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xgzx/2023-0000019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发布机构: | 临沂相公中学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其他教干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
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二、隐患排查内容
1.每学期开学前及节假曰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2.每月必须最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排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报告到安全办,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4.对食堂、燃气及饮食等的安全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5.要根据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责任到人,定期排查,查必有患。
6.要设立校园安全隐患有励举报公告牌,并贴于学校大门处,面向社会,鼓励全体师生及社会人士踊跃参与校园安全隐患举报工作。
三、隐患整改措施
1.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改就改好,并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要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及销号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如果本部门解决不了的要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3.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四、责任追究
对于不认真严格执行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的,或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取消评优树先等资格。如果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要上报教育、公安、纪检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沂相公中学
修订时间: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