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hxqxgzxwsy/2023-0000002 | 公开目录: | 制度体系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相公中心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目 录
医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1
公文管理工作制度...................................................... 1
保密制度.............................................................. 1
印章、公函管理规定.................................................... 1
车辆管理制度.......................................................... 1
职工胸卡管理制度...................................................... 1
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1
医院会议制度.......................................................... 1
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1
院务公开制度.......................................................... 1
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1
党支部工作制度........................................................ 1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
党员教育制度.......................................................... 1
民主生活会制度........................................................ 1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
党费收缴制度.......................................................... 1
人事管理制度.......................................................... 1
人事科工作制度........................................................ 1
人力资源配置及规定.................................................... 1
人才梯队建设计划...................................................... 1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
职工院内调整工作岗位制度.............................................. 1
医院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聘任制管理...................................... 1
暂行办法.............................................................. 1
人事调动制度.......................................................... 1
人员紧急替代制度与程序................................................ 1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1
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的上岗前培训制度............................ 1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价标准.......................................... 1
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1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1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
医院工作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1
文件名称:医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
文件编号:YB-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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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院性的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
三、负责文秘工作。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文件保密等工作。文件的传递、传阅要及时,拟办意见要恰当,领导阅批后的文件,要认真落实和催办;处理后要及时将结果、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要向来文的领导机关汇报。
四、负责医院行政文件的草拟、审核、印发工作。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以院的名义草拟的公文进行具体审核,所有院发文必须经院办核稿后,由院长签发。
五、负责综合工作。经常深入各部门,了解各项工作的情况,加以综合分析,向院长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起草、印发工作简报、调查报告等材料。
六、具体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院长及各种行政会议做出的决定,并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沟通行政科室之间某些工作方面的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七、严格按照印鉴及介绍信管理制度,做好医院印鉴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做好医院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院宣传报道稿的采写、审核、编发,医院院讯及其他宣传资料的编印。负责与各新闻媒体联系,并处理各种有关医院公众形象方面的事务。
九、负责安排行政总值班和节假日行政值班,发现问题及时牵头处理。
十、负责医院文印、内外勤务、邮电通讯、信访接待等工作。
十一、承办日常行政事务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文件名称:公文管理规定 |
文件编号:YB-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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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一、由省市区卫生主管部门或县委、县府发布的公文信函、材料等,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将公文分类、登记。
二、签收登记后,按文件要求,由办公室主任分批,送院领导阅批。
三、实行阅文、借文签字手续。凡来文,相关部门需要留用的,除保密件外,均可自行复印留用。原件一律送办公室存档。
四、各科室不论从何种途径接到院外来文,都应送办公室统一登记,按收文处理程序办理。
五、上报下发的公文,凡属职能部门工作范围之内的,均由各职能部门代院起草,属综合性、全局性或院长交办的由医院办公室草拟。文件草拟后,由分管院长签字,送医院办公室审核、编号、打印。职能部门起草本部门工作内容文件,根据文件性质编号,由医院办公室审核后编印。
六、各职能部门上报医院的请示、报告,一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二要观点明确,措施具体,切实可行,三要与涉及的相关部门事先协调好。由医院办公室登记后送院领导阅批。
七、公文处理完毕,须将文件及时交回办公室,进行保存,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由办公室将公文原稿及有关材料归档。
文件名称:保密制度 |
文件编号:YB-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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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一、做到不该讲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在私人通信中泄漏秘密事项。
二、因工作需要,需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者,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三、秘密文件和资料,限于在办公室阅读。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及保密记录本等秘密物件带回宿舍或带到公共场所。
四、及时做好文件的登记、分发、传阅及归档工作。
五、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次年第二季度前将全年文件立卷归档。
六、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保密工作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文件名称:印章、公文管理规定 |
文件编号:YB-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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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一、印章的管理
(一)凡机构成立,从批准之日起,由医院办公室根据有关证明到指定的刻印社刻制印章,如系机构改称,在启用使用新印章的同时,应将旧印章截角作废。
(二)凡机构撤销,其印章应上交医院办公室封存。
(三)印章应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外出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办公室及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范围管好和用好印章,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领导批准。
(四)建立用印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以供查考。
二、用印
(一)下行公文由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全局性重要文件由医院主要领导签批后用印。
(二)呈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汇报等公文,须经医院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
(三)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有关部门的信函、报表、证明等需加盖医院公章的,须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须经医院主要领导签批后用印。
(四)重要事项用印要有存档件。
(五)向本院干部出具的一般证明,如户口迁移、介绍信、领取邮件、身份证明、贷款证明等可由印章掌管者给予盖章。
三、公函的管理
(一)医院开具的所有公函要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开具介绍信内容要明确,要填写有效期,不能无限期使用。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空白介绍信时,须经领导批准,用后当事人要说明用途。
(三)公函开出后,涂改无效,违者后果自负。
文件名称:车辆管理制度 |
文件编号:YB-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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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对车辆维护情况的管理,增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的观念,按照节约使用的原则,确保车辆保持最佳技术状态,以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实现车辆规范化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一)公务用车者须先到办公室登记,填写派车单后,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出车。
(二)急救车出车任务由120调度中心按照排班表统一调度,驾驶员每日必须认真安全完成。
(三)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外,所有车辆入库存放。
(四)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汇报。
二、车辆的维修、保养、用油及审验、保险的规定
(一)车辆维修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地维修时,要向分管领导提前说明情况,并将所用材料清单与发票交车队负责人登记签批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必须先提出申请,然后由车队负责人组织人员鉴定后,再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维修以外的项目而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维修完毕,验收合格后签字,并将审批单交车队进行存档。
(三)所有车辆用油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加油并严格执行所驾车型核定的用油量操作,每月抄报行驶里程进行核油,超出部分将对驾驶员按规定处罚。
(四)车辆购买、更换零部件,换下的旧零部件,须由车队负责人认定完再作处理。
(五)凡车辆维修、保养、购买、更换车内饰材料一律请示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应随时掌握所驾车辆状况,按规定行驶时间、公里数,提前提出审验与维修保养计划,并向车队负责人报告。造成脱审、超过保险期限和车辆损坏的费用与后果将由驾驶员承担。
(七)所有车辆的维修、用油、轮胎修补及运行费用的审批单存根与清单进行登记或存档。
三、违规处理
(一)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由此违反交通安全、事故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内外清洁,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三)驾驶员所驾车型的油料消耗必须按核定标准认真执行,超出核定量的、对维修保养未经批准进行操作的将上报院领导给予相关处罚。
四、其他规定:
(一)如遇到交通事故须按交通法规程序办理,并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报告车队负责人。
(二)驾驶员请假外出超过1个工作日须把所驾汽车钥匙交回车队,作为备用车辆,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文件名称:职工胸卡管理制度 |
文件编号:YB-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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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一、胸卡佩戴要求:
(一)凡本院工作人员及实习生、进修生必须按医院规定佩戴胸卡上岗;吊带式佩戴在胸部正面;扣夹式佩戴在胸部左侧。
(二)医院办公室负责抽查胸卡佩戴情况。凡未佩戴胸卡上岗的职工,将与其所在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每发现一次扣除所在科室0.5分。
(三)院内调动人员办公室负责做新卡并收回旧卡。调出人员在离院前须将胸卡交回办公室。
二、胸卡损坏或丢失的补办程序:
(一)胸卡损坏或遗失后,由本人向医院办公室提出申请补做。
(二)胸卡制好后,由办公室通知本人取卡,取卡后立即佩戴胸卡。
三、其他说明:
(一)在院实习生及进修生胸卡样式与本院职工不同,由医务科和护理部负责制作及发放,并按医院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本院保洁人员胸卡与本院职工胸卡样式不同,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文件名称: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
文件编号:YB-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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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医院行政查房是指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对劳动纪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听取意见,解决问题的一种现场办公形态。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组织者:院办公室
二、参加人员:院领导、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部、院感办、设备科、后勤部等部门领导。
三、时间:每周五上午10:00
四、形式:统一集中进行,对各部门(科室)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走访病房,征求患者的意见。
五、内容
(1)行政业务总查房由院长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随时指定办公室对查房进行安排;或根据前一周医疗、护理、行政、后勤等部门业务查房的反馈情况,由办公室对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收纳整理,提交院长审阅后,按照缓急程度来安排查房。
(2)重点查服务,一线服务于病人,后勤服务于一线;其次查制度,流程的建设与落实执行;检查各科室对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医院制定的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是否做到政令畅通,贯彻执行;检查各科室服务环境、医务礼仪、科室病人收治情况、科室重点病人情况、科室之间的协调情况、后勤保障供应情况、科室反映的其他需要现场解决的内容。
(3)护理工作检查:急救药械保管使用;护理措施落实情况;护理记录质量;交接班质量;医嘱执行情况;消毒隔离制度;药品、物品保管;优质护理示范服务情况;整体责任制护理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科室排班合理性。
(4)行政与服务管理工作检查:劳动纪律、考勤情况;优质服务情况;病区整洁情况;传达院周会精神情况;医务礼仪;病区及科室环境管理;后勤及保障方面;消防设施;医疗废物管理;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成本节约。
(5)被检查科室主任、负责人要针对医疗、科研、护理、培训、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科室业务的开展情况、当前所面临的困难等内容进行汇报。
(6)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副院长听取科室主任、负责人汇报并现场进行查房。根据检查情况,对科室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具体要求。对科室提出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院长当场做出决定,所属职能部门落实办理;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形成改进方案,由主管部门执行。
六、行政查房基本要求
1、查房前准备
①准备好各种检查表格和记录本。
②查房工作是每周重中之重的工作,确保该参加的人员要认真参加。
③查房工作避免泛泛的走过场,重点工作要仔细检查,避免避重就轻。
④参加总查房必须衣冠整齐,佩戴胸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同时要安排科室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
