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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yxgzx/2023-0000024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临沂相公中学 发布日期: 2023-09-14
关于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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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

SDZZ 212018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规范




2018-01-29发布

2018-02-01实施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

SDZZ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滕州市教育局、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峰、王长民、刘宏飞、夏杰、赵继涛、罗艳艳、张世娟。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与额度、资助流程、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

2 资助对象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应为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寄宿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家庭经济困难。

3 资助比例与额度

3.1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寄宿生的30%

3.2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如下: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4 资助流程

4.1 流程图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助流程见图1

1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流程

4.2 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4.3 申请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

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见附录A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4 评审

4.4.1 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4.4.2 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4.5 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6 公示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7 办卡

学校应为受助学生办理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银行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4.8 发放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集中发放。

4.9 备案

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应将当年义务教育寄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录B)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统计表(见附录C)报至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5 档案管理

5.1 编号与存档

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

5.2 学校存档材料

学校应存档的材料包括:;

——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受助情况统计表;

---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公示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报告。

5.3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材料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材料包括: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指标文件;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落实报告正式文件。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统计表。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见表A.1

A.1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

学生
个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就读年级


家庭成员数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生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姓名

关系

年龄

工作单位

月收入(元)

健康状况































家庭经济情况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请
理由






学生签名:日期:

班级审核

意见





班主任:日期:

学校
意见




负责人签名:日期:



B
(规范性附录)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见表B.1。

B.1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校名称(签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入学年月

年级

班级

学籍号

家长姓名

家长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码

受助金额

备注




































































· 




分管领导签字: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联系电话:


C
(规范性附录)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统计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统计表见表C.1。

C.1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统计表


学校名称(签章):                                        填表日期:            

单位

资金来源(万元)

受助学生数(人)

在校人数(人)

受助比例

备注

小计

省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1

2

3

4


9

10


例如:XX镇(街道)









XX学校









XX学校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单位为万元;其它项目填写要完整、准确。2.第一行是本镇(街)汇总数据,第二行是所属辖区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各学校数据,填正式表格时将例如项目删除。




D
(规范性附录)
拟享受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公示表

拟享受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见D.1

D.1拟享受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公示表

单位(公章):                                                              

序号

学校

受助学生姓名

性别

班级

受助金额(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

SDZZ 272018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



SDZZ

2018-06-29发布

2018-07-01实施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滕州市教育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峰、王长民、刘宏飞、胡德凯、夏杰、罗艳艳。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工作职责、制度建设、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资助工作。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DZZ 21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规范

SDZZ 30  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

SDZZ 31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范

SDZZ 32  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基本要求

SDZZ 33  学生资助工作投诉处理规范

2 机构人员

2.1 实行校长负责制。

2.2 配备工作人员,专人负责。

2.3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 工作职责

3.1 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3.2 负责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管理。

3.3 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相关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信访投诉、调研培训、监督检查与档案管理等工作。

4 制度建设

4.1 制定年度资助工作计划、宣传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4.2 制定完善学校相关资助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加强规范管理。

5 工作要求

5.1 宣传

SDZZ 32为依据,通过多种方式,按照关键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资助宣传。

5.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SDZZ 30要求执行。

5.3 资助项目管理

5.3.1 国家和省资助

对于各项学生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表1的要求,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1 资助项目工作要求

资助项目

阶段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与要求

执行标准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该项目包括申请、评审、审核汇总、公示、资金拨付、办卡与发放等阶段,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涉及以下内容。

SDZZ 21

申请

930日前

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项目申请。

评审

1020日前

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公示

学校评审通过后

将申请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发放金额。不得公示受助学生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办卡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

办理银行卡。

发放

春季5

秋季11

按学期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

5.3.2 地方政府资助

1.1.1.1 由地方政府出资资助项目,参照国家资助管理工作规范进行管理,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实施。

1.1.1.2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法规,规范资金使用。

5.3.3 学校资助

1.1.1.3 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对因病、因灾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及时救助。参照本标准,制定学校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1.1.1.4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法规,规范资金使用。

