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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yjhxx/2023-0000021 公开目录: 教材教辅
发布机构: 临沂佳和小学 发布日期: 2023-11-16
教辅征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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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教材、教辅选用征订管理工作机制,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资源服务,确保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及时、保质保量,规范征订程序,禁止、查处违规乱订行为,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教材征订
第一条  根据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我校教材的选用应做到有计划、早安排、严掌握。
第二条  教材的选用实行校长领导,校委会指导下的教导处负责制。
第三条  订购教材由教导处严格按省市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征订秋季和春季的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
第四条  学生用教科书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一本)。
教师教学用书及挂图、电子音像等选用教材均供学校教师教学中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
第五条  在校委会指导下,教导处在规定的时间段一次性选订好所需教材的名称、版别和数量,并签字负责。
第六条  教材的订购如出现错订和漏订现象,将作为教学工作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校本课程选用或自编的资源,需经过校长审核批准。
第八条  因课程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补订教材应履行规定的程序,由教导主任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材订购审批表》,经校委会审批后进行订购。
第二部分  教辅资料征订
第九条  教辅资料的选订要紧密结合教学需要,切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按主管部门安排的程序,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推荐教辅资料目录中选订。
第十条  学校应征订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辅资料,且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教辅资料均严格实行“一科一辅”制度。
第十二条  教辅资料的选订实行教导处负责制。在校委会指导下,教导处根据省市推荐目录,依据教学需要确定教辅资料,并由学生自愿购买,交分管校长审核。任何科室、教研组、班主任或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含自编)教辅材料。
第十三条  因漏订影响教学或错订多订造成资料积压与浪费,将由教导主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任何人在教辅资料征订过程中接受任何名义的回扣或财物。
第十五条  任何教师不得自行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学习辅导资料、配套练习、单元试卷等,亦不得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教导处定期组织调查,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因课程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选订教辅资料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教导主任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辅资料选订审批表》,经校委会审批后进行订购。
第三部分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年级主任等组成的教材教辅选用工作委员会(见附件),负责学校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全面工作,禁止乱征乱订教材、教辅,查处乱收费、乱征订等行为。
学校教材教辅选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教导处主任兼任选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十八条  学校校委会对学校各层面教材、教辅征订工作有独立的监督权。
第十九条  年级部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年级教材教辅选用征订管理工作。
年级主任对本年级教材教辅选用征订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学校有关教材教辅征订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监管、查处本年级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等行为。
第二十条  教研组在年级部具体领导下,负责本学科教材教辅的选用,不得以备课组名义乱订教辅材料。
教研组长负有对本组任课教师的监督管理职责。
任课教师应当服从教研组长的管理,不得就个人任教班级擅自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不能利用工作便利采取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
班主任负有监督本班学生教辅使用情况的义务与权力。发现任课教师或他人向本班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有义务也有权力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年级部汇报,由年级部负责处理,必要时年级部向学校汇报。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应及时将学校有关禁止乱订教辅材料的规定要求向学生传达,并教育学生对任何违背规定的推销教辅行为坚决予以拒绝,并向学校举报。
第二十三条  学生教材教辅费于每学期初按学校通知的数额、时间、方式一次性交清。每个学年交纳两次,其它时间学校不组织教材教辅收费。
班主任对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收费,不得组织学生收取,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承担一定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期当中教育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通知的教材教辅之外的收费,学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收取,不准超额搭车收费。
收费前学校应将政府文件通知进行公示,学校的收费通知应以书面为准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印发给全体学生家长,接受学生、学生家长监督。
第二十五条  年级部、教研组根据工作需要,认为需要订购非成册的资料如试题等,应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学校审批。申请、审批意见,应留存作为结算、备查依据。擅自订购或手续不全的,学校不予结算,由责任人负责处理,但不能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初学校将本学期学生使用教材、教辅及收费情况以清单方式向全体师生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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