2、查房后序工作
①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每次专项查房之后副院长要在现场组织受查科室和督查科室在一起进行检查工作小结,包括本次检查各科室好的变化、存在的问题、改善措施等,让被检查科室清楚优点和不足。形成每个科室稳定的全面管理PDCA循环。
②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3天之内向查房主持者汇报,并转告院长办公室。
③凡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要按医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④院办对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处理结果向查房主持者汇报。
⑤院办收集各科室行政查房结果,并在院周会上进行整体汇报。
七、检查
1、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
(2)查阅病历、相关记录本。
2、检查结果
(1)每月将本月各次查房成绩汇总并进行分数公布。
(2)由查房参与人每月利用院务会根据科室的职责公布被查科室查房考核的成绩并做适当的点评。
六、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生效。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办。
文件名称:医院会议制度 |
文件编号:YB-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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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一、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行政领导成员集体研究、解决全院行政业务重要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内容包括:
1、会议研究事项:
(1)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意见。
(2)根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和制订医院工作有关的规定、制度。
(3)研究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事项。
(4)医院行政、技术、人员编制和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的竞聘上岗,人员招聘等。
(5)医院基本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设备的投资及大型器械的添置等。
(6)讨论、分析医院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主要对策和措施并作出部署。
(7)需要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宜。
(8)其它需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2、会议程序:
(1)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不在岗时,如有急需研究的问题可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院办公室主任记录。
(2)会议每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院领导及指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扩大的院长办公会。
(3)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每一个问题,允许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后,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意见,但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对讨论的问题一般由主持者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意见,如果对议题意见明显不统一,可暂缓讨论。特殊情况下或必须作出明确意见时,院长有权作出决定。
(5)与会者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6)严格执行会议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对会议讨论中有不同的意见不得在会后向外散布。
3、决议贯彻:
(1)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2)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做到件件落实,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应由分管责任人按时向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3)医院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决议的催办、督办工作,适时予以检查考评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二、院周会
1、院周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及文件、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及安排部署现阶段重点工作等,是将上级工作精神及院长办公会决策传达给全院职工的重要媒介。
2、会议由院长主持,医院办公室召集。每周召开1次,一般在每周一下午举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院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指定的有关人员参会。
3、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办公室做好人员考勤。开会时,通讯设备必须调至静音状态。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由科主任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对所部署的工作切实贯彻落实。
5、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急诊手术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院长请假,向办公室报备。公差(包括学习、培训)除外。
6、科室负责人不能参会的,要派科里其他人员参加,听取会议精神。
7、违反会议纪律者,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三、科务会
1、科务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院周会精神,通报科室近期工作并就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等,是科室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责、推进科室工作的主要媒介。
2、会议由科室负责人主持,科室内全体人员参会,安排专人记录。一般在院周会召开后1天内举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开会时,通讯设备必须调至静音状态。
4、参加院周会的人员要真实、完整地向科室人员传达院周会精神。科室负责人对院周会安排的涉及本科室的内容,要在科务会上认真部署,切实落实。对科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重点强调。
5、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公差(包括学习、培训)除外。
6、违反会议纪律者,各科室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四、多部门联席会议(协调会)
1、多部门联席会议是为完成临时性任务或解决医院出现的、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完成的任务而设置。
2、多部门联席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有明确的牵头部门及牵头负责人。牵头部门或医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门负责人按时参会,各部门任务明确。
3、多部门联席会议一般随时召开,不固定时间。
4、会后牵头部门负责人会后总结,交院办公室留存。
5、各部门负责人因事不能参会者,要安排科室人员参会,确保所负责任务落实到位。
6、违反会议纪律者,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文件名称:多部门联席制度 |
文件编号:YB-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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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一、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领导机制
医院多部门联席会议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有: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协调拟定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督办函件、工作报告等各种文字材料;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纪要;了解、跟踪和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与各部门进行联络沟通;对联席会议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及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跨部门工作会议,如职能科室间、院-科间、临床-护理、临床-医技间等。联席会议成员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护士长组成。
二、会议程序。
联席会议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后召开。会议一般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也可以授权副组长主持。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由各职能科室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和牵头部门。负责中心议题的部门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反馈督办机制。
经联席会议协商同意后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等,牵头部门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发,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责任科室贯彻执行。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文件名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文件编号:YB-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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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第一条 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河东区相公中心卫生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 ,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职代会在医院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 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支部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 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 职工代表应以科室按一定比例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科室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要充分体现医院以医疗、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医护人员、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任届制,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接受选举科室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科室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 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院范围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可编入调入的科室活动,若调离医院或因其它原因长期离院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及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关心医院的改革和发展。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医院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职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对职代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对职代会的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代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他们可参加除选举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会议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职代会开会期间设立主席团。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并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主席团应由医院各方面代表组成。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代表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审议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其他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职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才能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经院党支部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报院党支部讨论批准,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协商处理,但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 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组织职工代表选举。
(二)提出职代会的中心议题,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
(三)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四)主持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
(五)检查、督促、落实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条 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代表基本合一,同时召开。选举新一届院工会委员时,非会员职代会代表作为列席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职代会主席团和院工会负责解释。
文件名称:“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
文件编号:YB-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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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上级党支部、政府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7.人员奖惩
8.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9.绩效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护士长的任免。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2.设备采购每台(件)1万元以上等;
3.重大专项建设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
2.突发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四)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五)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六)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三、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讨论之后,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后,要提交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审议。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支部会、院长办公会、院务委员会和职代会等形式。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党务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院务委员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职代会讨论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支部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支部成员,院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相关职能科室、临床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等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一)决策事项实施:医院党支部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医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落实情况。
(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五、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职代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四)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五)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文件名称:院务公开制度 |