5.3.4 社会资助

1.1.1.5 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设立奖助学金,奖优助困。

1.1.1.6 制定社会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资金使用。

5.4 资助育人

与德育工作相结合开展诚信、励志、感恩、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培养青年学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优秀品质,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5 信息管理与维护

5.5.1 按时上报学校资助工作执行报告,完成上级布置的信息统计报送任务。

5.5.2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操作规范,按时做好系统信息维护工作。

5.6 调研

每年开展学生资助情况调查研究。

5.7 培训

按要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对班主任开展学生资助业务培训。

5.8 档案管理

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档案,将学生资助管理档案按照SDZZ 31要求进行编号,存档备查。

6 风险管控

6.1 监督检查

6.1.1 健全校内资助工作监督机制,按照审核、谁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生资助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制度

6.1.2 通过电话回访、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资助工作监督检查。

6.1.3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2 信息安全

6.2.1 妥善管理相关信息管理系统账户信息,严禁将操作和审核权限委托他人。资助业务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业务主管领导)账号不得由同一个人员保管和使用。

6.2.2 妥善管理资助系统采集、存储等生成的与资助有关的学生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交易和滥用学生资助信息。

6.2.3 严格公示内容,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做好信息保护。

6.3 信访、投诉处理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按照SDZZ 33的要求及时登记、处理来信来访问题,按时办理上级转来的投诉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

SDZZ 312018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范




2018-06-29发布

2018-07-01实施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

SDZZ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滕州市教育局、临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峰、李敏、于倩、陶进晋、孙菲、刘宏飞、王长民、夏杰、胡德凯、纪玉超、高越嵩、孙晋旭、罗艳艳。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归档内容、归档编号、归档流程、归档与移交、保管与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

2 基本要求

2.1 人员要求

资助档案工作人员应经过档案业务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知识。

2.2 工作要求

2.2.1 经办人立卷,负责人审核。

2.2.2 按类、分年度或学年立卷归档,纸介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步保存

2.2.3 专柜存放,集中保管,动态管理,有效利用。

2.2.4 应对办理完毕的、有保存价值的纸介质文档进行归档。原始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归档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特殊要求的除外)书写或打印;书写应用炭素墨水、蓝黑、黑色墨水,禁止使用纯蓝、红色墨水、圆珠笔、铅笔;禁止传真材料归档。

3 归档内容

3.1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档内容

3.1.1 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材料

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存档材料包括:

a)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文件

b)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的的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

c)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职责

d)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及办公设备或资产配置明细表

e) 学生资助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3.1.2 日常管理工作材料

日常管理工作存档材料包括:

a) 政策文件和工作通知

b) 年度的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

c) 学生资助工作各类报表报告等

d) 会议记录、监督检查记录、工作调研及培训记录宣传记录资助育人主题活动记录等;

e)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的投诉及各学校投诉问题处理记录和结果

3.1.3 资金管理材料

3.1.3.1 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文件或下发的指标文件;

b) 拨付凭证和账簿复印件;

c) 支付凭证和账簿复印件(含本级集中支付的银行凭证)。

3.1.3.2 社会捐助资金

社会捐助资金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进账凭证和账簿复印件;

b) 支付凭证和账簿复印件。

3.1.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高考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和统计表;

b) 按照开发银行要求整理的贷款档案;

c) 提前还款及催收欠款记录材料;

d) 有关信息变更的材料;

e) 其他相关材料。

3.1.5 其他

其他要求的应入档材料。      

3.2 高校归档内容

3.2.1 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材料

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存档材料包括:

a)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b)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分工、职责等材料;

c)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文件

3.2.2 日常管理工作材料

日常管理工作存档材料包括:

a) 政策文件;

b) 每学年的资助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自查报告等;

c) 各类资助报表;

d) 学校召开的专题会议记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记录,学生资助工作记录;

e)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的投诉及各学校投诉问题处理记录和结果。

3.2.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家庭经济困难四级认定”组织成员名单及相应的工作职责相关文件;

b) “四级认定”小组工作记录; 

c)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

d) 公示材料(公示名单原始资料、影像资料);

e) 以学年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f) 以学年为单位的在校生统计表;

g) 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材料档案;

h) 临时特困学生档案信息,应以学校为单位存放。每个学生档案信息包括临时特困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

