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hxqfhljdwsy/2023-0000009 | 公开目录: | 住院须知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在我院住院诊断、治疗的病人,须在住院期间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病房医师、护士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搞好病员间、病员与陪护间的团结,保护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以利病情的顺利康复。为此,请您做到:
一、病人入院需办理住院手续,交纳所规定的住院医疗押金。
二、治疗中听从医师、护士的指导,不私自请会诊,不私自用药。对住院前用药情况应向医师汇报。
三、不随便出医院大门。
四、住院期间严禁吸烟、饮酒、随地吐痰。
五、保持病室安静,不在病区内高声喧哗。走路、开关门窗要轻。听收音机请用耳机,不要干扰他人休息。
六、保持病区整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扔、乱放东西。
七、爱护公物,不攀折花木,损坏或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八、病员要穿医院的衣服,不串病房,不随便进入医护人员办公室。严禁私自翻阅病历。需要了解病情时请与医师联系。
九、住院病人在医师查房时,应在病房等候,时间为上午8点开始,下午4点开始。
十、因病房治疗需调整您的床位时请您大力配合。
十一、住院患者在医师查房中,须介绍自己的病情和病情变化的情况。
十二、住院病人有特殊事情时,随时与医师、护士联系。
十三、、严禁将危险物品如煤油、汽油等带入病房,病区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及乱拉电线、监护室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
为加强医疗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请您在住院治疗期间协助我院工作,认真遵守以下规定:
一、请您和您的家属不要向医院的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包括饮料、食品、其他物品)。
二、请您和您的家属不要以各种名义宴请医院的工作人员。
三、您和您的家属有义务督促我院的医疗护理工作质量。
四、如您及家属违反上述规定,则不利于我院的行业作风建设,影响我院和医务人员的声誉。
五、如我院工作人员向您索要财物,请您向医院或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有关部门举报。我院将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如您为此在治疗中受到刁难,医院将为您就医提供一定的方便。
医院行风办电话:5721195
医院医务处电话:885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