文件编号:YB-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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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并制定本制度。
一、调整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恩向
成 员:侯占远 刘 永 黄中武 张月宇 于连达 王 斌 杜庆熙
刘 芳 杨成来 管叶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刘占浩
副组长:王茂锋
成 员:职工代表
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将根据文件精神和医院实际进行调整,院务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责任部门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
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将不定期监督和检查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在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都予公开。并遵循依法、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概况:
(1)医院执业登记情况、基本信息;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4)重点学科:各重点学科名称及学科带头人姓名、职称、主要工作和研究经历等;
(5)教学任务:医院承担院校医学生见习和实习任务基本情况;
(6)工作人员识别:姓名、职务等。
2.医院环境:
(1)周边交通:周边公共交通线路、依靠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位置;
(2)院内交通:车辆出入口指示,院内行车指引;
(3)科室布局: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4)应急避难:院内应急避难撤退路线及应急通道指引。
3.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文明服务用语、服务承诺等;
(3)医疗服务投诉方式:投诉电话、信箱等。
4.医疗服务信息:
(1)医疗服务基本情况: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窗口人员情况等;
(2)专科门诊安排情况:专科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
(3)医院服务时间: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出入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等;
(4)门急诊服务: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5)预约挂号方式:预约挂号时间、流程;
(6)住院服务: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7)特殊人群优先措施:对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病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8)医疗咨询、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5.便民服务:便民服务项目、方式。
(二)向病人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服务告知: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特殊诊疗服务流程、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病历复印服务等;
2.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收费查询制度及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门诊病人费用清单、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和出院时总费用。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事项:
(1)医院的中、长期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
(2)重大决策、中层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3)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基建修缮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学术带头人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民主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医院管理情况:
(1)医院医疗工作状况,包括:年住院、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
(2)财务管理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业务收支情况,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成本核算;奖金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接待费开支情况;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管理制度、诊疗及护理常规、质量与安全信息;
(4)重点部门工作流程;
(5)应急管理、药事管理及药物使用监控结果。
3.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向职代会(职工代表)述职述廉并公开接受评议的情况、法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4.人事管理:
(1)人事管理和改革方案;
(2)工作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条件;
(3)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聘用、解聘的政策;
(4)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职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职位工资和各类补贴的调整;
(5)中层干部的选聘、任用、轮岗和交流的规定,任前公示情况。
5.党务信息:
(1)党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2)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
(3)党组织部署的重要工作及实施情况;
(4)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6)发展党员过程的公示;
(7)年度党费收缴、开支情况。
6.职工关注的相关信息:
(1)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
(2)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等;
(3)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
(4)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5)工会福利收支情况;
(6)根据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建立点题公开制度,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对医院职工提出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公开。
三、院务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一)院务公开的方式
根据院务公开内容的具体情况采取定时公开和随时公开、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主要通过召开职代会、全院大会、院周会以及院务公开栏、医院办公网、医院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并通过建立医院发言人制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与病人、领导干部与职工沟通机制,积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二)院务公开的时限
院务公开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及时更新对外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便于职工、病人和群众查阅和了解。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文件名称: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
文件编号:YB-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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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办公室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一、医德医风教育
(一)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
(二)主要教育形式有:利用科室政治学习时间进行医德规范的集中学习讨论,定期组织上医德课,不定期举办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讨论会、医德医风培训班等。
(三)对新进院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医德医风教育。
(四)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对好的典型及时宣传、表彰,对违反医德医风建设的人和事进行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
二、医德医风管理
(一)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凡科室或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当事人之外,还要视情节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及院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医德医风考核评议制度,一年考核评议一次,考核结果计入个人医德医风考核档案,作为评选先进、职称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医德医风监督和检查
(一)院医德医风考评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及时掌握社会对医院工作的评价情况,不断改进工作;
(二)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年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医院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指标,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医德医风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建立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与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到科室,进行医德医风建设座谈、宣传教育、督促帮助;
(五)完善医德医风举报制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电话,专人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
(六)全院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监督。
四、医德医风奖惩、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
(一)对收到病人锦旗、感谢信、上交红包及爱心捐助的好人好事给予表彰。
(二)对反映集中、评价较高的医务人员,推荐年终评选。
(三)因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受到病人投诉给医院造成影响的,经查实扣发绩效,并进行医德医风培训。
(四)经查实,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暗示收受红包、回扣、宴请及其他不正当利益者,作待岗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处罚,并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文件名称:党支部工作制度 |
文件编号:DQ-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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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党建办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黄中武 |
一、领导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院党支部和支部大会的决议;紧紧围绕本支部范围医疗、教学、科研和工作中心任务开展活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支部所属科室、部门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和决策。凡属涉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院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科室工作的重大问题,如人事变动、年度工作计划、业务建设、绩效分配及奖惩等,支部都应积极参与,帮助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科室行政领导行使职权,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党风和廉政廉医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党支部的部署,结合支部实际,定期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反映出的一些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同科室行政领导一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针对性的教育,组织开展学先进活动、各种劳动竞赛和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等,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五、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听取并向上级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生活;支持群众的首创精神,发现和培养人才;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提高觉悟和认识;对群众的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的方法加以教育和纠正。
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收缴党费,整顿党的组织,审查和鉴定党员,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七、领导和关心团支部的工作。定期研究团支部的工作,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汇报,积极协调好党、政、工之间的关系,协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八、搞好支委会自身建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改正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虚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一、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接收新党员、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实施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党支部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会。因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员骨干参加。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布置党员民主评议、审定党员民主评议档次;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先进党员表彰和犯错误党员处理工作。
(三)党小组会不定期召开,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内容是:根据党支部的布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讨论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措施;组织党员考评;作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召开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等。
(四)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必须由医院党政领导干部上课。
三、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和专题辅导讲座,开展电化教育,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组织生活党员参与率达90%以上(包括网上参加组织生活进行思想汇报)。
四、持有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党员教育的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使党员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问题、处理问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同当前政治、经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使党员认清形势,胸怀大局,为实现党的总任务而奋斗;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党员加深对党的认识,增强党的观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严守党的纪律,自觉用党章指导自己行动;党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增强党性、党纪教育;共产主义道德与职业道德结合教育;文化科学知识教育。
二、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不搞空洞政治说教;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加强教育的目的性、针对性。
三、党员教育形式:举办短期培训班,做到党员教育系统化、正规化;经常性的党课教育;有组织的业余自学;开展个别谈心活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党的知识竞赛活动;开展各种形象化教育。
