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shdqxgjdzxxx/2023-0000029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中心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细则
相公街道中心小学
相公小学学生资助三级认定工作组织及认定细则
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公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三级认定。
1、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2、校级认定小组由李洪玉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等担任成员。
3、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4、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一、职责
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职责公开
在学校公告栏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
二、档次及认定条件
1、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
(3)经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4)经核实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区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6)经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难残疾学生;
(7)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8)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9)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不良嗜好者
4、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5、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6、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虚报家庭经济信息获得资助资格,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政策及细则的惩戒措施
1、本家庭成员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学生资助资格的,愿意接受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生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生活救助的,由学校取消其救助资格,由学校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三年内申请生活补助及各项救助申请均不予受理。
3、学校取消其三好学生及阳光少年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