3.2.4 国家及省奖助学金材料

 国家及省奖助学金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工作部署材料;

b) 学生申请材料;

c)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和评审公示材料;

d) 受奖助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和评审报告。

3.2.5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工作部署材料;

b) 学生申请材料;

c) 工作情况执行报告、统计表、汇总表。

3.2.6 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项目材料

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项目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工作部署材料;

b) 学生申请材料;

c) 受奖助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

3.2.7 资金管理材料

3.2.7.1 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高校学生资助专项资金预算文件、资助资金收付单据及记账凭证复印件、资助资金管理、拨付及使用账簿复印件、资金结余核算情况及说明;

b) 资助资金发放明细表、学费减免凭证和银行代发凭证复印件。

3.2.7.2 学校资助资金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按年度学校事业收入情况、从事业收入提取资助经费及经费使用情况的记账凭证、账簿复印件;

b) 各类校内资助资金发放明细表、学费减免凭证和银行代发凭证复印件

3.2.7.3 社会捐助资金

社会捐助资金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进账凭证和账簿复印件;

b) 支付凭证、账簿复印件和发放签名表复印件。

3.2.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存档材料包括:

a)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材料;

b) 其他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档案材料。

3.2.9 其他

其他要求的应入档材料。

3.3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归档内容

3.3.1 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材料

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存档材料包括:

d)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e)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分工、职责等证明材料;

f)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文件

3.3.2 日常管理工作材料

日常管理工作存档材料包括:

a) 政策文件;

b) 学校每学年的资助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自查报告等;

c) 各类资助报表;

d) 学校召开的专题会议记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记录,学生资助工作记录;

e)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的投诉及各学校投诉问题处理记录和结果。

3.3.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材料包括:

a) 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认定”组织成员名单及相应工作职责材料; 

b) “三级认定”小组工作记录;

c)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

d) 公示材料(公示名单原始资料、影像资料);

e) 以学年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f) 以学年为单位的在校生统计表;

g) 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材料档案;

h) 临时特困学生档案信息,应以学校为单位存放。每个学生档案信息包括临时特困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

3.3.4 国家助学金材料

 国家助学金存档材料包括:

a)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b) 评审记录;

c) 学生申请材料;

d) 受助学生统计表、汇总表。

3.3.5 资金管理材料

3.3.5.1 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存档材料包括:

a) 普通高中(中职)学生资助专项资金预算文件、资助资金收付单据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助学金经费管理、拨付及使用账簿复印件、助学金结余核算情况及说明;

b) 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按班级、年级)和普通高中(中职)助学金汇总表;

c) 银行提供的学生资助专用卡办理情况记录;

d) 学生资助专用卡学生领取签名册;

e) 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银行发放明细表和银行代发凭证复印件;

f)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单及公示照片。

3.3.5.2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普通高中学校事业收入情况(按年度)、从事业收入提取资助经费及经费使用情况的记账凭证、账簿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无需此项内容);

b) 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学校奖助学金发放凭证。

3.3.5.3 社会捐助资金管理

社会捐助资金管理存档材料如下:

a) 工作部署材料;

b) 学生申请材料;

c)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和评审公示材料;

d) 受奖助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和评审报告。

3.3.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存档材料包括:

a) 宣传材料;

b) 预审汇总表;

c) 其他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档案材料。

3.3.7 其他

其他要求的应入档材料。

3.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归档内容

3.4.1 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材料

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存档材料包括:

a)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b) 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配备、分工、职责等材料;

c)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文件。

3.4.2 日常管理工作材料

日常管理工作存档材料包括:

a) 政策文件;

b) 每学年的资助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自查报告等;

c) 各类资助报表;

d) 学校召开的专题会议记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记录,学生资助工作记录;

e)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的投诉及各学校投诉问题处理记录和结果。

3.4.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材料包括:

a) 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认定”组织成员名单及相应工作职责材料; 

b) “三级认定”小组工作记录;

c)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

d) 公示材料(公示名单原始资料、影像资料);

e) 以学年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f) 以学年为单位的在校生统计表;

g) 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材料档案;

h) 临时特困学生档案信息,应以学校为单位存放。每个学生档案信息包括临时特困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