四、党员教育中注意的问题:讲求层次性:根据党员年龄、文化、职业、职务等不同,其学习内容、方法和要求应有所不同;加强计划性:做到长有计划、短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保证计划得到落实;突出针对性:在集中教育和普遍教育时,要抓共性问题,同时注意党员个性问题;注意系统性:一般是分阶段,分专题进行教育,力求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深入。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党支部委员既要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生活会,也要定期参加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事宜;组织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县直机关党工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是党员必备的一个条件。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的生活提供部分经费,更主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支部要注意对党员进行交纳党费的教育。党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按规定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交,不能一次交几个月的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党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四、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如组织委员外出,支部应委托其他委员代替。
五、健全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文件名称:人事管理制度 |
文件编号:RL-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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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l、本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招聘规定
三、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四、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三种,根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三种并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
l、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8、体格检查不合格。
9、其它经本院认定不适合的情形。
第三章 劳动关系
六、员工经考试、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劳动合同(协议)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八、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九、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协议)即行终止。员工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协议)期满前10个工作日履行续签手续。
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
十一、双方根据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十二、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必要的证件。
十三、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十四、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十五、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终止劳动关系。
十六、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l、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到或超过l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3天);
7、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8、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者;
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
10、护理理论考试或操作考核不合格;
11、因个人原因引起病人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确有过错;
12、累积被投诉超过2次;
13、旷工达到或超过10天;
14、参加三基考试不合格;
15、试用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6、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十七、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
十八、由于医院工作具有全天候的特殊性质,医院实行以下3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具体由所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
3、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因医院工作的不确定性,有些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完成岗位任务为准则。
第五章 人员流动
十九、人员调入
1、准入条件
(1)年龄要求:原则上高级职称在40岁以下,中级职称在35岁以下,初级职称在30岁以下,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
(2)学历要求:临床、医技人员专科或以上学历,护理人员中专或以上学历,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
2、调入程序
(1)根据医院科室实际情况,由人事科报请院部确认后,予以试用。试用期标准:医疗岗位以1个月为限,护理岗位以15天为限。
(2)试用期间,对其理论及实践操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估。
(3)试用期满后,科室对拟用的调入人员形成品质、技术水平等方面评估意见。
(4)主管职能科室审核
①是否同意科室的评估意见,并提出意见。
②有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其学术论文进行综合评估,并审核其论文的真实性。
③综合评价拟调入人员的学术水平。
(5)人事科审核
①结合医院人才结构规划及人才需求计划,予以宏观调控,有效防止科室人才稀缺或富余不平衡的状况。
②审核拟调入人员的各项证书,确定人员资质。
③综合使用科室和主管职能科室的评估意见,形成明确的用人建议意见。
④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十、人员借用
l、科室急需人员,短时期内部难以解决,科室主任(护士长)可提出借用人员要求,由相关职能根据全院人员情况,对是否需要借用,提出意见,并报人事科审批。
2、人事科根据医院规定,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借用科室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试用。
3、科室试用期:护理人员为15天,医生及其他人员为30天。试用结束,由科室对借用人员的品质、业务水平等方面提出评估意见,报主管职能部门。
4、主管职能部门根据科室的评估意见,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是否借用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5、同意借用人员,由人事科与借用人员签订协议,报请卫生局审批。
6、医院每年对借用人员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以下者,医院在借用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
二十一、按需调岗
1、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调薪,具体依据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
2、医院所有员工应当配合这种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当先服从、后反映。
3、员工对调动的异议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之执行;擅自拒绝调动、未按时到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六章 员工离职
二十二、员工辞职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完相关离职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须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
二十三、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及由此而产生的路费、住宿费、补贴等费用。如该员工与医院签有竞业限制合同,还须履行竞业限制合同中规定的竞业年限及相关内容。
二十四、裁员:由于政策、管理等原因医院需要裁减人员,医院将报有关部门、同时提前通知员工,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退工手续。
二十五、辞退: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将依法予以辞退。
第七章 奖惩规定
二十六、 医院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作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属于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将戒勉、免职、降级或解除劳动关系,且医院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对患者粗暴无礼,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有关部门批评,使医院名誉受损;
2、偷窃医院财物;
3、违反消防安全法规,损失严重者;
4、隐瞒传染性疾病;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
7、应聘时,隐瞒或虚报个人履历、有关病史、受过有关处罚等;
8、浪费、破坏医院或患者或其他第三者的财物,造成医院严重损失;
9、因家庭纠纷或其他纠纷,严重影响工作,经教育不改正;
10、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
11、在医院私藏凶器、炸药、非法物品或非法印刷品;
12、煽动、组织他人罢工,闹事;
13、故意损毁发票、账册等重要凭证,给医院造成严重损失;
14、半年内因服务原因造成患者投诉累计达3次;
15、一年内因服务原因造成患者投诉,经查实确有过错2次者;
16、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
17、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
18、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1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20、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调遣;
21、人为损坏医院医疗设备和信息网络设备;
22、私自安装、拆卸各种支持设备软硬件;
23、未经允许擅自对外泄漏信息安全数据;
24、不服从管理或类似的抵制执行制度行为;
25、其它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第八章 纠纷处理
二十八、员工投诉
1、员工对工作不满意.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长或院长投诉。
2、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直接向医院工会投诉。
3、提倡实名投诉,便于问题及时解决,所有投诉医院处理部门都将为投诉员工保密。
4、员工对扣罚有异议,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投诉:
(1)员工在知悉扣罚决定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会提出,说明原扣罚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的不当之处,以及本人要求、意见。
(2)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人及其他资料,帮助医院弄清事实真相,获得正确处理结果。
(3)医院将根据受扣罚员工的申诉,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地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申诉员工本人。
(4)如申诉员工对复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查决定后,向医院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5、劳动争议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员工不得借故闹事、破坏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除非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员工不得以劳动争议为由停止正常工作或停止履行其职责。
第九章 修订和解释
二十九、修订
本《人事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也将根据工作需要,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根据院办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
三十、解释
l、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起草和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2、术语解释:
“医院规章制度”指医院内部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
“轻微损失”指损失低于1000元以下。
“较重损失”指损失超过1000元,但小于5000元。
“严重损失”指损失超过5000元。
“情节轻微”指非出于恶意,影响较小。
“情节较重”指非出于恶意,造成一定影响。
“情节严重”指故意违纪,给医院带来严重影响或使医院制度难以执行或恶意违纪的。
3、其它
(1)本管理制度为员工日常管理和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位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
(2)医院将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依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文件名称:人事科工作制度 |
文件编号:RL-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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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一、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员编制,掌握医院内部在岗人员使用情况,做好医院机构设置、定编、定员工作。
二、根据医院编制和岗位设置。在医院的统筹宏观调控下,与医务科、护理部合理调配各科室工作人员,做到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平衡,保证医疗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严格执行人事与管理政策,按上级和医院内部管理要求,做好人员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人员工资、招录人才储备等工作,向院长提供培养、选拔、任免、调配、聘任职务的建议,做到任人唯贤、知人善用、充分发挥、调动医务人员的最大潜力和积极性、创造性。
四、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和医院内部的工资制度方案,做到规定行事,不违反原则,做到一视同仁,同级同待遇。
五、负责办理职工调入、调出、离休、退休、请假等手续。
六、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
七、负责管理人事档案,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八、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随时向院领导汇报。
九、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合理调配人员。
十、按时完成人事统计、劳动工资及上级布置的各种报表。
十一、人力资源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遵守保密制度。
文件名称:人力资源配置及规定 |
文件编号:RL-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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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人力资源管理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既要讲求效率与公平,同时又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体现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属性,特制定以下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及规定。
一、能级对应原则
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应使人力资源的整体功能强化,使人的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对应。医院岗位有层次和种类之分,它们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处于不同的能级水平。每个人也都具有不同水平的能力,在纵向上处于不同的能级位置。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做到能级对应,就是说每一个人所具有的能级水平与所处的层次和岗位的能级要求相对应。
二、优势定位原则
人的发展受先天素质的影响,更受后天实践的制约。后天形成的能力不仅与本人的努力程度有关,也与实践的环境有关,因此人的能力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个性也是多样化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有其总体的能级水准,同时也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及工作爱好。优势定位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指人自身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和岗位的要求,选择最有利于发挥自己优势的岗位;二是指管理者也应据此将人安置到最有利于发挥其优势的岗位上。
三、动态调节原则
动态原则是指当人员或岗位要求发生变化的时候,要适时地对人员配备进行调整,以保证始终使合适的人工作在合适的岗位上。岗位或岗位要求是在不断变化的,人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人对岗位的适应也有一个实践与认识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能级不对应,用非所长等情形时常发生。因此,如果搞一次定位,一职定终身,既会影响工作又不利于人的成长。能级对应,优势定位只有在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中才能实现。
四、内部为主原则
一般来说,医院在使用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时,总觉得人才不够。其实,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人才,问题是“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因此,关键是要在医院内部建立起人才资源的开发机制、使用人才的激励机制。这两个机制都很重要,如果只有人才开发机制,而没有激励机制,那么本单位的人才就有可能外流。从内部培养人才,给有能力的人提供机会与挑战,造成紧张与激励气氛,是促成医院发展的动力。但是,这也并非排斥引入必要的外部人才。当确实需要从外部招聘人才时,我们就不能“画地为牢”,死死的扣住医院内部。
