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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yjjjskfqdesyxx/2023-0000009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 发布日期: 2023-09-14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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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后勤中心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

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人员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驾驶车辆过程中严禁接打手机。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机动车入校的教师需要向安全后勤中心报备,安全后勤中心将车辆信息录入道闸系统。

5、驾驶机动车入校的老师需要在早7:10前入校,7:10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下午下班后须待学生路队离校后方可驾驶机动车出校门。

6、进入学校车辆统一停放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地点(应急车辆除外)。

7、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8、各中心(校区)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后勤中心报备。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后勤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骑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进出学校须慢速行驶。严禁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

3、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根据校区规定按指定路线行走,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

                        2023年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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