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ymsyxx/2023-0000004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临沂益民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2023年8月29日益民实验小学第八届一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大力弘扬正气,奖励先进,努力营造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氛围,同时确保我校评优树先及职称评聘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做如下规定。
一、评选类别
1.区级以上荣誉(市区优秀教师、市区师德标兵、市区优秀党员;市三八红旗手、市巾帼岗位明星、市优秀团员或干部等);
2.其他类荣誉(区三八红旗手、区巾帼岗位明星、区优秀团员或干部、市区优秀志愿者);
3.校级荣誉(校级优秀教师);
4.区级以上业务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
5.管理类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先进个人、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综合管理先进个人等);
6.年度考核。
二、评选周期
周期为一学年(8月20日至次年的8月19日为一周期)。
三、评选限定
1.同一类、同级别奖励周期内不重复授予。周期内市区优秀教师、市区师德标兵、市区党委表彰优秀党员和市区教学质量奖不能兼得;周期内,先获得高级别荣誉不再参评低级别荣誉,先获低级别荣誉者可参评高级别荣誉。
2.管理奖周期内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
3.各类评选以上级文件为准,学校根据每学期“综合评价积分、班级管理积分、社团管理积分、师德积分、绩赋分”五类积分,按照4:4:2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进行学期评价表彰。各项评优参照学年2学期均获一等奖优先的原则,按照相应积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特殊情况由班子研究决定。
4.单项活动先进个人(临时性活动)的评选不受限制。
四、有关奖项的评选办法
1.优秀教师:分系列(语文、数学、英常艺、北校区、教辅教干,名额少不够分时,采取项目合并或几年一分的办法)按照教师比例分配,根据上一学年两次教师综合评价一等奖优先的原则(如名额不够相同等次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评选。
说明:学校因获得区级以上集体奖,被上级奖励的名额,教干、科室管理人员优先考虑。
如有特殊贡献,经班子研究考虑是否享受区优秀教师奖励。
(1)校优秀教师按照全体在职教师人数的30%,每学年评选一次。
(2)每学年,根据班级管理考核成绩评选出一、二等奖,一等奖的班主任在学校分系列评选中未评上校优的,可以破格评为校优。
(3)省、市、区优秀教师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得者不可得校优。
(4)在区级学科抽考中,位于本组前1/3名者,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学生比赛活动中荣获团体一等奖(不设团体奖的取前1/3名)的主要负责人,可破格奖励校优。
(5)管理人员所承担工作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考评中位于前1/3名者,可破格奖励校优。
(6)担任社团辅导教师,在其他评优中未获得校优或区级奖励的,在社团教师考评中前30%的可以奖励校优。
2.师德标兵:根据评选周期教师师德评价一等奖次数优先的原则(如名额不够相同等次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评选。
教师师德综合评价奖次依据A1职业道德规范积分(B1师德建设+B2劳动纪律)和“学生喜欢、家长信任、同事点赞的教师”评选结果(候选人+1分,确定人选+2分,只记一次取最高不重复记分)两项之和评选确定。
3.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巾帼岗位明星、三八红旗手在相应人群中评选,根据上一学年(参照最近学期工作情况)教师工作综合评价一等奖优先的原则(相同等次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评选。
4.教学质量奖:分系列(语文、数学、英语、常识艺体、管理、北校区)按照教师比例(四舍五入),根据上一学年教师两次成绩评价一等奖优先的原则(相同等次按“绩”赋分高低)依次评选。(如有提前评选或区级专项评选的学科质量奖,参与过评选的所有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上级指名奖励的个人,不在参评范围。)
教师成绩综合评价奖次依据教师综合评价赋分的“绩”赋分确定。
说明:
学校因获得“课程与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集体奖,奖励名额分给教干、科室管理人员。
在区级学科抽考中,语、数、英位于本组前3名,其他学科位于本组第1名的教师,在区级及以上团体竞赛活动获得第一名的主教练或辅导员(仅限1人),可获市、区教学质量奖或教学成果奖(除计划生育、安全、师德否决条件外,不受其他否决条件限制。)
市级教学质量奖评选说明:
(1)语数英学科抽测小组第一名直接奖市级教学奖,如遇学科年级统考和多名抽测第一则按学年“绩”赋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他抽测奖励要求不变;
(2)如遇抽测没有小组第一名或者奖励后名额有剩余按照教师“绩”赋分,分语文、数学、英常艺体三个系列按照两次成绩评价一等奖优先的原则循环分配评选。
教学质量奖和教学成果奖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
5.管理类先进个人:班级管理类根据上一学年两次班级管理评价一等奖优先的原则评选(如名额不够相同等次按班级管理成绩高低)依次评选;社团管理类根据上一学年两次社团管理评价一等奖优先的原则评选(如名额不够相同等次按社团管理成绩高低)依次评选,其他单项奖励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说明:所有荣誉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年级组后,如名额有剩余分别倾斜毕业班和一年级。德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在区级及以上团体竞赛活动中获得第二、三名的主教练或辅导员(仅限1人),奖励优秀辅导员、德育先进个人等区级证件。剩余名额按照分配比例奖励给德育管理工作者、班主任、社团辅导员,再根据各项积分依次确定人选。所带社团参加区级比赛,成绩低于1/2名以后,取消该辅导教师的奖励。如有特殊情况报学校班子研究决定。
6.年度考核:根据上一年度教师综合评价一等奖优先的原则(相同等次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评选。
7. 关于图书方面的荣誉评选,要根据上级检查情况和分配给我校的荣誉级别数量,如果荣誉是以图书室各项管理为主进行分配的,就从专兼职图书管理员中进行评选,图书管理员赋分主要看在图书室的各项工作;如果荣誉是以学生图书宣传发行为主进行分配的,就从班主任中进行评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周期内评优树先一票否决:
1.违反计划生育者。
2.出现安全、师德、教学工作重大问题,影响恶劣者。
3.一学期事假超过56小时(不包括婚丧产假),或病假超过60天,或旷工超过5次的。
4.一学期被学校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在否决期内的)。
5.上级抽考、专职教师所带社团参加的竞赛在同组后1/3名,(兼职代的社团除外)。
6.代课教师一学年低于临界分达到3/4次,或者符合以上否决条件之一的,不再任用。
四、参加区教体局组织的区驻地学校招考,本学年教师综合评价积分同学科前1/2名(报考人数不足时班子表决),然后依次参照校龄、教龄。
五、调走的老师不再参与我校的评优树先,新调入的老师当年不参与职称评审。
六、管理人员不带考试学科(专职除外),或所带学科成绩低于临界分的,不能参与教学质量奖和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接低于临界分班级的另行研究。
七、当上级文件与学校评优树先制度不一致时,由学校班子研究决定。
本制度自2023年8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