五、服务导向原则
医院在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原则上,要十分强调患者的满意,尽量避免医院与病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因此,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要以服务为导向,以保证病人“看病放心,看病舒心”。
六、精简有序原则
医院在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利用现代医院管理工具,提高管理效率,减少闲职人员,做到轻装上阵,以最合理的人员投入创造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人员配备规定
(一) 按一定的人员配备方法,制定下年度全院各部门人员配备计划,并报院务会审批。
(二)制定计划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医院宗旨。
2.医院发展规划。
3.服务对象—病人及其需求。
4.医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
5.医疗技术。
6.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7.必要时协助相关部门主管做好工作流程、工作岗位时间及数量的评估和分析。
(三)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1.所要求的员工的类别和数量。
2.每个岗位在知识、技能和其它方面所要求的资格。
3.员工工作分配方法。
4.员工工作重新分配。
5.当员工承担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任务时工作的分配。
文件名称:人才梯队建设计划 |
文件编号:RL-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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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避免人才断层,现结合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学科带头人选聘制度等文件,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计划,构建良好的人才梯队,为医院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实现医院健康快速发展。
一、人才梯队建设层次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分为成长型人才、骨干型人才、专家型人才,分别对应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人员。
(一)成长型人才管理:对于临床中、初级医师,必须按规定完成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者按照医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完成医师轮转计划内容并考核合格。护理、检验、药剂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纳入规范化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中级职称的任职资格。
(二)骨干型人才管理:受聘中级或副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重点地选派外出进修,掌握其专科某方面的专业技术;同时,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临床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任期内,应争取开展一项以上的市级科研基金项目;应承担临床教学和培训工作一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三)专家型人才管理:受聘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应开展某项新技术,争取开展市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有侧重地开展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力。
二、医院人才梯队培养体系
(一)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从人才引进、培养与培训、激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1.做好人才的引进、使用与管理工作,完善人才引进制度,推动医院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2.选拔确定学术带头人,将高学历、有抱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成为一流人才,使其成为科室和医院的学术骨干,推动医院学科快速发展。
(二)加强培训与交流,构建优秀合理的卫生人才梯队。
1.在职学位提升。医院鼓励、支持优秀青年骨干在职攻读学位,。
2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3.按照医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实施青年医师轮转,切实提高青年医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三)充分发挥老专家、老教授的重要作用,依靠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发挥起“传帮带”的作用,为医院发展出谋划策。
(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指导并参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指导并参与医院的人才选留、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及评估等工作,选拔优秀毕业生,为医院发展储备人才。
(五)加强管理干部的培养,为卫生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做好服务。
三、人才职称比例
学科的人才比例应符合岗位设置的指导比例。
四、人才年龄结构
重点学科人才的年龄结构参照1:2:4的比例进行发展和培养,即每名45岁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配备2名30-45岁的骨干型人才和4名30岁以下的成长型人才。医院对关键部门和关键岗位的人才配备和培训情况,应进行重点规划,加强培训力度或加大配备比例。
五、各科室每年年终总结和计划时,应向医院报告人才发展和培养计划,每5年做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和发展规划。
文件名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
文件编号:RL-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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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科技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科技的关键在于有创新的人才。人才是创业之本,是高科技发展的核心。“一代新人才,一代新科技”,“治国之道,唯在用人”。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院卫生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现对我院卫生科技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规划:
一、医院人才资源现状:
相公中心卫生院现有在编干部职工 95人,其中干部身份(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 59 人,聘用制干部身份 27 人,工人 7 人;“三支一扶”大学生0人;非在编人员 175人(其中,人事代理人员26人,2009年考聘人事代理人员22人,临时人员 127 人),非在编人员中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 162 人。
人才开发培养中的问题
1、人才总量少,高层次人才不足。
2、人才断层现象较突出。正高职称局限于接近退休人员中,正规本科人员在55岁以上,40岁以下,40-55岁人员学历较低。
3、人才开发、培养能力差。即派出学习归来人员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与派出人员的数量不成比例;培养后的效果与不培养前相差不多,即投入大,产出少。
4、人才资源专业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小专业无人愿干,大专业人满为患。
5、人才流失严重。培养出的能够支撑一个专业的人员外流。
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完善各项科技人才政策,建立一套良好的人才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我院科技人才的作用。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培养与引进并重,稳定队伍,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优化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支与我院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用得上,留得住的科技人才队伍
工作目标
1、扩大人才队伍结构的主要预期目标:五年内全院临床医疗人员本科学历占80%,硕士研究生学历占15%,博士研究生学历占5%;10年内,临床医师本科学历占60%,硕士研究生学历占30%,博士研究生学历占10%。五年内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10人,10年内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20人。
2、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的主要预期目标:人才在各专业、病区间分布趋于合理,人才的专业、年龄结构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趋于合理。
3、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主要预期目标: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使人才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较大提高。使高层次人才与学科带头人的竞争力达到较高水平。
三、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科技队伍,坚持高起点,加速高层次人才的开发
1、要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看资历不唯资历,要重能力,重水平,重实绩。努力营造年轻人脱颖而出的氛围。
2、要大胆启用优秀的高学历人才。高学历人才基础素质好,理论功夫扎实,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后劲,优秀的高学历人才作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军,能实现人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多种形式并举培养高层次人才
1、选派优秀的青年骨干到市级或省级医学深造,利用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和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泛的学术交流,使高层次科技人才,获得更多的科技前沿新信息、新技术、新思路。
2、压担子,工作实践锻炼人才。将年青的科技骨干推上第一线,给位子、交任务、压担子、定目标、岗位练兵。
3、名师带徒。选派年轻技术骨干拜师取经,开阔眼界,提高水平。
坚持以重点专业为龙头, 加强学科带头人建设
1、制订具体的培养计划。最根本的是搭建让他们发挥才干的舞台,让他们在实践中摔打、摸索、提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每个学科带头人的具体情况,拿出定向的培养方案。对专业技术有欠缺的,采取外出进修,技术帮带等办法;管理经验不足的,通过办培训班,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人制度,进行传帮带。此外,还要注意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协调能力、思维工作能力等。
2、要创造条件,让每个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都承担1~2项科研课题或开展1-2项新业务、新技术。
3、实行重点倾斜,采取超常措施,对重点专业资金设备重点保障,对重点专业的科技人才进修、读研、晋级、提拔优先考虑。
稳定现有人才队伍,加强适宜人才的培养,改善人才梯队结构
现代人才管理应由完全依靠学科带头人转向注重学科带头人与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并举,因此,对于后备人才梯队的培养及结构的调整也不容忽视。
1.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主的原则,评价和使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对急需的、缺乏的、贡献大的卫生技术人员,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给予倾斜,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等方面优先给予经济及设备支持。
2.加强教育培训
学历教育:加强教育培训坚持院校培养的主渠道,出台优惠政策,舍得花本钱,
鼓励中青年科技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到国内著名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继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工作。高等医学院校的本、专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都要参加相应阶段的规范化培训。必须按照培训大纲,精密实施,严格要求,做好医师的基本功训练。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使卫生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医院将在今后工作中,提高教育投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不断的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理论。
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医院专业学科的发展
1、加强与国内知名医院的合作,带动我院专业学科的发展。在未来5年,加强与国内知名医院的合作与往来,对医院重点专业进行重点扶持,具体做法是:采取引进的方式,一是具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知名医院的先进技术,二是聘请客座专家为我院重点专业的兼职教授,定期来我院进行讲学和技术指导,特别是我院的心血管专业和骨外科专业是市级的重点专业,通过技术引进,客座专家的技术指导,把国内先进的医疗技术学到手,使其专业水平在我市乃至我省同专业中达到领先水平,争取创出市级乃至省级的龙头专业并通过对重点专业学科的扶持来带动其他专业学科的发展,争取在今后的10年中,再创2至3个市级重点专业。
2、重点选择,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医院医学科技的发展。所谓高层次人才,不仅是指高学历,高职称,而且更重要的是指能够为医院带来先进的医学理念和先进的医疗技术,使一个专业的医疗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并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推动整个医院发展的人才。在人才的引进上,医院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我院将根据医院的发展需要,重点选择,争取在今后的5年内引进骨外科专业,心外科专业高层次人才各1名,来带动专业学科的发展,取得成效后,力争再过5年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再引进2名高层次人才,来带动医院医学科技的发展。
3、统筹规划,引进高学历人才,加快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医院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梯队建设,医院专业发展的需要,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高学历人才战略,引进的对象是国内著名医学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引进的形式是有重点、有选择地到医学院校直接招聘;社会公开招聘。为吸引更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来我院工作,医院将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加大医院宣传力度,努力改善医院的硬件设施和外部环境,为他们营造良好、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二是制定相应的引进高学历人才优惠政策;加大高学历人才引进力度。按照医院发展规划,今后五年内每年至少引进博士研究生1—2名,硕士研究生5—6名。重点专业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其他临床科室以硕士研究生为主,使重点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其他临床专业科室至少2名硕士研究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继续做好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和使用。院党委从战略高度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列入议事日程。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2、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
(1)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体现公平竞争的用人原则。制定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科主任竞争上岗,结合任期考核,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
(2)每年从医疗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科技人才发展基金”用于年轻科技人才接受继续教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点课题和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倾斜政策。凡被选拔为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者,发放技术津贴;优先学习、培训、考察、参加学术会议或出国进修;每人每年报销书报费240元;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优先照顾分配住房。
完善奖励机制。对引进的高层次学科带头人,除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以外,医院可实行成果重奖或实行年薪聘用制,年薪不低于6万元,聘用期满后来去自由,即可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奖励力度。设立科技成果奖、科研课题奖、优秀论文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新技术新业务奖。使人才在创新中得到实惠。
制定引进人才优惠措施,优化高层次人才生活环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和年度增人计划的限制;提供优厚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努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和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人才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本着以炽热的情感感化人,以宽广的技术平台吸引人,以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满足人,我们的事业一定能兴旺发达。