3.4.4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材料

 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b) 评审记录;

c) 申请材料;

d) 受助学生统计表、汇总表。

3.4.5 资金管理材料

3.4.5.1 财政资金管理

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存档材料包括:

a) 财政拨付和学校发放补助的记账凭证、账簿复印件;

b) 以学期为单位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银行回单和发放签名表复印件;

c) 相关公示材料。

3.4.5.2 社会捐助资金管理

社会捐助资金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进账凭证和账簿复印件;

b) 支付凭证、账簿复印件和发放签名表复印件。

3.4.6 其他

其他要求的应入档材料。

3.5 学前教育阶段归档内容

3.5.1 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材料

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存档材料包括:

a) 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b) 幼儿资助工作人员配备、分工、职责等材料;

c) 幼儿资助工作制度文件。

3.5.2 日常管理工作材料

日常管理工作存档材料包括:

a) 政策文件;

b) 每学年的资助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自查报告等;

c) 各类资助报表;

d) 幼儿园召开的专题会议记录,幼儿资助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记录,幼儿资助工作记录;

e)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的投诉及各学校投诉问题处理记录和结果。

3.5.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家庭经济困难级认定”组织成员名单及相应工作职责材料。 

b) “二级认定”小组进行认定的工作记录

c) 公示材料(公示名单原始资料、影像资料);

d) 以学年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e) 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材料档案;

f) 临时特困学生档案信息,应以学校为单位存放。每个学生档案信息包括临时特困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

3.5.4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材料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存档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a)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b) 评审记录;

c) 幼儿申请材料;

d) 受助幼儿统计表、汇总表。

3.5.5 资金管理材料

3.5.5.1 财政资金管理

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存档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a) 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文件;

b) 财政拨付和幼儿园发放助学金的记账凭证、账簿复印件;

c) 以学期为单位的政府助学金发放的银行回单和发放签名表复印件;

d) 相关公示材料。

3.5.5.2 幼儿园资助资金管理

幼儿园资助资金管理存档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a) 幼儿园事业收入情况、从事业收入提取资助经费及经费使用情况账目的记账凭证、账簿复印件;

b) 特殊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发放凭证。

3.5.5.3 社会捐助资金管理

社会捐助资金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a) 进账凭证和账簿复印件;

b) 支付凭证、账簿复印件和发放签名表复印件。

3.5.6 其他

其他要求的应入档材料。

4 档案编号

4.1 编写规则

档案编号结构6部分,如图1所示:

XXXXXX       XX    -   XX   -   XX    -  XXXX      XX

         顺序号

年度代号

档案类别号

学校编号

学校类号

省、市、县级代号

1 档案编号结构图

4.2 省、市、县级代号

省、市、县级代号为六位行政区划代码。

4.3 学校类号

宜用拼音首字母编排,高校为GX、普通高中为PG、中职学校为ZZ、初中为CZ、小学为XX、幼儿园为XQ。

4.4 学校编号

高校按照教育部统一编排的五位院校代码进行编号,高中及以下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编号。

4.5 档案类别号

按本标准第3章归档内容顺序以010203……两位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

4.6 年度代号

按照四位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

4.7 顺序号

同类档案应以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排。

5 归档流程

5.1 收集

应根据归档范围完整收集学生资助相关的真实资料。

5.2 排序

应按照各级单位的分类顺序存放,每类文件的存放顺序按照文件产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存放。

5.3 装订

应按照一文(事或人)一件的原则装订。

5.4 目录编制要求

5.4.1 编制卷内文件目录

文件类和学生档案类卷内文件目录具体内容见表1和表2,其他卷内文件目录参照执行

1 卷内文件目录(文件类)

