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hxqxgzxwsy/2023-0000015 | 公开目录: | 住院须知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相公中心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住院须知
一、请遵守医院各项规定,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配合进行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您进入病房后,护士会为您安排床位,介绍病房环境,您的责任护士、主管医生会做自我介绍,与您进行交流。
二、即办理住院手续后,您将开始得到一系列的治疗及护理。为了保证您的安全,请您不要随意外出或外宿,以免延误治疗及影响医护人员对您的病情观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请您与主治医生说明,根据病情得到许可后,由您本人写书面请假条,经主治医生签名、盖章后有效。您在住院期间外出,可能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发生病情突变会得不到医生及时有效的救治。如果您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患者,您将需要自己负担某些在外出期间不予报销的费用;您要承担在外出期间发生的损失或伤害,免除医院的一切责任,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在院外发生任何意外,责任自负。
三、住院患者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危险物品。钱财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丢失、被盗自行承担
四、入院后根据病情,您需要分别做一些常规检查,如;晨起血液检查(空腹抽血)、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B超等。以上检查需有工作人员引导您进行。
五、探视时间:请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探视。探视时间为每天上午9-11点。每次不超过2人以保持病房安静,避免影响病人休息。陪住需经主管医师、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每位病人只能有一位家属陪伴。