文件名称:职工院内调整工作岗位制度 |
文件编号:RL-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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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第一条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 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科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分管院长,院委会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科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分管院长,院委会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分管院长,院班子会议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急需专业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基本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套改发放,绩效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 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文件名称: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编号:RL-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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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应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全员聘用制和编制外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 聘用范围
第四条 人员聘用范围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制外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拟以劳动合同制方式聘用的人员。
第五条 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制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
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六条 进入医院见习基地进行见习的人员,不在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人员聘用范围之内。
第三章 人员聘用与合同签订
第七条 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一式3份,受聘人员、医院及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各执1份。
第八条 事业单位编制内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两种。
1.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未满25年(非在编人员未满10年)的人员,按规定与医院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2.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及以上(非在编人员满10年及以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聘用关系的终止不做时间上的特殊约定。
(二)受聘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聘期内如聘用人员按规定退休,则聘期自动终止;聘期内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则聘期相应调整, 合同的相关内容按要求做相应变更。
第九条 因医院工作需要聘用的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医院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1.在医院连续工作未满25年的人员,可与医院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2.在医院连续工作25年以上(含10年)或与医院连续签订了3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可申请与医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医院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人员聘用,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对受聘人员在医院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医院不向受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为15日。
(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则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做相应变更。
第十条 医院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或为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医院与之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经竞聘上岗后,应与医院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协议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配套文件,具有独立的效力。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医院及各用人科室根据合同,按规定权限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岗位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本单位群众及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以工作实绩为主的方法。考核内容与岗位职责、任务、目标相符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协助。
第五章 续聘与解聘
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医院和受聘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权、利。合同不因医院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失效。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人员聘用时,受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予以缓聘:
(一)无岗位的待聘人员;
(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病假满6个月后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人员;
(四)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缓聘的人员。
第十九条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予聘用;如已受聘,医院可解除其职务,终止聘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
(二)谎报、剽窃他人的教学、科研、医疗研究成果。
(三)在聘任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相关人员的;
(四)威胁、恐吓聘任相关人员的;
(五)诽谤、诬告其他应聘人员或拟聘人员的;
(六)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医院同意,出国逾期未归者,自应回国之日起算,视为旷工。
(三)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批准的多点执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或在院内造成极坏影响的。
(五)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经院务会研究,不符合医院聘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在医院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在医院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医院:
(一)试用期未满,尚未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经医院同意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脱产学习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经批准出国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一)承担医院重大科研项目期间;
(二)掌握国家秘密或医院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在规定的保密期间。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第二十五条 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责、权、利,无法定或约定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
(二)合同执行期间因发生不可预料情况而影响合同执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三)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双方协商一致时,双方即可终止合同关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经过医院考核合格,医院和职工可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医院与受聘人员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医院无法通知对方的,可以在院内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
第二十六条 聘期期满未续签合同的离职人员、聘期内被解聘人员或调离人员,离岗离院前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要求归还医院财物、办妥工作交替;担任财物管理、审批工作的,还应经医院审计后方可离岗。离院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侵犯医院权益;违者由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手续未办理完结时,不得擅自离岗。如医院与受聘人员另有约定的,双方还须按约定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医院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后,应为被解除合同的人员出具终止、解除合同的证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协助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能参与竞聘或未竞聘到相应岗位的待聘人员,按照医院《待聘、未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章聘期待遇
第二十九条 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工资待遇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津贴组成。
第三十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固定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由医院在对聘用人员岗位履职情况按月考核合格后逐月发放。
第三十一条 奖励性绩效津贴根据聘用人员所在部门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成本控制和服务满意度,在进行综合考核后按月、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三十二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医院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由医院出资引进或提供专项培训的人员应与医院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如聘用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医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虽未与医院签订协议,但自外单位调入医院工作不满5年而申请调出的,服务期限每不足1年,应向医院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离职脱产到全日制院校学习、公派留学和政府部门指令性工作调动除外。
第三十六条 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办法应当由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医院依法支付。
第三十七条 医院可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具体的范围、地域、期限等由医院与受聘人员约定。
受聘人员解除合同后,违反上述约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医院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医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人事或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 医院人事科负责聘用与聘任过程中人事或劳动争议的申诉受理;工会负责院内人事、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当事人在岗位聘用、业绩考核等方面有异议的,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聘用、考核结果后的10日内,向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人事科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二)当事人对申诉或复议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书面答复的15日内,向医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的15日内,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三十九条 医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本办法执行时,由医院人事科负责作出修改,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将修改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即按修改办法执行。
第一条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 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科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分管院长,院委会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科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分管院长,院委会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科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分管院长,院班子会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急需专业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基本工资参照正式职工标准套改发放,绩效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 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平稳有序,确保患者就诊的连续性,保障患者就诊安全,特制订院、科两级人员紧急替代程序与方案。
1、人员替代程序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本人因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本科室一线、二线听班人员或科主任安排相应人员到岗,替代人员接到电话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到达岗位(下同)。
(2)正常工作日,因科室工作繁忙造成人员不足、值班医务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需向科主任报告,由其安排相应资质或上级医师替代完成;如有必要,报人事科予以协调解决。
(3)夜班及节假日值班,因人员不足、值班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一线听班人员接替,并报告科主任,安排相应资质人员到岗替代,二线听班人员参照替代,必要可报告医院行政值班予以协调解决。
(4)若突然接诊病人,限于本院技术水平,需紧急转院者,则应向科主任请示报告,由一线或二线听班人员接替值班,接诊人员帮助转运病人,科主任根据情况按前款规定安排替代人员。
(5)全科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听班人员不得饮酒及外出本市,以便紧急需要时能及时到位。听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市区内,须提前请示科主任或护士长,确认安排其他人听班后方能离开。
(6)手术中若发生主刀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手术,紧急情况下由一助暂时替代,并同时汇报其专业组长和科主任安排相应资质人员替代主刀。手术其他人员替代情况参照执行,如有特殊困难报医务科协调解决
2、人员替代方案
(1)根据岗位责任制,各科室医师、护士要按时交班,不得自行调换班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许可,同时体现替代制度,否则按旷班处理。
(2)在岗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在上班期间离岗、串岗。
(3)二线值班医师需参加抢救诊治疑难患者医疗工作,根据患者病情值班医师可直接请相关科室人员会诊及参与抢救,被请人员必须按规定赶到,科主任、护士长有权直接调配不在岗位的科内任何医疗、护理专业人员来院救急,参与医疗护理工作。
(4)如有科室替代不能满足需要,应由科室负责人向人事科提出院内替代,人事科直接调配院内相应科室的医护人员完成替代任务。
(5)普通门诊若不能出诊,本人于开诊前及时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人员出诊;专家门诊若不能出诊,本人于开诊前一天及时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相应资质的人员出诊,并报门诊部备案;临床医技科室值班人员若不能出诊,本人提前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人员出诊。
(6)门诊部发现缺岗时,通知科主任及时安排相应的人员及时到岗,并进行相应处罚。
(7)白天如因工作繁忙而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相应或高于当班资质医务人员替代。
