不力或监管不到位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十、寝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对消防器材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寝室火灾事故的;

2.因寝室防护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未建立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致使寝室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4.舍务教师监管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十一、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平时值班值宿、节假日值班值宿不到位或到位不尽职,且当日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

2.学校门卫人员和校警不在岗尽职或在岗不尽职,导致外来人员入校造成学校财物损失或造成师生伤害事故的;

临时工涉及到事故,参照本制度执行,其罚金应在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对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负有直接、间接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法治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对依法治校工作、安全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和安全工作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重大违法事故的。  

3.对校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上报的。

4.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5.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事态扩大的。

6.相关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对重点、特殊工种,使用无上岗资格证人员,并不按要求积极组织培训造成事故的。

第九条 学校在重大责任事故的防范处理上要遵循以下规定要求,对末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积极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长应对本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2.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设施和场所实施监督管理,要明确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落实。

3.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4.对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学校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在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时,实行重大集体活动逐级报批制度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要无条件地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区教体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条 由区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临沂相公中学

制定时间:2009年10月

修订时间:2023年1月

 

 

 

 

 

 

 

 

 

临沂相公中学

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评审记录

名称

临沂相公中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生效日期

2023.01.01

评审记录

评审人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日期

李欣

与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符合

2023.01.01

李同岭

与学校发展总体水平的适应性

适应

2023.01.01

赵荣清

安全管理制度的项目、条款、安全管理细则等的实效性

实效性强

2023.01.01

刘成远

其他事项

符合

2023.01.01

评审结果

制度合理,措施得力,同意该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施行。

 

 

评审组织者签字:

期:2023年1月1日

校长审批

意见

 

校长签名:

期:2023年1月1日

临沂相公中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校长—副校长—处室、年级主任

1.分管部门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年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24小时值班巡查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在《值日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③下楼滑行;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清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年级部,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 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餐饮工作人员及安保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非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上访、罢课及非法游 -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以上奖惩情况计入个人安全档案,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临沂相公中学

2021年3月制定

2023年1月修订

 

 

 

 

 

 

 

 

 

 

 

临沂相公中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我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工作负总责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其他教干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

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二、隐患排查内容

1.每学期开学前及节假曰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2.每月必须最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排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报告到安全办,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4.对食堂燃气及饮食等安全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5.要根据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责任到人,定期排查,查必有患。

6.要设立校园安全隐患有励举报公告牌,并贴于学校大门处,面向社会,鼓励全体师生及社会人士踊跃参与校园安全隐患举报工作。

三、隐患整改措施

1.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改就改好,并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要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及销号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如果本部门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3.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四、责任追究

对于不认真严格执行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的,或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取消评优树先等资格如果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要上报教育、公安、纪检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沂相公中学

2021年3月制定

2023年1月修订

 

临沂相公中学主要负责人

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工作机制

 

第一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在学校得以实现,预防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准确掌握职责范围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学校的安全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

  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分别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统筹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级学校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布置相应工作,指导督促战线的安全工作。

  2、编制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协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处理安全事故;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4、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

  5、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察等活动;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其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和本单位的工作部署,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通盘考虑,做到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建立健全业务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把做好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对学校考核评估、评比验收的重要内容。

  3、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动态;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有关部门和同级学校安全工作机构。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该报告的情况没有及时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9月制定

2023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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