顺序号

文号

责任者

题名

日期

件号

备注

























2 卷内文件目录(学生档案

顺序号

班级

姓名

题名

日期

件号

备注















5.4.2 编写案卷目录

案卷目录内容见表3

3 案卷目录

案卷号

题名

年度

件数

保存  期限

备注

序号

档案号















5.4.3 填写备考表

5.4.3.1 学生资助档案备考表见附录A,内容包括:

——文件情况说明:说明该卷档案文件材料完整、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v——立卷人:完成立卷后,由经办人签字。

v——审核人:由审核人签字。

v——立卷时间: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以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5.4.3.2 备考表应置于盒底。

5.5 v归档与移交

5.5.1 档案按年度或学年归档,于当年度或当学年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上年度或学年归档工作。

5.5.2 工作人员之间的档案交接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负责人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交接目录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档案,其余两份由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日后备查。

6 保管和使用

6.1 保管

6.1.1 各单位应妥善保管档案,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6.1.2 未通过评审的学生申请资料,学校应退回学生或进行碎纸处理。

6.2 使用

6.2.1 已归档入库的档案原则不外借,查阅或复印限定在办公场所内进行;

6.2.2 因诉讼等法律纠纷案件或工作特殊需要借出时,需按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违规泄露资助学生的个人信息。

6.2.3 相关机构和单位应建立档案使用台账,并完整保留相关记录备查。

6.2.4 档案查阅、复印的审批流程如下:

a) 使用方提出档案使用申请;

b) 负责人同意后由使用方、经办人、负责人在台账上签字。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折叠、涂改、拆换、损毁、丢失调(借)阅档案;

c) 使用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所使用的档案材料。归还档案材料时,经办人应对归还档案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折叠、涂改、拆换、损毁、丢失后,由使用方、经办人、负责人在使用台账上签字,并将归还的档案材料重新归档入库。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备考表

表A.1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备考表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

SDZZ 322018



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基本要求




2018-06-29发布

2018-07-01实施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

SDZZ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滕州市教育局、临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峰、李敏、于倩、陶进晋、孙菲、刘宏飞、王长民、夏杰、胡德凯、纪玉超、高越嵩、孙晋旭、胡少辉。


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内容、方式、工作要求、材料上报。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山东省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

3 宣传内容

学生资助宣传内容包括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成效、资助育人成果、典型人物事迹、热点舆情应对等。

4 宣传方式

4.1 走访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应走访学生家庭,了解情况、介绍学生资助政策,消除宣传盲区和工作死角,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4.2 媒体宣传

4.2.1 各级、各类学校应利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媒体,构建资助信息传播体系,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校、进班、进村、进户。

4.2.2 利用微信服务号,开展学生咨询与求助问题的答复工作。

4.2.3 宜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全面宣传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成效、创新举措、典型经验等。

4.3 校园宣传

4.3.1 学校应通过开学典礼、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学校的资助方式和成果。

4.3.2 学校应利用校报、校刊班刊、校园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提高资助宣传成效。

5 工作要求

5.1 信息发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开学、毕业、两会期间,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全面介绍资助政策,发布工作进展情况。

5.2  “两节课”宣教

两节课内容包括:

a) 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传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办法;

b) 在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

5.3 宣传品发放

宣传品的发放工作要求如下:

a) 各高校应随录取通知书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b) 高中及以下学校在开学前发放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c) 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各类学生资助宣传海报、宣传折页的制作、发放、张贴,做到政策入校、流程上墙。

5.4 舆情处置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做好舆情处置

5.5 热线电话

省、市、县、校四级学生资助机构应设立热线电话,在官方媒体、网站主页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收集群众意见、答复群众疑问、处理群众投诉。

5.6 工作保障

5.6.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资助宣传工作纳入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牵头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工作开展。

5.6.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专门预算,用于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开展;学校应从工作经费中安排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专项经费。

5.6.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政策研究等形式,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6.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纳入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

6 材料上报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应分年度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形成宣传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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