(8)夜间及节假日当遇到人员不足或当班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一、二线听班人员接替,如有必要可报告医院行政值班,予以协调解决。
(9)非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等情况)急诊会诊,受邀科室一、二线听班人员应及时到达,不得延误。如受邀科室出现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行政值班予以协调解决。
文件名称: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
文件编号:RL-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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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提高年度考核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区人社局和卫生局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医院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情况,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较低;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道德品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在科室内民主测评。
(三)科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领导小组对科室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院领导确定考核等次。
(六)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医院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八)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医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局人事科提出申诉。
五、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为我院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
六、其他问题的规定
(一)对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者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者本年度在医院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医院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医院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的表现确定等次。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六)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再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离岗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可按正常考核年度兑现有关待遇;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由单位写出评语,并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七)借调人员一律由原单位负责年度考核。
七、报送时间和填写表格要求
(一)各科室要将考核结果以科室为单位报送人事科。
(二)所有表格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
八、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恩向
成 员:侯占远 刘 永 黄中武 张月宇 于连达
王 斌 杜庆熙
文件名称:新员工岗位培训制度 |
文件编号:RL-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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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使每位新入院的职工能尽快适应医院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了解医院,熟悉岗位,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更快更好地胜任未来的工作。
第一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医院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不得上岗。具体实施办法依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岗前教育的时间、形式、内容:
岗前培训一般定于新进人员参加工作的第一个月进行,培训时间3—4天,具体内容包括:
1.岗前培训的重要性,教育新入院人员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医院职工。
2.医院基本概况,劳动纪律教育,医院的院训院规。
3.医院行风建设、医德规范教育,培养廉洁从医的责任意识。
4.医疗管理办法,医疗卫生工作概况,执业医师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病案书写规范等,进行医务人员岗位职责、医院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措施,职工外出进修学习规定等教育。
5.护理工作制度,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医护沟通、医患沟通及其技巧。
6.医院继续教育制度及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
7.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基本知识。
8.法制教育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条 培训办法及要求:
毕业生报到后,由人事科负责,医务科、护理部配合组织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人事科应事先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并对每一位学员进行培训评定。
第五条 岗前培训由人事科具体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具体学习日程,并组织考试。
文件名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的上岗前培训制度 |
文件编号:RL-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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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轮岗是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实践经验,增强应对处理复杂专业技术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专业技术人员转岗是对专业技术人员量才适用的主要措施。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岗前培训制度,是轮岗、转岗工作规范实施的必然要求。
1.医、药、护、技均须在各自专业内建立轮岗制度。医疗专业轮岗要结合其所学二级专业和专业定位,同时要突出让年轻医生到急诊科轮岗。药学专业要在药剂科各部门轮岗,掌握各部门工作流程、特点、要求。护理专业通过轮岗,确定护理技术方向,医技专业也要在专业的不同部门得到历练。
2.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聘用期内评定为不及格或因身体、个人要求、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转岗的,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可以转岗。
3.轮岗、转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新工作岗位的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和法规要求。培训工作由新工作岗位所在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培训要求由主管职能部门确定。
文件名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
文件编号:RL-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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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一)由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二)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院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二)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人事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三)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文件名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价标准 |
文件编号:RL-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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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为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适应医院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一、卫生技术职务分类
(一)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二)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三)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四)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二、岗位职责
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以及从医院工作的实际出发制订并执行(具体见“医院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
三、评价标准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具体的评价标准:
(一)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二)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硕士学位者。
(三)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六年以上;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四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者。
(五)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中专及大专毕业的需具备省市规定的有关破格条件。
(五)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通过、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范围内,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内进行聘任。
文件名称: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
文件编号:RL-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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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作风建设,规范医院内部管理,转变医务人员工作作风,做到廉洁勤政行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相公中心卫生院日常管理规章制度(2018版)》。
一、考勤制度
1.全体职工每天四次签到:早上8点前必须签完到,中午下班必须在12点以后签退,下午上班必须在1点至1点半之间签到,下午下班必须在下班以后签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凡是不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一律按迟到、早退处理 (20元/次),迟到和早退人员也必须保证四次签到签退,超过30分钟按旷班处理。因公务出发、手术拖台、120出车、抢救病号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签到、签退者,到办公室备案,但必须保证四次签到签退。
2.凡是医院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迟到者罚款20元,无故请假者罚款50元,无故旷会者罚款200元,无故闹会者,在编人员停薪一个月,非在编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中途退场者必须向院长说明事由,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向院长请假。
3.各科室于每周一12点前将值班表上交办公室,凡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的每次罚款50元;值班人员凡是出现串岗、脱岗、空岗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值班表一经上交,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严禁擅自换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科主任、护士长,并在值班表内备注,否则按旷班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全体职工实行六天工作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执行调休假,休假不得与工作相冲突。
2.取消事假制,实行带薪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超出休假规定天数的,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和保险,全体人员休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如请事假可用休假顶减。
3.病假不超过10天者扣除请假天数工资的20%和请假天数的绩效工资,10天-1个月扣除请假天数工资的30%和全部绩效工资,超过1个月的扣除实发工资的50%和全部绩效工资,请病假者必须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本院诊断证明,并经本院核实。
4.婚、产假:婚假7天。产假假期为128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剖宫产加半月(提供诊断证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男职工享受3天陪护假。休产假人员必须出具合法手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编职工报卫计局处理,非在编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产假到期后哺乳时间为孩子一周岁之内,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由个人申请哺乳时间安排在中午或下午,距单位较远的女职工可以每周集中到一下午,孩子满一周岁后必须正常排班,包括夜班。休产假的在编人员享受全额工资(不含绩效),非在编人员享受生育保险者不发工资,未购买生育保险者协议解决。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0天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假(必须是领取结婚证的),相关待遇按病假执行。凡延长假期者,假期内不享受工资和绩效。
4.丧假:直系亲属4天,公公婆婆2天,岳父岳母2天,请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5.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天数以外,凡再请假超过10天以上的(包括产假、病假),到期后一律到办公室报到,由医院重新安排工作,凡不服从安排的按待岗处理;请假3-10天的到办公室销假后回原科室上班;无故请假超过10天者,如医院无相应岗位,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一律停发一切待遇。科主任、护士长及业务骨干请假的必须由分管院长签字,然后报院长审批。无特殊情况周一至周五后勤科室负责人不得请假。
6.劳动纪律稽查人员将不定时不定科室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规定进行处罚。
三、工作制度
1. 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洁,佩戴胸牌;护理人员须穿护士鞋,护士长必须戴专有标识燕尾帽;护理人员可淡妆,不准戴戒指、指环、手链、手镯、脚链、耳坠、耳环,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长发需盘发,戴发套,长短发均前不过眉,侧不掩耳,后不过领。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夜班人员下班前必须向接班人员床头交接班,交班后方可下班,每天中午除门诊科室外必须安排值班人员,随时在岗在位,夜间听班人员必须随叫随到。
3.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电灯、空调、水龙头开关做到随走随关。任何科室、个人没有院长的批准,严禁人情检查及治疗,凡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其减免费用一律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两倍罚款,科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处减免金额相同罚款。
4. 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向患者吃、拿、卡、要,值班人员必须按医院规定时间就餐,早7:45分以后不得到伙房买早餐,早八点以后不得在科室内用餐,值中午班人员就餐时间为11:00-11:50,白班人员必须12:00以后就餐,夜班人员提前或轮流就餐,严禁空岗,特殊情况(手术、抢救患者)除外。
5.值班期间严禁在医护办公场所就餐,严禁在值班室内喝酒。工作日严禁饮酒,凡违反规定的,正式人员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停发一切待遇,非正式人员一律辞退。科室负责人要起带头作用,加强内部管理,凡科室负责人值班饮酒的除以上处罚外自动辞掉科室负责人职务。
补充规定:酒后工作视为工作日饮酒,其他时间饮酒后进入工作状态发生纠纷、被投诉等同视为工作日饮酒。
6.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利用手机和科室电脑上网、看小说、玩游戏、看视频、听歌曲、带孩子上班、织毛衣、绣十字绣、纳鞋垫等),科室电脑中严禁存储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7.女职工怀孕7个月之内必须值夜班,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事假,也可以申请调科室;夜班护理人员(急诊、骨科、普外科、内科、儿科、产科、导医)值班期间不准睡觉,医生十点之前不准睡觉,如有情况立即通知医生,以便于减少医患矛盾,值班医生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凡出现护理人员睡觉、医生不能做到随叫随到的每次罚款100元,导致医患矛盾的进行加倍处罚。
8. 无证人员一律按实习医师对待,不能单独值班,凡工作满三年仍未取得执业(助理)证书的,根据工作情况,可考虑转岗。无证人员签署的医疗文书,必须有具有执业资格人员审签,绝对不允许代签名,凡因此导致医疗纠纷的,根据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9.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医护人员进修学习,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安排,进修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其他待遇不变。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一律不安排进修,临时人员(含临时人事代理)进修必须交纳5000元保证金,工作每半年后返还1000元。医院将组织人员到进修人员所在医院查岗,如有空岗、脱岗等情况,按医院考勤制度加倍处罚。
10.各科室要提高服务态度,对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内部处理,凡因服务态度被投诉到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包括12345市民热线),责任明确者罚款200元;连续两次被投诉者在编人员待岗一个月,非在编人员一律辞退。
11.新来院人员取得相应资格后能独立值班时,必须由个人申请,护士长及科主任签字后,上交医务科,由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顶班。来院工作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取得的,甲方将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12.凡是新来院职工(含停薪留职回院工作人员,院长级别除外),原则上半年内不享受绩效工资,能力特殊者由科室酌情安排。
13.凡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申请休养,递交申请后须经上级卫计和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养,工资待遇协商解决。距离正式退休时间三年以内的职工,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勤,不享受绩效工资和乡镇补贴。
14.医院职工必须服从科室负责人及医院的工作安排,包括打扫卫生、公差、抽调人员、岗位调整及医院的其他工作,凡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待岗处理。
15.各科室每周至少开一次例会,总结上周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工作,必须有会议记录。医院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后要及时传达。
16.职工及患者的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严禁停放到值班室或病房内。
17.医护人员不准穿隔离衣到院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8.红、白事今后医院一律不再通知,不提供场所,完全由个人自己办理,不得安排中午时间请客。
凡是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根据情节严重每次罚款20-500元(已规定罚款金额的按规定执行),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并全院通报批评。以上罚款从当月绩效工资或工资中扣除,造成不良影响的加重处罚,在编人员给予待岗(时间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待岗期间停发一切待遇,非在编人员一律劝退或辞退。
四、信访管理制度
职工如果对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资待遇等各方面有意见或建议的,必须按程序上报医院,医院不能解决处理的,由医院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
1.凡是本院职工拔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不论任何理由,编内人员经查属实的,一律待岗一个月,期间扣发当月工资和绩效;编外人员经查属实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纵容、唆使病人拔打12345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
2.上访问题:编内人员5人及以上上访的,一般人员待岗两个月,期间扣发工资及绩效,是中层骨干的除以上处罚外,自动辞职,代理负责人的除以上处罚外,两年内不得担任任何职务,是党员的不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一律交地方党委政府处理;编内人员4人及以下到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上访的,对本单位和本系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以上规定执行。编外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亲属代为上访的同属本人行为。
五、医院业务学习管理制度
(一)学习对象
各临床、医技科室
(二)形式及安排
业务学习分全院业务学习和科室内组织的业务学习两类。
1.全院业务学习:由医务科拟定学习计划并合理安排,原则上每月安排二次,学习内容主要是普及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求除值班人员以外的临床、医技人员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医务科请假,未请假者按缺席处理。
2.科室内业务学习:由科室内自行拟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时间由科内自主安排,要求科内人员必须全员参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医务科、护理部不定期对学习的开展及个人学习笔记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核管理
1.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采用签到制,主讲人将在单位年度评先树优中优先选取,参加者全年累计达到培训次数80%以上为合格,低于80%的,每降低5%处以100元罚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直接与晋级晋升挂钩。
2.科室业务学习由科主任负责,各科要建立学习计划,内容包括主讲人、学习计划、讲课资料等。医务科负责对学习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组织学习的科室进行全院通报,同时给予200元/次的科室经济处罚,同时取消科室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四)学习要求
1.科室要做好业务学习的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好教学内容,主讲人也要认真备课,将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相结合,力求达到最好的学习效果。
2.参加的人员务必以严肃认真的心态对待各项业务学习,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和早退,同时要做好个人笔记,以备查验。
六、医护质量管理制度
1.处方管理制度
用药必须规范合理,处方必须注明使用方法,严格掌握抗生素的使用指征,杜绝大处方,病人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3日剂量,慢性病病人不超过15日剂量,严格麻醉药品及处方的管理,麻醉处方不规范的药房拒绝发药。每发现一张不规范处方扣2分。
2.病历书写及管理制度
⑴门诊病历要求书写及时、完整,字迹清晰,发现每份空白或书写不规范的门诊病历扣当事人2分。
⑵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规范》书写,病程记录要及时,沟通记录要全面具体,及时打印,并让患者或家属及时签字。病人出院结算前病历要完整打印并签名。病历归档后,入院记录、沟通记录、无病人或家属签字的每处扣2分,无医师手写签名的每处扣2分。
⑶患者出院一周内,其病历必须交到病案室,迟交者每份每日扣2分,病历丢失者每份扣10分。
3.完善各项登记制度
各科门诊必须有门诊登记簿,登记要完整,对于拒绝检查或不配合诊疗的要签字,35岁以上患者必须登记血压情况。病房必须有住院登记簿,影像、特检必须有辅助检查登记簿,无相关登记簿的科室每查到一次扣10分,登记不规范的每次扣2分。
4.各项辅助检查申请单要填写规范,不能漏项,检查部位及要求要清楚,辅助检查报告单要完善双签名或审签制度,以上两种情况违规者每次扣2分。各项辅助检查结果出现明显错误或偏差的每次扣10分,造成纠纷的按照医疗纠纷处罚制度执行。
5.中、西药房发药时,要认真查对,每出现一次差错扣20分,遭到投诉或造成医疗纠纷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6. 输液时不悬挂输液卡的每次扣2分,对违反护理操作规范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0分,造成纠纷、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7.各科医疗垃圾处置未按规定执行的,处罚主管责任人5分/次。
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1.纠纷事故分为责任性事故和技术性事故。责任性纠纷事故是指因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范引起的纠纷;技术性纠纷事故是指诊疗过程中患者的并发症及一些无法预知的突发意外等引起的纠纷事故。
2.医护质量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定性。
3.对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造成的损失只处罚科室,对责任性事故造成的损失处罚科室的同时合并处罚当事人、科室主任、副主任、学科带头人、科室护士长(护理差错),按照分段计算总数累加的计算方式从奖金或工资中扣除。比例如下:
⑴科室承担部分:
5000元以下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2%,10001~20000元承担10%,20001~50000元承担8%,50001~100000元承担6%,10万元以上部分承担4%。例如:赔偿金额24000元,测算为5000×20%=1000,(10000-5000)×12%=600,(20000-10000)×10%=1000,(24000-20000)×8%=320,科室应承担2920.00元。
⑵ 当事人承担部分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处以科室承担数额的25%罚款。
⑶科主任、副主任、带头人、护士长(护理差错)处以科室数额的10%罚款。
(4)所有个人承担部分不从科室承担部分冲减。
(5)因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极坏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同时处以待岗学习1-3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停发一切福利待遇及工资。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此规定有冲突的,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文件名称: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
文件编号:RL-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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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一、为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医风日常考核管理,现根据卫生部和临沂市卫生系统对医德医风工作要求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医德医风是指医务人员在服务患者的行医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行业风气。
三、医德医风考核管理适用于本制度。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的,依据《医院员工手册》、《医院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院纪院规的规定处理。
四、医院医德医风领导机构为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其成员有各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并部署工作。
五、医德医风工作会议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贯彻卫生部及临沂市卫生系统有关医德医风工作指示精神;
2.审定医德医风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全院医德医风工作;
3.对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的人和事作出处理决定;
4.讨论修改并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管理制度;
5.听取办公室医德医风工作报告,研究并部署工作。
六、医德医风专职部门设在院办,主要承担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协调医德医风相关工作;
2.定期分析医德医风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3.对医德医风档案实施管理;
4.负责医德医风考核和管理,及时反馈信息;
5.受理医德医风投诉,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负责开列整改通知单,限期加以整改,督促各部门做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七、医德医风办每月汇总医德医风情况,并向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作出如实报告,由院党政领导在周会上进行医德医风讲评,对典型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和表扬。
八、医德医风办应当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做好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病人满意度。
九、医德医风工作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专人负责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各部门统筹安排本科室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纳入常态长效管理。同时,对医德医风工作采取问责制,对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院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由院党政领导及院办、人事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实施对医院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各部门医德医风考评小组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医德医风考核结果纳入人事科对职工年度考核,与职工个人岗位聘用、晋升晋级、评选各类先进挂钩。
十一、院科定期召开医德医风考评会议,对员工医德医风实施年度考核,做到奖优罚劣。医德医风考评会议主要职责:
1.对涉及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的人和事,做出处理意见;
2.接受医德医风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
3.对患者投诉及表扬的人和事提出考核意见;
4.形成医德医风综合考评意见;
5.对医德医风考评结果有建议权。
十二、医德医风培训教育由院办、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共同实施。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及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职工、进修医生、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和管理。
十三、积极发挥院外行风监督员及外聘满意度测评人员在医德医风监督检查中的作用,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同时,要重视社会对医德医风的评价,认真做好行业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以及投诉信箱等方面工作。
十四、医德医风办应当加强各科室以及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状况的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做好医疗服务质量工作,不断提高病人满意度。
十五、医德档案依照《关于在卫生系统建立医德档案制度的通知》和院《医德档案工作实施细则》、《医德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十六、本制度解释权归医德医风办,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文件名称: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
文件编号:RL-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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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 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 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 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 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监测主要由各科室报告,如针刺伤。院感办和相关科室为发生针刺伤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的评估、心理咨询、预防用药和跟踪病情。院感办对职业暴露进行目标性监测,以期找出职业暴露的高危因素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
第十二条 特殊职业防护,如放射防护,由医务科进行管理。医院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医务科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院,如为辐射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公中心卫生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告卫生和环保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文件名称:医院工作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
文件编号:RL-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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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9月 |
生效日期:2019年4月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修订日期:2019年3月 |
修订次数:1 |
审 核 人:杜庆熙 |
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工作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 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 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职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 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 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事件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